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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
王廷,(?—1589年),字子正,号南岷,四川南充人。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历任户部主事、亳州判官、苏州知府、右副都御史、南京户部右侍郎、南京礼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州。隆庆四年(1570)正月二十八日削职为民,致仕,卒谥恭节,有《前汉书抄》、《后汉书抄》。(来源:百度百科)

人名:王廷

别名:

字: 子正

号: 南岷

谥号:恭节

性别:男

所处时代:明朝嘉靖、隆庆年间

国(旗)籍:中国

出生时间:0

死亡时间:1589

祖籍:

出生地:四川南充

人物标签:

求学院校:

官职:历任户部主事、亳州判官、苏州知府、右副都御史、南京户部右侍郎、南京礼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州

学位:

工作机构: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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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历任户部主事、亳州判官、苏州知府、右副都御史、南京户部右侍郎、南京礼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州。

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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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四年(1570)正月二十八日削职为民,致仕,卒谥恭节。
天马西来:拉丁基督教徒与蒙元王廷

<正>一三四二年八月十九日,一份呈送给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孛儿只斤·妥懽帖睦尔,公元一三三二一三六八年在位)的外交礼物,激起了朝野的震动和喜悦。这是教皇本笃十二世(Benedict Ⅻ,公元一三三四一三四二年掌教)赠予的一匹雄壮战马,意在重振自一三二八年传教士约翰·孟德高维诺(Giovanni da Montecorvino,公元一二四七一三二八年)逝 

天马西来:拉丁基督教徒与蒙元王廷

<正>一三四二年八月十九日,一份呈送给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孛儿只斤·妥懽帖睦尔,公元一三三二一三六八年在位)的外交礼物,激起了朝野的震动和喜悦。这是教皇本笃十二世(Benedict Ⅻ,公元一三三四一三四二年掌教)赠予的一匹雄壮战马,意在重振自一三二八年传教士约翰·孟德高维诺(Giovanni da Montecorvino,公元一二四七一三二八年)逝 

嘉靖朝左都御史司法监察权的行使——以王廷相《浚川内台集》为中心

在嘉靖朝,王廷相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最久,他撰著的公文由李复初选录凝结成《浚川内台集》,其中记载的为疑案、重案。左都御史拥有复核权,都察院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时,主要由左都御史负责定拟;复核直隶及各省徒罪以上案件的判决结果;亦参与复核部分会审案件。将王廷相对巡按御史的核驳情况作为代表来看,《浚川内台集》的三十二个案件中他与呈奏主体持有着不同拟罪意见,且驳回意见大多数被皇帝赞同,王廷相司法复核权的行使对案件判决的形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复核具有多次性和循环性,意义在于能够对各级司法官员包括都御史自身的审拟成果进行验证。都察院的复核案件工作,内部通过各道监察御史管理和都御史集议等,外部则有按察司等主体呈奏、大理寺第二次复核,对案件形成了监督合力。王廷相的为官经历为任左都御史时开展司法工作奠定了基础,积累了深厚经验。在司法复核过程中,他注重仔细查看招情并辨别真假,对尸伤等证据有着独特见解。定罪量刑时,将伦理、罪犯主观心理状态、潜在危险性等因素纳入考量,适用律条精准且通晓律意。都察院的司法实践中常形成事例,巡按御史、左都御史等主体对事例的形成具有推动作用,且王廷相有时会在复核过程中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