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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
唐中宗李显(656年11月26日—710年7月3日),原名李哲,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县)人。唐朝第四位皇帝,唐高宗李治第七子,武则天第三子。683年—684年、705年—710年两度在位。 显庆元年(656年)十一月乙丑,李显生于长安,初封周王,后改封英王。章怀太子李贤被废后,李显被立为皇太子。弘道元年(683年)即皇帝位,皇太后武则天临朝称制。光宅元年(684年),被废为庐陵王先后迁于均州、房州等地。圣历元年(698年)召还洛阳复立为皇太子。神龙元年(705年)在通天宫复位。 [1] 李显在位期间,恢复唐朝旧制,免除租赋,设十道巡察使,置修文馆学士,击败后突厥,使得唐朝再次开始长期控制漠南。 [2] 发展与吐蕃的经济、文化交往,把金城公主嫁给吐蕃赞普尺带珠丹。 [3] 唐中宗李显前后两次当政,共在位五年半,景龙四年(710年)六月壬午逝世,终年55岁,谥号大和大圣大昭孝皇帝,庙号中宗,葬于定陵。

人名:李哲

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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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号: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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