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就建立了完备的监察制度,明代的监察制度在历代监察制度中是最完善的,它体系严密、层层监督,既包括对人的监督,也包括对事的监督。都察院身为中央监察体系最重要的一部分,其监察职能在初期确实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巩固了皇权的统一。但是,随着明代社会的逐步发展,社会矛盾逐步的激化,以及晚明时期皇帝能力的欠缺,使得都察院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于明代监察官体系的庞大以及监察官职能的强大,导致其触角遍布整个官僚体系。通过分析《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实录》,可以看出,在明熹宗在位的短短七年时间里,熹宗的即位、朝中重大官员的任用、辽东军事长官的任命、以及与宦官的全力一搏,都有都察院官员参与其中的身影,并且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是对都察院的设置与职能进行简要的介绍。从朱元璋在明代初年对监察体系的设置可以看出,都察院设置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皇权、整顿吏治。明代初年都察院的设置,在设立初衷上是很完美的,监察范围覆盖到了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朝局的变化,都察院的职能也逐渐背离其设立的初衷。万历末年明代社会开始由盛转衰,从中央到地方开始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但是由于“争国本”一事导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