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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 又称 李又玠
李卫(1688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 [1-2] ,字又玠,号恰亭,江南铜山(今江苏徐州丰县大沙河镇李寨)人,清代名臣。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卫捐资员外郎,随后入朝为官,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深受雍正皇帝赏识,历任户部郎中、云南盐驿道、布政使、浙江巡抚、浙江总督、兵部尚书、署理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等职,为官清廉,不畏权贵,不论所任何职,在位时能体察民间疾苦,深受百姓爱戴。乾隆三年(1738年)病逝,乾隆帝命按总督例赐予祭葬,谥敏达。

人名:李卫

别名:李又玠

字: 又玠

号: 恰亭

谥号:敏达

性别:男

所处时代:清朝

国(旗)籍:中国

出生时间:1688

死亡时间:1738

祖籍:

出生地:江南铜山(今江苏徐州丰县大沙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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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学位:

工作机构: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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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二年(1724年),李卫升任布政使,主管全省财政税赋,但仍然兼管盐务的职务。
雍正三年(1725年),李卫被提拔为浙江巡抚。
雍正四年(1726年),面对私盐泛滥的情况,李卫提出,在浙江私贩出没的“适中孔道”——海宁县长安镇设官兵巡缉查私,并令常镇道及京口将军,军标副将等官员督饬将吏水陆巡查,严防两淮私盐从镇江府入侵浙盐行销区,以此保障浙盐的销路。与此同时,坚决打击盐枭的肆虐活动。
雍正五年(1727年),不过十年之间,李卫从一个从五品的员外郎闲职,一路担任各种要职,并最终官居总督,成为朝廷一品要员、封疆大吏,其升迁速度不可谓不快。
雍正七年(1728年),李卫侦知了这一江湖组织的存在,并加以追查,后李卫称范时绎和按察使马世烆等包庇嫌犯,于是追查的重点又转为两江官员。
雍正七年(1729年),李卫被加封为兵部尚书。入觐,遭母丧,命回任守制,不久加太子少傅。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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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年(1732年)五月,又被任命为署理刑部尚书。不久后李卫出任直隶总督,命提督以下并受节制。
雍正十一年(1733年),李卫疏劾步军统领鄂尔奇坏法营私,紊制扰民。上命果亲王及侍郎莽鹄立、海望按治,得以证实,上以鄂尔奇为清朝名臣鄂尔泰的弟弟而赦免了他,雍正帝因此奖励了李卫。
乾隆元年(1736年),兼管直隶总河,裁营田观察使。李卫请以营田交诸州县收管,分辖通永、霸易、天津、清河、大名五道,统率经理。
乾隆二年(1737年),疏发诚亲王府护卫库克与安州民争淤池,赴州嘱讬。上命治库克罪,嘉卫执法秉公,赐四团龙补服。
李卫病疾发作,乾隆帝派遣御医到府诊治。乾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1738年12月3日),李卫因病去世,年五十一,乾隆帝命按总督例赐予祭葬,谥敏达。
李卫、鄂尔泰与雍正时期的云南盐务

云南是中国重要的井盐产区,清代云南盐业是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康熙末年云南盐政崩坏,雍正继位之初,任用李卫、鄂尔泰二人相继对云南盐务进行改革。他们的改革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地方的政治建设,从而加强了清朝政府在云南地区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