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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仲
吴仲(1482-1568),字亚夫(一作亚甫),号剑泉,江苏武进县人。生于明成化十八年(1482)。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授江山县令。嘉靖初,升任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当时武定侯郭勋怙恶作奸,吴仲直言弾劾,直声震台省。由于不避权恶,有「铁面御史」之誉。嘉靖六年(1527),黄河决口,洪水泛滥,「冲入鸡鸣台,夺运河,沛地淤填七八里,粮艘阻不进」(《明史》卷八十三《河渠志一》)。吴仲知道灾情后,毅然上书弾劾工部侍郎兼佥都御史章拯「不能办河事,乞择能者往代」。同年九月,吴仲奉命巡视通仓,查阅有关通惠河的史籍档案,并亲自沿河调查研究,写出建议重开通惠河的《为计处国储以永图治安事疏》,掀开通惠河的新篇章。嘉靖九年(1530),吴仲赴任处州知府,后历任湖广参政、南京太仆寺少卿。他负经济之才,持论凿凿,名实相符。他自己也说:「士大夫谈说经济非难,惟切中事情,若操刀割,刃随手下,无一不中肯綮,斯为难耳。」但其言当时「竟不尽其用」(见《(乾隆)武进县志》卷九)。隆庆二年(1568)卒,终年八十七岁。(来源:《通惠河志》北京出版社 2019 出版说明)

人名:吴仲

别名:

字: 亚夫、亚甫

号: 剑泉

谥号:

性别:男

所处时代:明朝

国(旗)籍:

出生时间:1482(成化18年)

死亡时间:1568(隆慶2年)

祖籍:

出生地:江苏武进

人物标签:

求学院校:

官职:江山知县、监察御史、直隶巡按、处州知府、湖广参政、太仆寺少卿

学位:

工作机构:

庙堂与河工:嘉靖七年运河之议探微

嘉靖七年,通惠河修浚与新河改道同时倡议、兴工,引发朝野广泛争论。结果前者"浚方四月,费才七千(两)"即克功成,而后者在完成工程量大半的情况下却被强令中止。此运河工程史上同归殊途的两段公案,命运迥异,发人深省。时任内阁首辅杨一清全面参与了"两河"工程之政治决策,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世文集中收录的奏疏、密疏等一手资料,对于重新审视两河工程的高层决策细节具有相当价值。 

杨一清与嘉靖七年运河之议

<正>有明一代,"国家财赋仰给于东南",为了维持每年四五百万石漕粮北运,供给京师军民日用,明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于漕河治理。而终明之世,大型国家运河工程主要发生在两个时段:其一是永乐九年至十二年,为保证国都北迁后的粮食供给、重构内河漕运体系而实施的会通河与淮扬运河疏浚工程;其二是嘉隆万年间的通惠河疏浚工程与改道新河、迦河工程。而明中后期这轮工程,虽辗转反复历经百余年间才告功成,但嘉靖六、七年间为其肇始时 

吴仲重修通惠河对通州繁荣发展的历史意义

介绍通州段北运河的历史发展进程,明代官员吴仲重修通惠河,疏浚通州北运河,修建石坝码头、验粮楼等一系列配套设施的史实。这一系列措施促进了通州北运河漕运的快速发展,并推动通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走向繁荣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