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珍
张朝珍,汉军旗人。对于他的生平,《清史稿》中未做描述,只知道他的结局不是很好。
他在康熙十二年六月出任湖北巡抚,后改为湖广巡抚,因为崇拜朱光旦而被牵连到朱光旦的案件(文字狱)被康熙严厉斥责,后因病而亡,死后被剥夺了后代世袭等权利。
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张朝珍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1667年(清康熙六年),张朝珍升任四川合州知州。
后迁任湖广黄冈的知州,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康熙二十年入京觐见。后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张朝珍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帝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