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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追尊太祖以上四世为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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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五年(1648)十一月初八日,清廷追尊太祖努尔哈赤以上四世为帝后:高祖泽王为肇祖原皇帝,母为原皇后;曾祖庆王为兴祖直皇帝,母为直皇后;祖昌王为景祖翼皇帝,母为翼皇后;父福王为显祖宣皇帝,母为宣皇后。十一日,诸王大臣纷纷上表章称贺。顺治帝于是颁诏,大赦天下。其诏条例共四十款。其中规定:豁免顺治元年至三年百姓拖欠的钱粮;逃人及其隐匿者,凡于顺治六年八月以前自归免罪,九月以后自归或被人告发者不免罪;惩治贪官污吏;对灾民实行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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