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陕西巡抚缺员,乾隆帝诏:“毕沅在西安任职很久,在家守丧快一年了。特命毕沅署理陕西巡抚。这是特殊情况,不是开在职守丧的先例。”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月,甘肃河州发生内乱,毕沅会同西安将军伍弥泰、提督马彪等率兵前往镇压,事平论功,乾隆帝赏毕沅一品顶戴。甘肃一些州县谎报灾情,冒领赈济,毕沅未据实参奏,乾隆帝让毕沅自行定罪。毕沅请罚款白银5万两,以充军饷。御史钱澧奏劾毕沅之罪应与冒赈等同,当照冒赈议处。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乾隆帝降旨,褫夺一品顶戴,降为三品。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复为一品顶戴。守丧期满,实授陕西巡抚。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甘肃再度发生内乱,毕沅遣兵镇压,受到乾隆帝的奖励。
乾隆五十年(1785年)二月,调为河南巡抚。毕沅上疏,说黄河北岸一带连年干旱,租税收不上来,仓廪空虚,请截留漕粮20万石备用。并不得私自囤积粮米,以平粮价。疏通贾鲁、惠济河以利漕运。他的奏请皆获诏准。奉诏去调查淮水发源地,查明源自桐柏山。乾隆帝御写《淮源记》赐他。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六月,赏赐黄马褂,擢湖广总督。伊阳县(今河南汝阳)杀官首犯秦国栋等人迟迟没有缉获,乾隆帝降旨责斥,将他罢归陕西巡抚。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长江在荆江决口,乾隆帝复命毕沅为湖广总督。毕沅到任,上疏:“长江自松滋(今属湖北)流至荆江万城堤,折而东北流,荆水无处散泄。请筑对岸杨林洲土坎、鸡嘴石坝,逼水南流,冲涮洲沙,可克壅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