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前往临安,监管太平惠民和剂局。
隆兴元年(1163年)四月,范成大任编类高宗圣政所检讨官,兼敕令所。
隆兴二年(1164年)二月,除任枢密院编修官。十二月,任秘书省正字。
乾道(1165年-1173年)年间,规定以绢统计赃物数量,估价低而定罪重,范成大上奏说:“承平之时绢每匹不到一千钱,而估的价超过几倍。绍兴初年绢价递增了五分,价钱有三千足够了。如今绢实在贵,应当比当时的价格翻一倍。”孝宗吃惊地说:“这是使百姓陷入困境的法令条文。”于是绢价增为四千,而刑罚减轻了。 十二月,任起居舍人兼侍讲,仍兼实录院检讨官。
乾道三年(1167年)十二月,范成大被朝廷起用,出知处州。 次年五月,入宫陛对,向宋孝宗“论力之所及者三”,分别为日力、国力、人力,他认为这三力如今都被不急之务空耗,孝宗予以嘉纳。七月,赴处州任,至八月抵达。范成大为处州创设义役。其法规定:民以都保为单位,据役户多少和职役情况,各家按贫富输钱买田称义田,以所收田谷助当役者,民户按次序轮流亢役。义役既行,公私都称便。
乾道五年(1169年)五月,朝廷召范成大为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