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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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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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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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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标签:明朝第十一位皇帝,在位四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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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堂与河工:嘉靖七年运河之议探微

嘉靖七年,通惠河修浚与新河改道同时倡议、兴工,引发朝野广泛争论。结果前者"浚方四月,费才七千(两)"即克功成,而后者在完成工程量大半的情况下却被强令中止。此运河工程史上同归殊途的两段公案,命运迥异,发人深省。时任内阁首辅杨一清全面参与了"两河"工程之政治决策,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世文集中收录的奏疏、密疏等一手资料,对于重新审视两河工程的高层决策细节具有相当价值。 

杨一清与嘉靖七年运河之议

<正>有明一代,"国家财赋仰给于东南",为了维持每年四五百万石漕粮北运,供给京师军民日用,明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于漕河治理。而终明之世,大型国家运河工程主要发生在两个时段:其一是永乐九年至十二年,为保证国都北迁后的粮食供给、重构内河漕运体系而实施的会通河与淮扬运河疏浚工程;其二是嘉隆万年间的通惠河疏浚工程与改道新河、迦河工程。而明中后期这轮工程,虽辗转反复历经百余年间才告功成,但嘉靖六、七年间为其肇始时 

嘉靖宁夏佥事齐之鸾生平及其著述考略

齐之鸾,生于明宪宗成化十九年(1483),卒于明世宗嘉靖十三年(1534),是桐城历史上首位翰林。齐氏为正德辛未(1511)科二甲第十七名,授翰林院庶吉士,后历任刑、吏、兵科给事中。嘉靖元年(1522)七月被贬谪为嘉兴府崇德丞,后转任长兴县知县、青州同知等地。嘉靖已丑(1529)升任陕西等处提刑按察司宁夏官粮提督庆阳等七卫屯种兵备盐法道佥事,三年期满后任官河南、山东等地。宦海浮沉几近二十载,任官清廉有政声,为百姓所称道。齐氏为官有道,所作诗文亦可圈可点。其存世著作主要有四卷《蓉川集》,三卷《入夏录》等。前者包括正德已卯年(1519)从征江西宁王朱宸濠时所作的《南征纪行》一卷,嘉靖戊子(1528)于南雍所作的《悠然亭杂诗》一卷,途径安庆府时所作的《开堰集》一卷,以及汇集了针砭时弊的《历官疏草》一卷。《入夏录》则分为上、中、下三卷,上中两卷为诗歌,下卷为记叙文,记载的时间从嘉靖八年(1529)到嘉靖十一年(1532)止。著述最早的版本为康熙二十年(1681)齐山悠然亭刻本,此外有光绪二十三年(1897)桐城徐宗亮重刻本,民国六年(1917)铅印本。另有已散佚的著述正德庚午年(1510)于南... 

嘉靖中期以前蒙古驻牧地与《蒙古山水地图》的蒙古意象

林梅村先生所著《蒙古山水地图》一书,据称所依据的是从日本回流的原明宫廷所绘制的一幅地图。林先生判定这幅图叫做“蒙古山水地图”。这个名字来自图背面的题签,题签为民国尚友堂商人所题,并不附带任何如此称名的依据说明。林先生在书中判定该题签所题就是该图原名,并且将自己的这本著作的也定名为《蒙古山水地图》。另外,林先生判定这幅地图的绘制年代在明代嘉靖三年到十八年之间。因为该图以嘉峪关为起点向西伸展,这就相当于提出一个看法:在嘉靖前期明朝人的意象中,蒙古各部皆在嘉峪关以西。然而纵观嘉靖中期以前的蒙古各部,其主要活动区域在长城沿线以北。自永乐至正德时期,蒙古的驻牧地发生了三次大的变动。第一次发生在永乐时期,由于明成祖朱棣五征漠北,加之鞑靼部和瓦剌部互争雄长,导致这一时期鞑靼、瓦剌的驻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第二次发生在土木之变前,在脱欢、也先父子的努力下逐渐统一了蒙古草原,使得蒙古各部的驻牧地再一次发生大规模变动。也先死后,蒙古再次陷入分裂,这种连年不息的战争状态一直持续到达延汗时期。达延汗在恢复了大汗对东蒙古的统治之后,对领地进行了重新划分,这是第三次变动。在嘉靖前期,蒙古鞑靼部分为六个万户,驻牧在从... 

北京国子监现存明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进士题名碑刻碑时间考

<正>北京国子监进士题名碑是国内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进士题名碑林,作为记载元明清科举史的文献载体和重要史料,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地位上都具有不可替代性,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进士题名碑见证了科举制度的兴衰,堪称是一部写在石碑上的科举史。然而,经过数百年的历史变迁,进士题名碑存在着风化、断裂、局部缺失、裂隙与空鼓、表面污染与变色等 

嘉靖朝北京太庙改建规划方案生成之始末

嘉靖十年(1531),明世宗发起了一场对北京太庙庙制的改革,旨在将同堂异室格局改造为都宫别殿格局。明世宗作为工程决策者亲自制定规划原则,其辅臣团队提交多轮设计方案并接受皇帝的审定,才最终深化形成见诸史册的九庙设计方案与实践。这一过程被夏言等朝臣的奏疏详尽记载。对此决策过程进行分析,不仅有助于加深对北京太庙沿革的认识,更有助于理解中国古代建筑工程的运作模式与其中的建筑师角色。 

一场史无前例的“宫女起义” 乾清宫:她们差点勒死了嘉靖皇帝

<正>嘉靖二十六年(1547)十一月壬午日,北京皇城之内火光烛天。失火之处不在紫禁城内,而在位于宫城之北,万岁山(今景山)以西大高玄殿。大高玄殿始建于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是用来尊奉"三清"的皇家道观,下令修建者自然是以迷信道教而闻名的嘉靖皇帝朱厚熜。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明世宗朱厚熜偕皇后方氏及一干宫眷至大高玄殿进行"斋醮科仪",焚香、念咒、 

关于明嘉靖时期太医院院使薛己及其治病记录

<正>中国古代创造的中医医学理论长期通过朝鲜半岛传播到日本,特别随着明代(1368—1644)印刷出版业的兴盛,其传统医学理论被整理及改编作成医书,对日本近世医学振兴给与了很大的影响。日本近世即江户时代(1603—1868)的东北亚细亚是除了朝贡贸易和倭寇的隐秘贸易之外不能积极开展对外交流的海禁时期,然而中国的舶来医书一旦入手,日本医家就会研究其医论和医术,或制作和刻本。据小曾户洋主编的《日本汉方典籍辞典》①来看,明嘉靖七年(1528),熊宗立编 

嘉靖朝之制礼作乐

身为天之子,皇帝除了处理日常琐碎的政务之外,还肩负着一个重要的职责,即代表他的人民同祖先、昊天上帝以及各种神祗进行沟通,因而用于这种沟通的空间,即所谓的礼制建筑,便必然成为都城不可缺少的部分。在明清北京的历史中,礼制建筑变动最大的时期当属明嘉靖时期。本文之目的在于将此一时期礼制建筑变动的前因后果及其内在社会政治含义作一个揭示,至于礼制建筑在都城空间中之意义则将于另文再作研究。 

嘉靖朝之制礼作乐

身为天之子,皇帝除了处理日常琐碎的政务之外,还肩负着一个重要的职责,即代表他的人民同祖先、昊天上帝以及各种神祗进行沟通,因而用于这种沟通的空间,即所谓的礼制建筑,便必然成为都城不可缺少的部分。在明清北京的历史中,礼制建筑变动最大的时期当属明嘉靖时期。本文之目的在于将此一时期礼制建筑变动的前因后果及其内在社会政治含义作一个揭示,至于礼制建筑在都城空间中之意义则将于另文再作研究。 

嘉靖年碑刻营建史料考

<正> 北京作为七大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至今保留的文物遗存极为丰富,其中城址、宫殿、坛庙、陵寝等建筑更以其等级高、布局严谨、规模恢宏和高超的建筑技术而著称于世。其年代多为明清遗构,早期的建筑已荡然无存,仅残存下金元两朝土城、水关等,昔日的辉煌已不复存在。明清时代的城墙被拆除也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和遗憾。所幸的是明清皇都的主要标志性建筑物还大部分保存,已成为中外关注人类文化遗产者必到之处。为了研究其历史和建筑技术,文献是至关重要的,可惜有关营建的史料匮乏,给 

庙堂与河工:嘉靖七年运河之议探微

嘉靖七年,通惠河修浚与新河改道同时倡议、兴工,引发朝野广泛争论。结果前者"浚方四月,费才七千(两)"即克功成,而后者在完成工程量大半的情况下却被强令中止。此运河工程史上同归殊途的两段公案,命运迥异,发人深省。时任内阁首辅杨一清全面参与了"两河"工程之政治决策,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世文集中收录的奏疏、密疏等一手资料,对于重新审视两河工程的高层决策细节具有相当价值。 

嘉靖《通惠河志》、《通州志略》看明朝的漕运及相关争议

本文根据嘉靖《通惠河志》(作者吴仲)、《通州志略》(作者杨行中)对明朝中前期的漕运情况作了初步考察,并对围绕在通州设仓储蓄漕粮安危的争论作了辨析。首先介绍了两志书的异同点,并基于二书对明中前期的漕运情况作了介绍,具体包括物的方面:漕渠、闸坝、仓厂、公署,人的方面:设官(部院建制)、置役(夫役),组织管理:经理、关支、修河经用,经济效果:粮额(运粮)等四个方面。最后,对吴仲所持通州设仓储粮威胁京城安全的观点及杨行中的反驳进行了疏理,并作了简要评论。 

嘉靖朝左都御史司法监察权的行使——以王廷相《浚川内台集》为中心

嘉靖朝,王廷相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最久,他撰著的公文由李复初选录凝结成《浚川内台集》,其中记载的为疑案、重案。左都御史拥有复核权,都察院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时,主要由左都御史负责定拟;复核直隶及各省徒罪以上案件的判决结果;亦参与复核部分会审案件。将王廷相对巡按御史的核驳情况作为代表来看,《浚川内台集》的三十二个案件中他与呈奏主体持有着不同拟罪意见,且驳回意见大多数被皇帝赞同,王廷相司法复核权的行使对案件判决的形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复核具有多次性和循环性,意义在于能够对各级司法官员包括都御史自身的审拟成果进行验证。都察院的复核案件工作,内部通过各道监察御史管理和都御史集议等,外部则有按察司等主体呈奏、大理寺第二次复核,对案件形成了监督合力。王廷相的为官经历为任左都御史时开展司法工作奠定了基础,积累了深厚经验。在司法复核过程中,他注重仔细查看招情并辨别真假,对尸伤等证据有着独特见解。定罪量刑时,将伦理、罪犯主观心理状态、潜在危险性等因素纳入考量,适用律条精准且通晓律意。都察院的司法实践中常形成事例,巡按御史、左都御史等主体对事例的形成具有推动作用,且王廷相有时会在复核过程中加以运用...

嘉靖李福达狱及相关历史评价考论

<正>一、前言李福达案是嘉靖初年由明世宗钦定的一件著名大案。当这件大案于嘉靖六年结案后,在主审此案的朝臣张璁建议下,世宗钦令张璁编写《钦明大狱录》(后文简称《大狱录》),收集李福达案发案到审理及翻案的一系列过程中的大部分奏疏及谳词。此书今已刊行于世,为后人全面了解此案提供了原始档案。此案在世宗的授意及张璁等的审理下,成为一件大寃案,几十年后,终

嘉靖李福达狱及相关历史评价考论

<正>一、前言李福达案是嘉靖初年由明世宗钦定的一件著名大案。当这件大案于嘉靖六年结案后,在主审此案的朝臣张璁建议下,世宗钦令张璁编写《钦明大狱录》(后文简称《大狱录》),收集李福达案发案到审理及翻案的一系列过程中的大部分奏疏及谳词。此书今已刊行于世,为后人全面了解此案提供了原始档案。此案在世宗的授意及张璁等的审理下,成为一件大寃案,几十年后,终

论汪鋐与嘉靖官场之流弊

汪鋐一生历任数职,直至吏、兵部尚书,堪称位极权重,乃嘉靖一朝重臣。然其在朝却以谄附而数遭弹劾,为多数朝臣所不容。笔者认为,汪鋐现象是明朝政治制度与官场现实的产物,官场的倾轧争斗始终逃不出皇帝与中央集权的控制与铨衡。汪鋐的仕途进退与士大夫呼声对照相悖,亦反映出明朝官场之腐败、文官系统之虚弱和嘉靖时代之娇饰。

明代言官研究——以嘉靖、隆庆、万历朝为中心

明代言官是明代官僚集团中司职监察的一个特殊群体,由给事中和御史组成,其组织机构为都察院和六科。明代建立了历史上最为完善的言官制度,对言官的职权、选任、地位和升黜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是言官实现其政治功能的重要保证。由于明初建制的影响以及言官可贵的直谏勇气的支撑,嘉靖、隆庆、万历时期,言官在维护皇权、澄清吏治、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边防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明朝进一步腐朽衰亡的步伐,使明朝在经历明中后期严重的社会危机之后,并没有立即灭亡,而是延续了许多年的统治。但与此同时,由于嘉、隆、万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明朝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言官因制度的崩坏,信仰的动摇,特别是皇权的摧抑等因素,而发生大面积的蜕变,敷衍塞责,贪污腐化,明哲保身,趋炎附势,党同伐异,混淆国是,加剧了明中后期政治腐败,毒化了社会风气,抵消了忠正言官所起的积极作用,加速了明朝的衰亡,并最终和明王朝同归于尽。此间的经验教训值得深思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