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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汉人娶蒙古妇女为妻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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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二年(1787)六月初九日,经刑部奏请,清政府准许汉人娶蒙古妇女为妻。乾隆帝在对军机大臣的谕示中说:国家休养生息,中外一家,本无畛域之分。从前定例内地民人不准婚娶蒙古妇女,或因民人等暂时出口谋生,在彼婚娶,易滋事端,是以设有明禁。近来生齿日繁,内地民人孑身出口贸易种地的不可胜计,伊等相处日久,往来婚娶,势难禁止。于是,“民人不得婚娶蒙古妇女”一条,遂在有关法律中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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