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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
王治,字本道,忻州人。嘉靖三十二年进士。除行人,历任吏科给事中,礼科左给事中,太仆少卿,改任大理职,太仆卿。

人名:王治

别名:

字: 本道

号:

谥号:

性别:男

所处时代:明代

国(旗)籍:中国

出生时间:0

死亡时间:0

祖籍:

出生地:忻州

人物标签:

求学院校:

官职:

学位:

工作机构: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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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二年(1553),考取进士。授职为行人,升任吏科给事中。敌寇屡次骚扰边关,边防大臣大都隐瞒不奏报;稍获小胜,文官就冒领军功。王治请求临阵斩寇俘敌,按等差记录将士们的功勋;文官和镇中主帅不亲身参战搏击的不做赏赐。皇帝听从了建议。他又升任礼科的左给事中。

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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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元年(1567),与御史王好问一道核实内府各监局的年度开支。宦官崔敏请求终止此事,被给事中张宪臣弹劾。获圣旨:“诏书所言,
嘉靖四十一年(1562)开始,听从王治等人详细核查。诏书没有提及的,予以终止。”王治等人极力争辩,没有被同意。事情办完了,弹劾宦官赵廷玉、马尹侵吞国家财物的罪行,诏令司礼监负责查问。
平政院、大理院与1914年王治馨卖官案的审判实践

王治馨案作为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规模最大的官员卖官案,该案中卖官职位之多,数额之大,以及与宋教仁案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其成为当时政界、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案件最后以大理院判处王治馨死刑而结束,大理院判决死刑背后与宋教仁遇刺案有关,以往的研究将这作为袁世凯选择惩治王治馨的唯一理由,但笔者认为王自身卖官给肃政史所留的犯罪把柄以及袁世凯力图借助王案来整饬吏治、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也是其主要意图之一。本文论述的重点更在于通过对王案从肃政史纠弹、平政院审理后因涉及刑事范围将案件转交给大理院审理、裁判过程的梳理,以展示案件所涉及的两院之间关于案件管辖、证据认定、裁决权的争议,并透过此案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从个案分析的角度凸显民初司法权移植到中国后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平政院、大理院与1914年王治馨卖官案的审判实践

王治馨案作为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规模最大的官员卖官案,该案中卖官职位之多,数额之大,以及与宋教仁案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其成为当时政界、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案件最后以大理院判处王治馨死刑而结束,大理院判决死刑背后与宋教仁遇刺案有关,以往的研究将这作为袁世凯选择惩治王治馨的唯一理由,但笔者认为王自身卖官给肃政史所留的犯罪把柄以及袁世凯力图借助王案来整饬吏治、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也是其主要意图之一。本文论述的重点更在于通过对王案从肃政史纠弹、平政院审理后因涉及刑事范围将案件转交给大理院审理、裁判过程的梳理,以展示案件所涉及的两院之间关于案件管辖、证据认定、裁决权的争议,并透过此案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从个案分析的角度凸显民初司法权移植到中国后所面临的现实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