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六年,迁江南河道总督。奏言:“高、宝、兴、泰积年被水,上命封南关、车逻等坝,於金湾坝下濬引河,泄水归江,使洪泽湖、运河之水不致漫坝东注。下河各县支河汊港及田间积水,均汇入串场河,北至盐城石、天妃等闸,出新洋港。又自兴化白驹、青龙、八社、大团等闸出斗龙港,分二道归海。
乾隆二十七年,授内大臣,奏言:“运河归江,邵伯以下旧设六闸。自盐河分流下注,请将六闸金门量为展宽。
乾隆二十八年,加太子太傅。
乾隆二十九年,奏言:“清口以上桃、宿等,专受黄水;清口东坝以下,淮、黄合流,至云梯关迤东归海。北岸五套、南岸陈家浦顶冲入溜,议培筑旧堤。臣以云梯关外近海,与其筑堤束水,不若於旧堤上首作斜长子堰,使水汇正河入海。”上均是之。
乾隆三十年,迁两江总督,仍统理南河事务。
乾隆三十一年,按苏州同知段成功纵仆扰民,高晋以成功方病,拟宽之,上责其袒庇。
乾隆三十三年,署湖广总督,兼摄荆州将军事。三十四年,回任,兼署江苏巡抚。上命采洋铜铸钱,高晋请收小钱,并运云南铜供铸,费省於洋铜,上用其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