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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八年(1661)春,庄廷鑨私著明史案发。庄廷鑨,浙江乌程(今湖州市)南浔镇人,出身一个巨富而知书的家庭。入清以后,庄廷鑨趁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桢一门败落之际,以银千两将朱国桢生前所撰明史稿本购得,并广聘名士,增补天启、崇祯两朝史事,辑成《明史辑略》,未及刻印而庄廷鑨就于顺治十二年病故。其父庄允城费时五年,于顺治十七年冬将书刻成,刊行于世。由于书中有诋毁贬斥清统治者的文字,如称清太祖为建州都督,直呼努尔哈赤;再如自天命至崇德皆不书其年号,相反于南明隆武、永历则大书特书等等,因而书刊行后,不断遭至恐嚇,索取钱财。时归安县知县吴之荣罢官居家,欲通过索诈而偿还八万两赃款以复官。于是,他指使前任浙江粮道李廷枢向湖州知府陈永命告发此事。不料,陈永命早已接受了庄允城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庄允城也不向吴之荣行贿。这就使吴之荣恼羞成怒,乃将购得的初刊本呈交法司。清统治者得悉消息后,为压制一切公开的或潜在的反清行动或思想,遂兴大狱。凡刊刻、参校、藏书、售书者,以及失职之官吏,均株连治罪。此案直至康熙二年(1663)才最后了结。
顺治初年,清廷从京畿圈占的土地中,拿出一部分给皇室,于是出现了皇庄,也称官庄。据史载,当时共设官庄一百三十二所。每庄给田三百晌(每晌合六亩),庄头各给绳地(一绳为四十二亩)。官庄由内务府会计司管理,故又称为内务府官庄。后来,又以近畿土地不足,“展边开垦”,在盛京(今沈阳)等寺设置八旗庄田。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在盛京丈出地亩三十二万九千余顷,以其中的二十七万六千余顷为旗地。官庄按生产种类,又分为粮庄、豆秸庄、稻庄、菜园、瓜园、果园、蜜户、苇户、棉靛户等等。各庄均有庄头,役使数量不等的壮丁,生产出来的粮、草、菜蔬、家禽等,供皇室衣食服用,或折成银两,交内务府会计司。
自康熙元年(1662)至康熙三年(1664),据管理福建安辑投诚的官员贲岱疏报:郑氏部众共投诚文武官三千九百八十五名,食粮兵四万零九百六十二名,归农官弁兵民六万四千三百三十名,眷属人役六万三千余名,大小船只九百余艘。其中,有郑经亲属郑缵绪、忠明伯周全斌、威远将军翁求多、永安候黄廷、副统领何义等文武要员。
康熙元年(1662),张志聪因病去世。张志聪,字隐庵,浙江钱塘人。明代末年,他继承杭州庐之颐医道,筑侣山堂,与志同道合者讨论医学。注有《素问》、《灵枢》二经,集诸家之说,其学问之高,世人公认。此后,又注有《伤寒论》、《金匮要略》。他对《伤寒论》致力最深,历时二十年,几易其稿,始成书,达到了使后学者“取之有本、用之无穷”的目的,颇得治医学者称赞。张志聪在医学方面的著述,还有《侣山堂类辨》、《针灸秘传》等。
康熙元年(1662)清廷规定:照顺治五年定例,凡私自养马者处斩、籍没,邻佑及十家长杖流。康熙十六年(1677),清廷将直接为皇室管理马匹、车辆的机构改名为上驷院,隶属内务府。辖有京城十八马厩、大凌河牧场等。上驷院官员品位很高,待遇与内阁、军机处等大臣相等。养马之禁并不影响清统治者所需马匹,它们主要来源于进贡、调拨和挑选。康熙二十九年(1690),康熙帝批准兵部题:民间禁止养马,既不便于民,马也稀少,嗣后请废除养马之禁,听从民便。养马禁令至此废止。
康熙元年(1662)清廷下令:只准在南京、扬州、济宁、临清四地开设市场,买卖人参。康熙三年(1664),根据议政王大臣会议提议,谕向朝鲜国王移文,严禁朝鲜人民擅出界外采集人参等。康熙四年,清廷又严禁百姓私采人参。康熙四十八年(1709),康熙帝废除了由八旗贵族对生产及买卖人参的独占权,改归国家垄断经营,并派出军队采集人参,官营垄断生产,当时,国家除无偿占有上等人参一百斤、次等人参九百斤外,其余一律折合银两,由国家统一收购,价格则由国家强制规定,并极为低廉。清统治者经营人参的贸易数量并非很大,他们垄断人参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满足皇室自身的需求和消费,剩余部分才投放市场,但价格极其昂贵,清政府从中获取颇为可观的利润。
康熙元年(1662),清廷颁行用铜制成的“康熙通宝”钱,做为统一货币。因生产的铜量有限,故停止由工部差人办铜,一律改为各关差购买呈送。次年,吴三桂请求申办云南省铸钱局,同样颁给其“康熙通宝”钱的标准版式。
自康熙元年(1662)至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廷同固守在台湾的郑经、郑克塽之间的和谈,计有十次。康熙帝亲政之前,凡三次,分别是康熙元年、康熙二年、康熙四年。清廷坚持剃发登岸,郑经则明确表示“台湾远在海外,非中国版图。先王(郑成功)在日,亦只欠剃发二字,若按照朝鲜事例则可。”“若欲削发登岸,虽死不允!”康熙八年(1669),康熙帝亲政,意在与郑氏重开议和。是年七月,派刑部侍郎明珠、兵部侍郎蔡毓荣前往福建,同总督、巡抚会商议和之法。随即兴化知府慕天颜、都督佥事季佺,各加卿衔,代表清廷,并持康熙帝的诏书到达台湾。郑经只接明珠信函而不肯受诏。双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郑经复派礼官叶亨、刑官柯平往泉州谈判。明珠表示:为他们题请“藩封,世守台湾。”柯平等仍坚持以朝鲜事例待之,不剃发,“称臣纳贡而已。”明珠劝道:既然称臣,不当异别服。叶亨等回劝郑经,郑氏坚不让步。此后,在康熙十六年(1677)三月与同年秋、康熙十七年(1678)八月和九月,康熙十八年(1679)九月的五次和谈中,由于当时形势的变幻、双方力量的消长等原因,清廷做出了重大让步,许以郑氏世守台湾、称臣纳贡、通商贸易;承认其如朝鲜例,不剃发,不易衣冠。清廷的主要代表大将军,康亲王杰书明确表示“代为请愿”。康熙则强调“郑经乃中国人”。然而,郑经在其要求得到完全满足时,又提出以海澄为往来公所。福建总督姚启圣拒绝说:“谁敢将版图封疆轻议作公所?”和议又废。康熙指示“郑经虽无降意,对其属下仍随时招抚。”郑军将士投诚者日众。康熙二十年(1681),康熙帝任命施琅为福建水师提督,决定兵进台湾。次年九月,郑经子郑克塽派遣官员,来到福建,请求按照朝鲜等外国例,称臣奉贡,奉清朝为正朔,受朝廷封爵,接诏削发过海,但在台湾者则“求免削发登岸”等。康熙帝传旨:郑氏不可与朝鲜等国相比,如果其诚心削发归顺,可以招抚,但须防其缓兵之计,施琅所部仍遵此前旨,勿失战机。终康熙一朝,清、郑议和虽然终归失败,但是,清军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取得澎湖大捷后,最终以和平方式统一了台湾。
清代考核京官和外官的制度分别称京察、大计。康熙元年(1662)七月,康熙帝谕吏部:停止京察大计,内外大小官员均实行三年考满。具体办法是:外任者,责成当地督抚;内任者,责成分管各部的大学士、尚书等,必须誓公誓慎,开注事迹评语,移送部院,严加考察,甄别去留,以示奖惩。是月,复定三年考察制,凡三年考满,满汉三品京官以上者和各省督抚,均各“自陈”。其余官员立五等评语:一等称职者加一级,二等称职者纪录一次,办事平常者留任,才力不及者降一级调用,不称职者革职。如果添写评语官徇情不公,或明知僚属到期而不考,或地方盗案,钱粮未清者而冒称考满,或各官历俸已满回避不考者,部院、督抚及本官一并治罪。康熙二年(1663)二月,明确因实行三年考满法,凡一二等称职者即系举荐,停止各省总督、巡抚二年举荐一次例。康熙三年五月,针对考满中一、二等者甚多,强调以后考满,应将三年内某官所办之事,奉旨改正之事等诸方面,察明保奏。倘若考过一等二等之官,本非贤能,又不称职,一经发觉,应对其保之官一并治罪。十一月,定内外文武官考满例,为一等、二等、平常、办事不及、不称职者。各省汇齐具题,县官办事之功过也造册送部、部院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仍照例复考。康熙四年(1665)一月,山西道御史季振宜条陈考满之弊,如相互吹捧,行贿受贿,盘剥百姓,克扣兵饷,一人一疏,繁琐不堪等等。二月三日,清廷决定停止考满,以后各官升转照例论俸,部院官有不称职者题参,各省督抚则题参本省不称职之官,“自陈”一律停止。十月,又决定恢复京察制,自本年起,对官员考察的时间是每六年举行一次。但是,时过二年,清廷即决定于康熙六年(1667)举行京察、大计,并规定以后仍照旧例,大计三年一次,京察六年一次。
康熙元年(1662)五月,郑成功病逝。荷兰殖民主义者急欲乘此时机,蓄谋重占祖国宝岛台湾。逾月,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命商务专员博尔特为提督,率包括夹板船在内的十二艘船舰,统兵一千二百八十四名,载炮一百三十九门,从巴达维亚(雅加达)启锚进军。同年七月,博尔特的舰队到达闽江口,船上的旗帜写有“支援大清国”。同时,博尔特派员求见靖南王耿继茂、福建总督李率泰,表示愿为先锋,攻取金、厦二岛,但必有清军助其重占台湾为条件,致书中还表示:他们“对郑军以及一切清廷敌人的作战,有万全的准备。”同年九月,因清廷正在同郑经议和,故耿继茂在福州接见博尔特时,拒绝了荷兰人的请求。博尔特恼羞成怒,独自率舰队以海盗故技袭击郑经所部的部队,阴谋未能得逞。康熙二年(1663)底,博尔特野心不死,再次统兵舰到达福建闽安镇。清廷同意与其联合作战,于是,清、荷联军在金、厦打败了郑军,康熙帝传旨嘉奖荷兰有功官兵,并颁《奖励荷兰国敕命书》。但是,博尔特仍然没有达到荷兰殖民者入侵台湾的目的,就是和清政府正常贸易的权力,也因其心怀叵测几乎全部失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