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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廉
英廉(1707年—1783年),字计六,姓冯氏。内务府镶黄旗汉军人,雍正举人。自笔帖式授内务府主事,乾隆十五年(1750),擢永定河道,任内隐瞒河堤溃决,革职,旋复起,历官江宁布政使兼织造、户部侍郎、刑部尚书。为官昏庸,唯以包庇为能。四十五年,特授汉大学士,清代汉军授汉大学士自英廉始。晚年官至东阁大学士加太子太保。卒谥文肃。(来源:满族大辞典, 1990-05)

人名:英廉

别名:

字: 计六

号: 梦堂、竹井老人

谥号:文肃

性别:男

所处时代:清朝

国(旗)籍:

出生时间:1707

死亡时间:1783

祖籍:辽东沈阳

出生地:辽东沈阳

人物标签:

求学院校:

官职:直隶总督、东阁大学士

学位:

工作机构: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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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年(1733年),举人,自笔帖式授内务府主事。
乾隆二年(1737年),命往江南河工学习,补淮安府外河同知。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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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年(1741年),丁母忧,服阕,补直隶天津河捕同知。
乾隆十年(1745年),迁大名府知府。
乾隆十四年(1749年),总督陈大受委查民典蒙古地亩。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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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五年(1750年),擢永定河道。河决,总督方观承劾英廉淤沟镶埽,冲陷水上月堤,匿不以闻,遂误要工。夺职,逮治,英廉抗辨。
乾隆十六年(1751年)五月,谳未决,方观承请遣大臣莅其事。上命尚书舒赫德会鞫,言英廉申报不以实,且未将淤沟先事预防,堵筑经费,当责出私财以偿。上谕言:“英廉上官未及两月,淤沟失防,咎实在前政。然方观承以总督劾属吏,不敢率意入罪,谳逾年未定,请遣大臣莅其事。是其心有所警畏,亦朕明慎庶政之效。仍从其请。”
乾隆十七年(1752年),授内务府主事。历迁户部员外郎、吏部郎中。
乾隆二十年(1755),兼佐领。
乾隆二十一年(1756),调户部银库郎中。
乾隆二十二年(1757),兼办提督衙门事。寻调户部郎中。

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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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五年(1760),擢内务府正黄旗护军统领。
乾隆二十六年(1761)二月,外授江宁布政使,兼管织造事。英廉以父老,乞留京师,赐二品衔。十一月,授内务府大臣。
乾隆二十七年(1762),授户部左侍郎,兼管三库事务。
乾隆三十年(1765),兼署钱法堂事。
乾隆三十三年(1768),管崇文门税务及武英殿事务。
乾隆三十四年(1769),征缅甸,师行,命与尚书记庸等董其事。十二月,充经筵讲官。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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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鞫查雄县知县胡锡瑛劣欵拟罪宽纵,降一级留任。
乾隆三十八年(1773)三月,充《四库全书》馆副总裁。四月,署步军统领。九月,迁刑部尚书,兼办户部侍郎、正黄旗满洲都统事务。十月,授议政大臣,赐紫禁城内骑马。
乾隆三十九年(1774),侍郎高朴弹劾太监高云从向左都御史观保,侍郎申保、倪承宽、吴坛泄露道府记载。乾隆帝问英廉,英廉谢不知。诏诘责,命夺职,从宽留任。
乾隆四十年(1775),总管内务府衙门奏商人义和泰呈请展限交银一案,乾隆帝召内务府诸大臣,问:“收呈者谁也?”英廉、金简皆谢不知。迈拉逊乃言“六阿哥收呈”。上责英廉、金简隐讳,下部议,命宽之,仍注册。
乾隆四十一年(1776),署户部尚书兼署协办大学士。十一月,英廉年满七十,赐“斗南介景”额。
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月,署步军统领,充纂修《日下旧闻考》总裁。五月,充翰林院掌院学士,《四库全书》馆总裁。寻命协办大学士。十月,调户部尚书,仍兼管刑部事务。疏请将内务府笔帖式,照吏部例,三年考试一次,分优劣升黜,下内务府议行。
乾隆四十四年(1779),暂署直隶总督。

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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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五年(1780),乾隆帝以英廉本汉军,协办有年,补汉大学士缺,仍管理户部事务。四月,以失察书吏作弊,革职留任。
乾隆四十六年(1781)正月,暂署户部尚书及步军统领事。十一月,复署直隶总督,疏称直隶大州大县多亏空,俱非近年所积,若及时筹办,限以四年,尚可弥补。命新任总督郑大进会同军机大臣核办。
乾隆四十七年(1782),以审拟甘肃镇迪道巴彦岱受贿罪扶同率结,议革任,诏宽免。三月,署步军统领。四月,以恭祀雩坛祝版笔画馍糊,下部议革任,命免其革任,降级仍注册。八月,加太子太保。十月,复署直隶总督。直隶灾,治赈,疏请以截存漕米补各仓储谷,又疏请蠲未完耗羡三万馀两,皆从其请。
乾隆四十八年(1783)七月,以病乞罢,命以大学士还京师养疴。八月,卒,乾隆帝派散秩大臣一员带侍卫十人前往奠醊,加恩入祀贤良祠,赐白银五千两治丧。其任内降革罚俸处分,均予开复,应得恤典,察例具奏。赐祭葬如例,谥文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