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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
【生卒】:?—1439 明滁州全椒人。袭济阳卫千户,靖难之役有功,屡迁都指挥佥事。正统三年,进右都督,从沐晟征麓川。次年战死。

人名: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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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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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北京地方政治研究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汉书》、《后汉书》等基本史料和考古资料,从行政制度、政局演变、民族关系三个方面对东汉北京地方政治进行了研究。首先,对东汉北京地区行政制度的研究,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是在《后汉书·郡国志》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史料对东汉北京地区行政区划和建置的变化和发展过程做一复原。结论是东汉北京地区的行政建置经历了从郡国并立制到郡县二级制再到州郡县三级制的变化;又此地的行政区划不仅在东汉前后有较大改变,而且较之西汉也有较大调整。第二部分主要是利用现有史料和考古资料对北京地区的官僚行政组织做一梳理,其中包括州内行政组织、郡国行政组织、县级行政组织、乡里行政组织四项。结论是东汉北京官僚行政组织在遵循一般行政组织的基础上又有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其次,对东汉北京地区政局的研究,分为东汉前期和东汉中后期两个时间段进行讨论。东汉前期随着刘秀对王郎政权、河北起义军、张丰政权、彭宠政权的逐次消灭,以及郭伋、陈?、张堪等人对北京地区的治理,从而使两汉之际北京地区的动乱局势逐渐得到稳定。但到了东汉中后期,由于统治者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使北京地区贫富差距增大,社会矛盾趋于尖锐,最终爆发... 

东汉北京地方政治研究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汉书》、《后汉书》等基本史料和考古资料,从行政制度、政局演变、民族关系三个方面对东汉北京地方政治进行了研究。首先,对东汉北京地区行政制度的研究,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是在《后汉书·郡国志》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史料对东汉北京地区行政区划和建置的变化和发展过程做一复原。结论是东汉北京地区的行政建置经历了从郡国并立制到郡县二级制再到州郡县三级制的变化;又此地的行政区划不仅在东汉前后有较大改变,而且较之西汉也有较大调整。第二部分主要是利用现有史料和考古资料对北京地区的官僚行政组织做一梳理,其中包括州内行政组织、郡国行政组织、县级行政组织、乡里行政组织四项。结论是东汉北京官僚行政组织在遵循一般行政组织的基础上又有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其次,对东汉北京地区政局的研究,分为东汉前期和东汉中后期两个时间段进行讨论。东汉前期随着刘秀对王郎政权、河北起义军、张丰政权、彭宠政权的逐次消灭,以及郭伋、陈?、张堪等人对北京地区的治理,从而使两汉之际北京地区的动乱局势逐渐得到稳定。但到了东汉中后期,由于统治者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使北京地区贫富差距增大,社会矛盾趋于尖锐,最终爆发... 

长城保护新视角:地方政府长城保护纳入绩效评估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8月20日视察嘉峪关长城,听取了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考察情况介绍,他强调:"一提起中国,就会想起万里长城;一提起中华文明,也会想起万里长城。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这是我们的宝贝,我们一定要保护好它们,还有一些要抢救性的保护"。长城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经高大雄伟的长城,正在经历者自然风蚀、人为破坏等多种损害。因此,我们应该思考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保护,这些方式应该如何启动,作为地方政府又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保护, 

古城保护开发中的地方政府职能研究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定位,古城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融合的重要载体,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时代契机下,如何使得其在保持其特色风韵的基础上焕发新的活力,保护与开发合理的结合显得尤为重要,而其保护与开发的成功与否也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古城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在古城保护开发中,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生活秩序规划的公共主体承担着首当其冲的重要责任,特别是在规划引导、社会管理与治理、经济管理和文化建设等职能的履行上尤为突出。而事实上,地方政府在古城保护开发中的职能履行或多或少存在着“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导致了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矛盾突出,诸多问题显现,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古城保护开发的初衷,影响了预期目标的完成。本文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综合了国内外学术界在古城保护开发及地方政府职能研究方面的成果,开篇就本文的论域和相关核心概念界定,明确了保护开发的关系。其次以山海关古城为研究案例,以地方政府在古城保护开发中的职能定位为研究内容,在梳理山海关古城保护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山海关区政府相关规划文件进行查阅研究、对民众进行调研、访谈,重点研究在古城保护中的政... 

宋代荫补官员与地方政

在宋代的官僚队伍中,以荫补出身的官员人数为最多,宋初承袭五代荫补旧制,文武官员五品以上都可荫补子弟入仕。在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颁布了宋代第一部荫补法,法令以官员所任官职、差遣等来作为荫补的标准,荫补所授官职大大低于唐代,并且全都是从八品及其以下的武官。到仁宗时,大量的荫补官员入仕,形成了严重的冗官危机,为解决这一问题,北宋朝廷围绕着荫补官员的人数和荫补的品阶,对荫补法进行了修改,虽然改订后的法令没有实行,但对后世影响很大,最终在熙宁时基本完成了对荫补法的修改,形成了固定的模式。 按照荫补法的规定,无出身的荫补官员必须经过铨试和呈试,才能参加差注获得差遣。这本是为提高荫补官员的素质而设定的。可是荫补官员凭借其自身的势力、关系往往能免试注官,即使是参加考试,也会用各种作弊手段蒙混过关,很容易通过考试获得出官机会。在出官上,他们作为无出身人按规定要受到限制,主要反映在除授差遣和叙迁两个方面。在差遣方面,一般来讲,荫补官员不得担任高级清要之职。比如,荫补官员一般不能任台谏、两制、外交使节等职。在叙迁上,荫补官员要比有出身的官员慢很多。他们可差注的差遣也主要是地方的监...

巡按御史权力的变化与明代地方政

巡按御史制度作为一种独特的监察制度,在明代政治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图以巡按御史权力的变化为线索,探讨巡按御史在明代地方政治小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加深对明代中央集权政治的理解。 文章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巡按御史设立的背景、独立的监察地位及明前期巡按御史的主要职权。 第二部分论述明中叶以后,巡按御史监察、司法权力的强化及一部分军事和行政权的获得,同时,对巡按御史与各级地方官员尤其与按察司官及巡抚的关系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第三部分对巡按御史权力加强和扩张的原因加以分析,并从正反两方面论述其权力的加强和扩张对明代地方政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