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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令推行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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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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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元年(1644)十二月二十三日,清廷下圈地令。清廷迁都北京后,为了维护以皇帝为首的满族贵族的特权地位和保障八旗兵的生活,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占土地。第一次圈地主要是圈占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地,以及死于“寇乱”的明朝皇亲、驸马、公、候、伯和太监等的土地。第二次(顺治二年九月十六日),圈地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今河北滦县)和遵化等府州县的“无主之地”。第三次(顺治四年正月初九日),圈地,清廷以上次所圈之地中薄地甚多为由,将近京四十二府州县内的土地,不论有主无主,全行圈占。三次圈地和其它一些零星的圈地,共占地十五万九千多顷,其中皇室庄田就占五千七百多顷。在被圈占的州县内,大部分土地和房屋均被八旗贵族和兵丁夺去,民地所剩无几,人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惨不忍睹,有的被迫起来同清廷进行斗争。圈地摧毁了大批生产力,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最后,在广大汉族人民(包括一部分受损害的地主)的强烈反对和斗争声中,顺治帝于四年正月初九日下令,此后永行禁止圈占民田、房屋。命令发出后,大规模的圈地停止了,但零散的圈地仍在继续。顺治十年(1653)十月初三日,顺治帝又重申“以后仍遵前旨,永不许圈占民间房地”。直至康熙八年(1669),延续了几十年之久的圈地,方基本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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