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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发生“故明太子案”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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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元年(1644)底,有一刘姓男子自称崇祯帝太子,来到太监杨玉的家中。杨玉见而怜之,为其更衣后送至故明周后父周奎家,时公主亦在奎处,相见后放声痛哭。周奎先是跪献酒食,继而疑其有诈,于是奏报清廷。摄政王多尔衮闻讯令故明袁贵妃及东宫官属太监等辨认,并问以明宫中旧事,回答不出。袁贵妃等均认为刘姓男子是假冒,只有花园太监常进节、指挥李时荫执为真。吏部侍郎沈惟炳、御史赵开心等认为,此事关系重大,应加详审以定真伪。清廷经过覆审后,声称刘姓系假冒太子,将其和杨玉、李时荫等十五人处决。赵开心因疏中“太子若存,明朝之幸”一语,触怒清廷,也论罪当斩。多尔衮考虑到他是言官,免死,但罚俸三个月。此后,清廷又下谕说:有以真太子来告者,太子必加抚养,来告者也将给优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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