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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墀
王墀 明穆宗隆庆四年(公元1570年)举人。由罗山教谕升广通知县。判案敏速,县土簿段氏枉法,王墀将其押送府,绳子以法,声誉大起。因县库被盗,降河南藩司理问,后补闽藩,再迁鹤庆府通判。允敬性严,急不能容人过,然操履清约,家无余资。先世遗产悉以让弟侄,时论高之。

人名:王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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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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