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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 又称 于清端公、于青天、于青菜
①(1617—1684)清山西永宁(今离石)人,字北溟,号于山。顺治十八年(1661)由副榜贡生授罗城知县。康熙十七年(1678)官福建按察使。十九年晋直隶巡抚,旋迁两江总督,卒于任。执法决狱不徇情面,被圣祖称为“今时清官第一”。著作有《于清端政书》等。②(1638—1700)清汉军镶黄旗(一作汉军镶红旗)人,字振甲,号如山。荫生出身。康熙七年(1668)任乐亭知县,有善政,拔为江宁知府。历安徽按察使、直隶巡抚、河道总督。三十五年,圣祖亲征噶尔丹,以左都御史衔督运中路军粮。三十七年修浑河,筑永清、固安等堤,圣祖遂改河名“永定”。(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卷, 2000-03)

人名:于成龙

别名:于清端公、于青天、于青菜

字: 北溟

号: 于山

谥号:清端

性别:男

所处时代:明末清初

国(旗)籍:

出生时间:1617

死亡时间:1684

祖籍:

出生地:山西汾州府永宁州来堡村(今属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

人物标签:

求学院校:

官职:江南江西总督→太子太保(追赠)

学位:

工作机构: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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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在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曾参加乡试并中副榜贡生,但因父亲年迈而未就职。

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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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四十五岁时以明经谒选吏部,授罗城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鼓励农业生产。
康熙六年(1667年)升任合州知州。后迁任黄州府同知、知府,历任武昌知府(代)、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直隶巡抚等职,累加兵部尚书。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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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奉命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死后遗物仅有破袍一件、盐鼓几罐。其灵框归葬故里时,有数万民众步行二十里,在江边伏地痛哭相送。康熙帝破例亲自为他撰写碑文,追赠太子太保,赐谥号为“清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