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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宷
王之采(1571年-1626年),字心一,陕西朝邑县(今渭南市大荔县)人。属东林党。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除清苑知县,迁刑部主事。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梃击案”发,被斥责。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京官考核,被弹劾贪财,削籍为民。 天启初年,廷臣多为他伸冤,召回恢复旧职。历任尚宝少卿、太仆少卿、太仆寺卿。天启四年(1624年)秋天,拜刑部右侍郎。天启五年卷入汪文言案中,被逮下狱。天启六年,死于狱中。 崇祯初年,得到平反,复官,赐予救济。

人名:王之宷

别名:

字:

号:

谥号: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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