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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仪
窦仪(914年—966年),字可象,蓟州渔阳(今天津市蓟县)人,右谏议大夫窦禹钧长子。五代后期至北宋初年大臣、学者。后晋时期,窦仪登进士第,任景延广僚属。仕于后汉、后周两朝,历任右补阙、翰林学士、端明殿学士等职。北宋建立后,官至工部尚书兼判大理寺事,后改任礼部尚书。乾德四年(966年)去世,年五十三。获赠右仆射。窦仪因学问优博、通晓典故而受宋太祖器重。曾奉命主撰《建隆重定刑统》(即《宋刑统》)三十卷、《建隆编敕》四卷。

人名:窦仪

别名:

字: 可象

号:

谥号:

性别:男

所处时代:北宋

国(旗)籍:中国

出生时间:914

死亡时间:966

祖籍:

出生地:

人物标签:

求学院校:

官职:礼部尚书

学位:

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