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九年(1636年),滁州的农民军被祖宽击败后,逃往河南。十二月,农民军首领马守应联合罗汝才、李万庆从郧阳向东进犯,史可法转驻太湖,扼守要道。
崇祯十年(1637年),任佥都御史,巡抚安、庐、池、太及河南光州、光山、固始、罗田,湖广蕲州、广济、黄梅,江西德化、湖口。正月,农民军从安庆石牌的小路突围出去,驻扎在桐城。参将潘可大将其击败,农民军逃走途中又被庐、凤两地的军队阻拦,农民军被迫又逃回桐城,将桐城周围劫掠。
崇祯十一年(1638年)夏,史可法因为长时间没有平定农民军而获罪,朝廷令他戴罪立功。
崇祯十二年(1639年),史可法因为岳父的去世而离职。丧满后,史可法被用为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接替朱大典总管漕运,巡抚凤阳、淮安、扬州等地。史可法弹劾罢免了三个督粮道,增设漕储道一人,大力疏通南河,使漕务大有整治。之后,调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密政务,由于军队久不训练,没有战斗力,史可法上奏八条改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