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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九年(1652)底,直隶清苑县民路斯行等三百余人因房屋、地产被土豪王仪强行抢夺投充,长期不予补还,流落无依,在京师告御状多次,不仅未予解决,反而遭到刑责。(1653)十二月初四日,顺治帝据审理此案大臣所奏,特向户部颁发一道谕旨,命令王仪将所占房地全部退还县民,免去这三百户顺治九年应交纳的地租,并对处理此事不力的户部尚书车克及清苑县原任知县周玮分别给予处分,以示皇帝爱养“小民”之意。
顺治十年(1653)十二月二十二日,清廷为确保逃人法的贯彻执行,设置兵部督捕衙门,有兵部督捕满汉侍郎各一员、司官各六员,专门负责缉逃捕寇事务。
顺治十年(1653)十月二十六日,顺治帝谕令各省优人(戏子)剃发。清廷入关颁布剃发令后,各省优人以“欲扮女妆”为名,未剃发。此日顺治帝听了臣下的报告后,下谕旨命令凡托称优人未经剃发者,都要“遵法速剃”;此谕旨颁布十日后,如有仍不剃发者立斩。
顺治十年(1653)十月二十六日,清廷为了进一步笼络汉族地主阶级,遣礼部右侍郎高珩祭明末“殉难”诸臣,并加封谥号:范景文曰文忠,倪元璐曰文贞,李邦华曰忠肃,施邦耀曰恭愍,吴鳞征曰贞肃,周凤翔曰文介,汪伟曰文毅,吴甘来曰庄介,王章曰节愍,陈良谟曰恭洁,刘理顺曰文烈,马世奇曰文肃,成德曰介愍,巩永固曰忠烈,金铉曰忠洁,太监王承恩曰忠节。
顺治十年(1653)七月二十二日,清廷制定了铸钱法:铸钱务照定式,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背面铸一厘两字;每千文作银一两,内外划一通行;现行旧钱难以强齐,一切贸易暂从民便;严禁私铸,官炉夹带私铸者照枉法赃坐罪。
顺治十年(1653)六月二十九日,顺治帝决定设置内十三衙门,定内监之制。十三衙门为:乾清宫执事官、司礼监、御用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各衙门内兼用满洲近臣和太监,规定太监不过四品,内员非奉差遣不许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借弟侄等人名义置买田屋及把持官府,扰害人民;外官也不许交结内官。如有内外交结者,一经检举,查证属实,一并正法。次年十月二十三日,又增设尚方司,使内务府共有十四衙门。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二十八日,顺治帝为防止内监擅政,设立了内十三衙门铁牌,宣称内监(太监)此后如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处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决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顺治十八年(1661)二月十五日,清廷撤内官十三衙门,以其事归内务府,并训诫后人说:凡事都要遵守太祖、太宗的定制,“内官俱永不用”。
顺治十年(1653)五月十五日,清廷制定了内外热审之制,其中规定:每年小满后三法司会审,现监人犯笞罪者释放,徒流以下减等发落,重囚可矜疑者奏请定夺。此制,各直省每年举行一次。
顺治十年(1653),清廷设立了兴屯道厅。清廷定都北京后,见各省地亩荒芜,无法保证赋税的收缴,便令各地垦荒。本年,清廷以兴屯道厅等官专管兴屯(官屯)事宜,加速垦荒工作的朝廷。清廷规定:不论土著流民,凡参加兴屯均可官助牛种,三年永准为业;自首投诚的官兵均隶兴屯道,授以无主荒田,听其携家耕种为业。但在封建国家的严密控制下,被编入屯田的农民负担极为苛重,不断大批逃亡。一些兴屯官员为了自身的升迁,于是将屯租摊派给附近民地上的农民,使其无法继续生产而被迫离开土地,造成了“重垦令而田益荒”的局面。顺治十二年,清廷在朝野上下皆“告苦告弊”的情况下,决定撤消兴屯道厅的建置,次年又规定将屯地改回民地。这样,推行仅三年的官屯田制终于失败。
顺治年间,荷兰为谋求解决中荷两国贸易问题,两次遣使来华。第一次在顺治十年(1653)初,荷属巴达维亚(今印尼首都雅加达)总督卡里雷涅兹获悉中国皇朝改元,派使者到广州,要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继茂允许通商贸易。两王不敢擅作主张,遂以使者无表文、贡品为由,要他回去转告巴达维亚总督按中国定制进送表文和贡品,以乘便贸易。使者的通商要求遭到拒绝后,又称愿立即打发船只回去备办表文、贡物,并请求允留几人暂住省城。结果,顺治帝以无表无贡,诚敬不昭为由,拒绝贸易,使者只得怏怏而归。第二次在顺治十二年(1655),巴达维亚总督如翰没碎格正式遣使来华。使者携带的总督给顺治帝的信中要求“(中国)凡可泊船处,准我人民在此贸易”。使者于七月十四日到达广州,次年二月动身进京。留京期间,他曾受到礼部的宴请和顺治帝的召见。巴达维亚来使所带的礼物相当厚重,表明荷兰与中国通商的心情十分迫切。但顺治帝只把来使当作一般的属国通贡,除对其“虔修职贡”之举大加嘉赏外,只将其贡期定为八年一贡,并严格规定:进贡之“员役不过百人,止令二十人到京,所携货物在馆交易,不得于广东海上私自货卖。”贡使没有获得清廷自由贸易的允诺,扫兴而归。
顺治十年(1653)十月二十四日,清廷以“潜谋不轨”为名,将直隶宛平(今北京宛平县)民朱由极等处决。先是,朱由极自称故明泰昌帝第三子,伙同杨得先等人,制造札印,私设官职,在附近乡民中进行反清活动。不料,此事为乡民宁忠弼等出首。清廷于是将朱由极等人逮捕,审讯后磔为首者七人,斩附从者二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