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瓒
胡瓒(1471~1529年),字伯珩,别号紫山,直隶广平府永年县(今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小龙马乡西张固村)人,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年)进士。庚申(1500年)授山东道监察御史,后补福建道监察御史。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升南京大理寺丞,甲戌(1514年)授本寺右少卿转任左少卿,冤狱多有平反。丙子(1516年)授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兴利革弊,剔蠹除奸。明世宗嘉靖元年(1521年)升南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壬午(1522年)授右副都御史,癸未(1523年)授南京右侍郎改北京刑部左侍郎,甲申(1524年)授户部左侍郎总制宣大军务,戊子(1528年)升南京工部尚书。好为诗,有唐人风。著有《巡边录》八卷、《奏议》八卷、《紫山诗稿》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