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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于义
刘于义(1675年-1748年),字喻旃,号蔚冈,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进士,初任庶吉士,散馆后任翰林院编修。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入值南书房,随后任侍讲学士。雍正四年(1726年)任仓场侍郎。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一年后的雍正九年(1731年)年初,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随后刘于义被擢升为刑部尚书,但仍兼任河道总督的职务。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署理陕甘总督一职。次年,刘于义被授予吏部尚书职务,仍然兼署陕甘总督。雍正十三年(1735年),出任钦差大臣。乾隆初年刘于义因包庇属下而被革职,但在随后不久的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历任署理直隶布政使、福建巡抚、户部尚书、吏部尚书兼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养心殿奏事,由于跪得太久,站起时扑倒在地而去世,年七十三,谥文恪。

人名:刘于义

别名:

字: 喻旃

号: 蔚冈

谥号:文恪

性别:男

所处时代:清代

国(旗)籍:中国

出生时间:1675

死亡时间:1748

祖籍:

出生地: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

人物标签:

求学院校:

官职:

学位:

工作机构: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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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四年(1726年)刘于义出任仓场侍郎。 然而仓库官吏以次米偷换好米,并将好米盗卖进而赚取私利,这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积习。自身清正廉洁的刘于义不吃这一套,并对此加以严厉整顿。刘于义严格检查出、入米的数量,并随时抽查余米定数,不给倒买倒卖者任何可乘之机。一时间,仓场多年的陋习弊病得以彻底整治。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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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九年(1730年),刘于义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 在任上,刘于义发现北运河通漕花销过大,建议将漕米留在天津,以减少津贴,但给地方官留下米耗的百分之一作为日常开支用度。 在治河中,刘于义多次亲赴工地,实地勘验。侍郎何国宗建议建鸡心闸口十四座用于阻拦河水。而刘于义则认为“阻水当停。并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刘于义的上述治河方法均被雍正帝采纳。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署理陕甘总督一职。 次年,刘于义被授予吏部尚书职务,仍然兼署陕甘总督。 在署理陕甘总督任上,刘于义悉心公务,先后向朝廷奏请诸多关于用兵、设防的建议,均得到皇帝认可。
乾隆三年(1738年),时任大学士兼兵部尚书查郎阿弹劾承办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私运侵帑,而刘于义涉嫌包庇属下,后经查实,刘于义被革职,并赔偿麦稞价银三万余两。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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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任署理直隶布政使一职。
乾隆八年(1743年)升任户部尚书,次年调任吏部尚书兼协办大学士。
乾隆十年(1745年),刘于义短暂署理直隶总督,加太子太保衔。 在随后的三年时间中,始终担任直隶河督一职。
乾隆十二年(1747年)刘于义才被调回京师。
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养心殿奏事,由于跪得太久,起立时误踩衣袂,摔倒而逝,年七十三,谥文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