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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
【生卒】:?-633 字玄胤,相州安阳(今河南安阳)人。初仕隋,并从王世充,后降唐。贞观初为大理少卿,执法公允,曾献策建义仓。官至民部尚书。

人名:戴胄

别名:

字:

号:

谥号:

性别:男

所处时代:

国(旗)籍:

出生时间:1291

死亡时间:1363

祖籍:

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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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工作机构:

戴胄的法制精神

<正>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其副职少卿出缺,唐太宗首先想到了戴胄:"大理寺少卿,是关系到人命的官职,戴胄清廉正直,正是最佳人选。"戴胄是唐代著名的法官,他以依法断案、恪守司法公平而留名青史,他所遵守的法制精神,即体现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他参与了唐太宗贞观年间法律制度的修订和改

权大法大、德治法治的历史回声——唐大理寺少卿戴胄不屈天子威、为天下守法轶事

<正>一个繁盛时代的出现,必然是德礼和刑罚并用,也唯有如此,所有的政治、教化才能找到落脚点,这就好比白天与黑夜而成一昼夜,春夏秋冬而成一年一样。戴胄(?—633)是唐太宗时期著名大臣,相州(治所在今河南)安阳人,明习律令,品性坚贞刚正,颇有治事之才,曾明确提出"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太宗初即位,大理寺少卿一职出缺,太宗说:"大理乃人命所系,戴胄为人清白正直,他是最合适的人选。"即日下达任命书。戴胄曾多次犯颜直谏,依据法律匡正皇帝的判决,折狱能析

戴胄执法不惟上

<正>唐代贞观元年九月,国家广泛选拔人才,其中有一些人冒 充名门,弄虚作假来骗取官职。唐太宗下令叫这些人自首,如 不自首,就要处以死刑。案子由大理寺查办,不久查出一个假 冒的人来,大理寺少卿戴胄将其判处流刑。 唐太宗说:"我下令要对不自首的人处以死刑!你却只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