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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许满汉通婚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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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五年(1648)八月二十日,清廷下谕旨说,当今天下一家,为使满汉官民互相亲睦,允许缔结婚姻。九月十三日又规定:嗣后凡满洲官员之女欲嫁汉人者,须先呈报户部;其无职者之女,凡部册有名者,令各牛录章京报户部后方能出嫁,无名者听各牛录章京自行遣嫁;汉官之女欲嫁满人者,也要报户部,无职者听其自便;满洲官民娶汉人之女,实系为妻者,方准其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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