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社会经过三代统治者的恢复和发展,到仁、宣两朝已逐渐恢复繁荣。仁宣两朝被后人称为“仁宣盛世”,但明仁宗在位时间不足一年,因此“仁宣盛世”很大程度上是指宣宗统治之世。一个社会的治理离不开各项制度的支撑,其中法律制度的支撑又尤为重要。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应当如何在已有的框架下因时制宜,以立法手段改善社会现实,又应当如何利用手中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权力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理想中的良法善治,这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作为一个“守成”时期,宣德朝的法制自有其特色,在继承的同时也做到了创新,充分发挥了法制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实现了社会的向上发展。研究宣德时期的法制状况,厘清皇权、法制和社会三者的相互作用,对研究明代法制的发展和变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即基于上述目的展开。正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立足于明宣德时期社会、法律及其与皇权关系的分析,着重探析宣宗在位十年的立法、司法状况,并尽量予以客观评价。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明宣宗的继位和他所继承的法律遗产。宣宗从小被作为皇位继承人培养,继位之时面临的政局也相对稳定,这为他进一步进行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宣宗的继位过程较为顺利,但其中也不乏宗室成员的阻碍,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