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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台县贫民抢米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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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七年(1752)四月,浙江温台县发生贫民抢米事件。事平后,为首者以大枷枷号,遍游城乡两月,然后永远枷禁。乾隆帝谕示说:大凡抢夺之案,多由富民奇闭粜而起。地方官遇有灾伤,即当先期一面劝富民出所有余,通融平粜;一面密为弹压保护,务使两得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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