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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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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号:

性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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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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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标签:明宣宗朱瞻基年号,开创仁宣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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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永乐到宣德年间开国功臣家族命运的变化——以巩固新政权合法性为视角的研究

靖难之役后,巩固新政权的合法性成为了摆在明成祖面前的重要任务,而对于开国功臣家族的处置就是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的。在这个过程中,开国功臣家族或者从被打压到被拉拢,或者从被拉拢到被打压,或者被大力拉拢,或者被创立为新的家族,各家族的命运由此发生了变化,而新政权的合法性也得到了巩固。 

从南北卷到南北中卷——明洪熙、宣德间会试分区配额政策之演变

明初会试取士不分南北,凭文而取,中试者中南人比例往往远超北人。仁宗即位后,有意革除科举之弊,包括南北人才悬殊问题。为此,阁臣杨士奇从制度设计入手,提出分区而取的南北卷方案。该方案得到允准,成为明代首个分区配额政策。后因虑及四川等地举人不能"概以南省并校",又立中卷区,南北卷被调整为南北中卷。然而史籍对其调整的时间及南北卷是否行用,说法不一。通过对宣德至正统初年会试相关科次各卷区录取情况的考察,大体可以推知,这一政策调整当于宣德二年会试之前完成,并于该科付诸实施。即是说,就明代会试分区配额政策而言,经历了由南北卷到南北中卷的演变,但在实践层面,南北卷可能未曾行用,南北中卷当是实践层面的唯一制度内容。 

明宣宗与宣德宫廷诗坛研究

明代宣德年间,文学史上产生了一个比较独特的宫廷诗坛,是为宣德宫廷诗坛。它以明宣宗为核心,以杨士奇、杨荣、杨溥等文学重臣为主要创作成员,占据了宣德诗坛乃至文坛的主流,对当时及后世文学产生了深刻影响,具有重要的文学和史学价值。宣德宫廷诗坛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昌隆兴盛的经济环境、河清海晏的政治环境、宽松开明的文化环境是其产生的重要背景因素。政务之暇,明宣宗常与其身边的宫廷诗人论诗作赋,积极开展文学互动,共同营建了宣德宫廷诗坛。考察明宣宗及宣德宫廷诗人的诗歌观念及诗歌创作,可以发现,他们在诗歌主张上都崇尚雅正、推尊盛唐,在诗歌创作上均体现出雍容典雅的宫廷特色。此外,频繁的诗坛互动也致使他们的诗歌观念和诗歌创作呈现出趋同特征。宣德宫廷诗坛的诗歌作品,既迥异于陈代宫廷诗坛的艳情诗歌,也略别于贞观宫廷诗坛的多样化风格,在诗歌风貌上呈现出的是一致的雍容典雅、中正平和,彰显出独特的文学意义,具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 

宣德朝官造漆器研究

有关宣德朝官造漆器,从文献到实物历来都存在着相互矛盾的现象,使得宣德漆器显得尤为复杂和难解,在漆器研究领域中一直存在着争议。笔者依托故宫丰富的藏品,借助国内外博物馆的出版物和社会上流传的实物,对宣德漆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最后经过排比鉴别,在剔出各种伪款伪器之后,确认出真款真器。并通过对文献及实物的分析,得出宣德朝漆器制造,不仅有着早与晚的分期,而且还是明代宫廷漆器制造的转折期。这一转折既有艺术风格上的变化,也有由盛至衰的变化,这应该就是宣德朝官造漆器的真貌。 

宣德时期法制状况研究(1425-1435)

明初社会经过三代统治者的恢复和发展,到仁、宣两朝已逐渐恢复繁荣。仁宣两朝被后人称为“仁宣盛世”,但明仁宗在位时间不足一年,因此“仁宣盛世”很大程度上是指宣宗统治之世。一个社会的治理离不开各项制度的支撑,其中法律制度的支撑又尤为重要。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应当如何在已有的框架下因时制宜,以立法手段改善社会现实,又应当如何利用手中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权力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理想中的良法善治,这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作为一个“守成”时期,宣德朝的法制自有其特色,在继承的同时也做到了创新,充分发挥了法制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实现了社会的向上发展。研究宣德时期的法制状况,厘清皇权、法制和社会三者的相互作用,对研究明代法制的发展和变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即基于上述目的展开。正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立足于明宣德时期社会、法律及其与皇权关系的分析,着重探析宣宗在位十年的立法、司法状况,并尽量予以客观评价。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明宣宗的继位和他所继承的法律遗产。宣宗从小被作为皇位继承人培养,继位之时面临的政局也相对稳定,这为他进一步进行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宣宗的继位过程较为顺利,但其中也不乏宗室成员的阻碍,这对...

略论顾佐与宣德朝都察院改革

顾佐是明代鼎盛时期仁宗、宣宗两朝的名臣,他多年执掌司法监察机关——都察院,为人刚正廉洁。面对永乐末年以来官场腐败的局面,他坚持不懈地对都察院属下的御史系统进行整肃,进而澄清其时官僚系统,使吏治为之一新。他的改革活动使宣德朝的都察院充分发挥职能,有效地抑制了官场贪污腐败现象,顾佐本人则为封建社会晚期盛世"仁宣之治"局面的出现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