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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斥丘共侯唐朝(?~前159),唐厉子。文帝九年(前171)嗣父爵为斥丘侯。在位十三年卒。谥共。

人名: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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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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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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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皇帝为何禁止百姓存钱

<正>中唐的铜钱多被融化铸了夜壶一个王朝,新建之初大都朝气蓬勃,中间有的皇帝骄傲了,胡闹一气,惹出乱子来,即便平息下去也是元气大伤。唐朝就是这样。安史之乱后,月亮还是那个月亮,唐朝可不是那个唐朝了。玄宗以前,皇权相当巩固,国家是一 

假设唐朝不重用胡人,能否避免安史之乱?

<正>一直以来盛唐的衰落是中国人心中永远的痛,许多历史学家分析了诸如党争、宦官、流民等导致唐朝灭亡的因素,但是基本公认安史之乱才是导致唐朝由盛转衰的节点。许多人认为这是唐朝的民族政策出了问题,因为安史之乱的主力干将是以胡人为主的,那么事实却是如此吗?我们揭开盛唐时期的体制面纱,推演下如果安禄山是一个汉人,能否忍受得住体制漏洞带来的诱惑。安禄山能够做大皆因唐朝行政体系 

假设唐朝不重用胡人,能否避免安史之乱?

<正>一直以来盛唐的衰落是中国人心中永远的痛,许多历史学家分析了诸如党争、宦官、流民等导致唐朝灭亡的因素,但是基本公认安史之乱才是导致唐朝由盛转衰的节点。许多人认为这是唐朝的民族政策出了问题,因为安史之乱的主力干将是以胡人为主的,那么事实却是如此吗?我们揭开盛唐时期的体制面纱,推演下如果安禄山是一个汉人,能否忍受得住体制漏洞带来的诱惑。安禄山能够做大皆因唐朝行政体系 

唐朝盛衰与其少数民族将官政策的得失

<正>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繁荣昌盛的一个标本,直到今天,我们还在以各种形式怀念、回味盛唐的气象。唐朝的强盛直接地体现为军事的强盛、国力的充盈和疆域的广阔以及无与伦比的软实力,成为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风尚的典范,至今仍对东亚文化圈有着深远的影响。据《资治通鉴·唐纪十一》载,唐太宗在长安设国子 

唐朝册命皇太子的礼仪

唐朝册命皇太子有两种形式:临轩册命皇太子在太极殿或宣政殿进行,皇帝亲临现场,典礼由侍中主持,中书令代表皇帝授予册书、玺绶;典礼结束后,太子到皇后宫中行拜谒之礼。内册皇太子的典礼在东宫明德殿举行,皇帝在太极殿或宣政殿临轩命使,典礼由左庶子主持,太尉、司徒代表皇上授予太子册书、玺绶;典礼结束后,太子先到皇帝所在宫殿拜谒皇帝,再到皇后所在宫殿拜谒皇后。拜谒皇后以后,太子在东宫官员的扈从下再到太庙行拜谒之礼,此项礼仪由率更令主持、在三师三少的导从下进行。册命皇太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活动,受册之后谒太庙也是储君之位受于祖宗的体现,在唐代倡导以孝治天下和教化民众中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功能。 

唐朝的清明节

<正>在我国节日发展史上,唐朝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不仅因为我国的节日整体上摆脱了此前的神秘氛围,成为真正的佳节,还因为唐朝出现了一些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节日,比如清明。清明原本是二十四节气之一,汉代《淮南子》云,春分"加十五日指乙则清明风至,音比仲吕"。古人将春分后的这一节气称为"清明",是由于"物至此时,皆以洁齐而清 

唐朝官吏职务连坐制度研究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最为强盛的一个朝代,高高在上的唐朝统治者们奉行严以治吏的政策来稳固统治根基,维护社会秩序。同前几代封建王朝一样,作为吏治重要内容的官吏职务连坐制度被延续到唐朝的历史舞台上,成为统治者手中一个得力顺手的政治工具。唐朝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其中蕴含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最早是由先秦时期法家代表韩非子提出的,其后历经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等多个朝代的不断发展,最后至唐朝发展至巅峰。唐朝在官吏职务连坐制度上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实践,首次对公罪与私罪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区分,确立了官吏在职务活动中所犯之罪的主观动机不藏私心为公罪,反之为私罪的划分标准,为审判官在审理官吏职务犯罪案件时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定罪量刑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区分公罪私罪的基础上,唐朝按照连坐对象的不同将官吏职务连坐分为公罪连坐、赃罪连坐、举主连坐和亲属连坐四种类型,这些条文规定分布于《唐律疏议》和统治者颁布的诏令敕文中,形成了一个完备而严密的职务连坐法律体系。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分析发现,唐朝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在现实中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不依法判案的情况居多,少量案件刑罚加重,大多数案件量刑较法律规定要轻,多以贬官、...

唐朝御史台制度及当前价值探析

监察制度在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权力配置中是发展形态较为完备的一种,纵观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唐朝的御史台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史上的里程碑,在承继秦汉监察制度的基础之上又首创了御史台三院制度,无论是从御史台制度的搭建和运行、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监察人员的选任等方面,都为后世监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但是,皇权至上的限制、以卑致尊的封建局限性、内部实行的单线监察效能低下以及监察官员易沦为政治斗争工具等诸多弊端都阻碍了唐朝中央集权专制的进一步巩固。基于此,我们应当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前提之下,多角度的看待唐朝御史台制度,将唐朝御史台制度具有可行性的几点措施与我国目前监察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去粗取精、以史为鉴,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察制度。

唐朝司法官吏责任制度研究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都取得了较高成就。与之相呼应,唐朝也形成了较为完备和成熟的法制体系。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集秦汉魏晋等朝代法律之大成,又为宋元明清法律之发展开创先河。唐律中所记载的有关法律思想、法律文化以及法律制度对于我们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纵观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司法官吏责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在中国古代就已经产生并不断发展。直至唐朝,司法官吏责任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完善。司法官吏责任制度作为维护唐朝诉讼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唐律中有详尽的阐述。唐朝司法官吏责任制度体系完备,内容详尽,结构严谨,形式统一,成为唐以后各个朝代制定司法官吏责任制度的蓝本,对当今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本文介绍了唐朝司法官吏责任制度的一般理论,包括唐朝司法官吏责任制度的基本涵义、历史渊源及唐朝司法官吏责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可以从宏观上看出从夏朝到唐朝这一历史时间段内我国古代司法官吏责任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其次,对唐朝司法官吏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归纳。从案件受理、非法刑讯、违法审判以及违法行刑等几个方...

大理寺——唐朝最高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考究

本文首先概述了大理寺的沿革,然后阐述了唐代大理寺的建制,之后从理论和时间两个方面对大理寺——唐朝最高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进行了考究,最后简要梳理了唐代大理寺和刑部、御史台的关系。

唐朝的出使郎官与地方监察

郎官出使是唐朝出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前期郎官出使"事无巨细得失,皆令访察",虽然带有一定的地方监察性质,却有很大的随意性。经过安史之乱,出使郎官被赋予的地方监察使命在许多场合是特指的,说明唐后期中央从制度上把出使郎官纳入了地方监察系统。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唐朝郎官本是皇帝的"腹心之臣",二是出使郎官作为"制使"具有特定的权威,三是唐朝后期中央出于加强制约地方分权势力的政治需要。唐后期中央集权趋于衰弱;方镇割据势力日益加强,出使郎官对地方的监察收到多少成效,值得怀疑。不过,唐后期出使郎官被正式纳入地方监察系统,仍是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史上的一次重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