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凤鸣
周凤鸣(1489年—1550年),字于岐,南直隶苏州府昆山(今属江苏)人。
正德九年进士。嘉靖初历刑部郎中,调兵部职方,擢大理寺丞。嘉靖十二年(1533)八月二十五日,朝廷大赦。但诏书有令对“谋杀、强盗、妖言、奸党、失机并事干边方夷情及人命、十恶致死罪者、以及大礼、大狱、至恶情重,不赦” [1] 。九月初七日,周凤鸣以大理寺名义呈上“应减免者名单”。世宗“以诸囚多系极恶,在法不赦,安得假借恩例、纵奸坏法。乃革署任左寺丞周凤鸣职,令闲住。右寺丞卢问之、署右寺丞正戴昂各降二级调外任“ [2] 。
嘉靖十二年九月初七日,周凤鸣因所拟“应减免名单”触犯了事前诏书所声明的不赦范围,被罢职。
周凤鸣著作撰有《东田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