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乾隆帝命周元理随同工部尚书裘曰修、直隶总督杨廷璋到青县、沧州一带,勘查运河情形。 [7] 周元理向朝廷建议治水的措施:“以减少水石坝代替闸座,并每年测量水情并疏浚河道。”该提议得到批准。不久后,周元理出任山东巡抚。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针对直隶雨水多时河流涨满、冲垮道路、交通停滞、乡间堤岸被冲垮,致使粮田被水淹没的情况,周元理上疏朝廷请求用以工代赈的办法,勘修交通要道。经勘察发现沿途各州县河道须重新修复,于是对良乡茨尾雅河,新城、雄县卢僧河道疏通挖深,同时对新城、清河、雄县、任丘、献县堤坝进行加固。乾隆帝派工部尚书裘曰修与周元理一道统率各级官员,妥善办理河务工作。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乾隆帝赏加直隶总督周元理太子少保衔。
白莲教山东支派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八月起义,教首寿张人王伦带领起义军攻克寿张、堂邑、阳谷,并进犯东昌及临清地区。起义军拦夺粮船为浮桥,欲强行渡运河进入畿南地区。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周元理因井陉知县周尚亲一案而被罢官。直隶井陉知县周尚亲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八月采买仓谷三千石。官府出价每石九钱三分,周尚亲却实际支付六钱给百姓,余下的钱款打算中饱私囊。后来听说有人要告发他,周尚亲被迫将短少钱款退给百姓,但有人不肯领取该款项并向上级政府告发此事,激愤的百姓纠集村民将一些府衙的差役殴伤。事发之后,周元理并未对周尚亲这样的“先侵后吐”的官员给以惩处,也未将其因苛派而激起民变之事据实具奏,只认为民众殴打官员,“情节甚为可恶”,要求对民众严加惩处。乾隆帝在供词中查出破绽后,派尚书福隆安去往直隶,查明案情真相。在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后,乾隆帝责怪周元理袒护属下,并将周元理革职,由直隶总督的从一品衔降为三品衔,在正定隆兴寺管理庙工,效力赎罪。 同年,周元理又被清廷重新起用,担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然署理直隶总督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