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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铸
何铸(1088—1152),字伯寿,浙江余杭人。宋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历官州县。以品德高尚、品性刚直入为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先后任秘书郎、监察御史、御史中丞等职。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年),岳飞下狱,何铸时任御史中丞,被命主持审讯。何铸曾经试图免除岳飞死罪。 但是,皇帝坚持重判。后来,何铸因反对议和, 降为秘书少监,谪贬徽州。后起用为温州知府。不久授端明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力辞不就。再次出使金国,回国后任资政殿学士,出知徽州。不数月,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年六十五而卒。谥“通惠”,嘉定元年(1208年),改谥“恭敏”。

人名:何铸

别名:

字:

号:

谥号:

性别:男

所处时代:

国(旗)籍:

出生时间:1088

死亡时间:1152

祖籍:

出生地:

人物标签:

求学院校:

官职:

学位:

工作机构: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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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历官州县,以品德高尚,品性刚直,为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累官监察御史,御史中丞。何铸首陈:“动天之德,莫大于孝,感物之道,莫过于诚。”帝嘉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