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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年(1653)五月初五日,顺治帝巡视内三院,看到在值官员寥若晨星,忙问其故。随行的范文程回答说,今天是端午节,大家提前下班了。顺治帝听后不以为然,旋即对诸臣讲话,强调说,要想求安逸,必须先勤劳工作;只有在国家大定后,才能求得个人的永久安乐。他希望群臣知过即改,并表示自己身为人主也要这样做。他还以历代君王为例,告诫群臣只有勤于政事,才能把国家治理好。他说,昔商汤身为盛德之主,依然不断地检讨、改正自己的错误,因而成就了大业;明武宗正德帝却因为整日耽志嬉游,怙过不悛,未能把国家治理好。这些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顺治十一年(1654),进步思想家陈确写出了著名的《大学辨》。《大学》原是《戴记》中的一章,本不是孔子的作品,但自宋代朱熹等表彰《大学》后,将其说成是孔子、曾参的著作,列于“四书”(《论语》、《孟子》、《中庸》和《大学》)之首。陈确在《大学辨》中公开否定朱熹之说,指出《大学》决非秦朝以前的儒家所作;同时又对朱熹宣扬的认识有“知止”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思想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认为,认识是在不断发展的,“道无尽,知亦无尽”;认识也不可能一次完成,更不可能达到“知止”的境地,朱熹“知止”说,实际上混淆了人们对个别事物的认识对整个世界的认识这两者之间的界限。这是对宋明以来居于统治思想地位的理学的公开挑战,具有进步意义。
顺治十一年(1654)十一月三十日是,清廷决定编审地土,规定:办纳钱粮地土为民地;不纳钱粮的地土,不论有主无主俱为官地。同时又制定了丈量土地规制:凡丈量州县地用步弓,各旂庄屯地用绳;顺治十二年颁布铸步弓于全国,广一步、纵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方广十五步、纵十六步),有司于农隙时率里甲履亩丈勘。
顺治十一年(1654)九月初六日,在汉官和各阶层人士反对逃人法呼声的影响下,顺治帝也觉得该法“立法太重”,为防奸徒借端陷害无辜百姓,更定窝逃罪。其主要内容是:隐匿逃人者正法,家产入官;其两邻各责四十,流徙;十家长责四十。窝主自行出首者免罪;旁人出首者,将窝主家产三分之一给予出首之人。逃人二次逃者仍鞭一百,归主;第三次逃者正法。运船隐匿逃人,该管官照民例治罪。若于军船、商船上查获逃人,船主正法,船内财物入官。有顶戴闲官、进士、举人、贡生、监生及休致回籍官员隐匿逃人,将本官并妻孥流徙,家产入官。满洲家人隐匿逃人,与平民一例正法。有逃人在营伍中食粮者,管队责四十,百总责三十五,把总责三十,外委、千总责二十五,千总以上至总兵官照地方文官例议处。凡拿获逃人者,给银二两。雇逃人做工或租给房屋,有保人者不分满汉即坐以隐匿之罪,雇者、赁者、十家长、邻佑及该管官均免罪;若无保人,留住过十日者正法,家产入官。凡窝主,不论男女,年七十以上、十三以下,免死入官。同时又规定:拿获逃人不即行起解者,该管官革职,罚银一百两,给与出首之人。逃二次或三资而本主报部者,鞭一百,有顶戴官员准予折赎。顺治十四年(1657)二月十三日,顺治在谕旨中指出:本法制定以来,仍有奸徒乘机诈害,致使弊端百出;近几年秋决之重犯,半属犯了窝逃罪,人命至重,“于心不忍”,令议政王大臣“妥确具奏”。二十六日议定:窝主免死,责四十板,面刺“窝逃”字,并家产、人口入官,听户部酌量给八旗穷丁。
顺治十一年(1654)八月,清廷派使臣与南明延平王郑成功议和。清廷自郑芝龙降清后,多次派人招降郑成功,均被拒绝。本年八月初,清廷以学士叶成格、理事官阿山为使臣,与郑成功弟世忠赴闽,二十四日到泉州。郑成功要求使者开读诏书,叶成格等以郑未剃发称臣而不能开读,双方相持不下,未取得一致意见。十月十七日,郑成功与清使在安平镇会谈。郑提出议和的先决条件:以浙、闽、粤东近海各郡安插郑氏部众,不奉东西调遣,不受清廷节制,如朝鲜例不剃发;遭到清廷拒绝,和议破裂。随后,郑成功分别给其父郑芝龙、弟世忠各一封书信,指出和议非其本心,他决不做贻笑天下之事,再次表明抗清的决心:“斧钺亦不能移吾志。”二十九日,郑成功遣师南下,期与李定国会师,共同抵抗清军。
顺治十一年(1654),孙可望杀害了永历朝十八个大臣,这就是历史上流传的“十八先生之狱。”孙可望是一个充满了政治野心和有强烈帝王欲望的人物。随着大西军据有云贵及出兵四川、湖南和广西,并节节取得胜利。孙可望的个人野心也不断地滋长。他派人到梧州,请永历帝封他为秦王,但永历阁臣坚持明朝“祖训”未有封异姓为一字王的事例,坚决反对,只封其为景国公,引起孙可望的忿恨。顺治九年冬,他派人把永历帝接到贵州安隆所(今安龙),改名安隆府,作为行宫,达到了受封秦王和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目的。永历朝一部分权臣见明政权日渐衰弱,庸懦无能,于是竭力奉承孙可望,纵容他“受禅”,篡夺帝位。顺治十一年初,永历慑于孙可望“僭逼”,在大学士吴贞毓等大臣的支持下,秘密写信给出征在外的李定国,请其回来护驾。这个消息被宦官密报孙可望。他在盛怒之下,严刑拷掠与事诸臣,并于三月胁迫永历帝下诏处死吴贞毓及刑科给事中张镌、翰林院检讨蒋乾昌等十八大臣。十八大臣死后,孙可望虽慑于朝廷内外形势,不敢明目张胆取永历而代之,但与李定国的矛盾却日趋激化,终于加速了分化抗清营垒的步伐。
顺治十一年(1654)二月十五日,顺治帝行耕籍礼,亲祭先农坛。这是清廷入关后,皇帝首次籍田。按规定,皇帝三推,亲五五推,九卿七推,内院不参与此事。籍田在京师正阳门之西,中为先农坛,有地一千七百亩,其中二百亩给坛户种五谷、蔬菜以供祭祀之需,余一千五百亩收租银三百两,以备维修之费。
顺治十一年(1654)正月二十六日,清廷制定了仓粮考成则例,以各省常平、义社各仓积谷多寡,定有司功罪。具体规定如下:州县官未完一二三分者停俸,四五分者降俸一级,六七分者降职一级,八九分者降职二级,十分者革职,俱戴罪督催,限文到三月内催完方准开复。粮道以合属通计,未完一分者免议,二三四分者停俸,五六七分者降俸一级,八九分者降职一级,十分者降职二级,亦戴罪督催,三月内催完准开复原职。
顺治十一年(1654)三月初一日,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宁完我密疏参劾陈名夏“结党怀奸,情事叵测”。宁完我胪列陈名夏的主要罪状有“倡复冠服,涂改诏旨,结党行私,循情纳贿,纵子肆虐”等等,其中最核心的是陈名夏把“留头发,复衣冠”作为“第一要紧事”,声言是“天下太平”的关键。宁完我还慷慨激昂地大骂陈名夏是“狂吠之犬”,以宽衣博带为名,行变清朝为明朝,“计弱我国”之实。于是,顺治帝命令内三院、九卿、科道、詹事等官在午门外会同对陈名夏逐条审问,从重定罪。陈名夏在受审中据理反驳,刑部右给事中刘余谟、御史陈秉彝在旁为之竭力辩护。双方争执不下,在午门楼上的顺治帝见此情景大为恼火,立即召见刘、陈二人严行申饬,并予解职。初议陈名夏论斩,顺治帝以其久在自己身边任职,改为处绞。四月,朝廷中北方籍汉官冯铨等人为进一步剪除异己,纷纷以名夏“亲戚”、“党羽”的罪名弹劾了四十一名南方籍汉官,以致人心惶惶。顺治帝为民稳定局势,不使矛盾加剧,亲自警告冯铨,使其不敢再兴风作浪,这场风波终于平息下来。在此之前,顺治帝一再表白自己以宽治政,常常感叹明太祖朱元璋诛戮大臣太为过分。但通过陈名夏案,他又得出了为政太宽“亦不可”的结论,并于五月以“任意结党营私”的罪名,将陈名夏的好友陈之遴发往盛京。
顺治十一年(1654)二月初,明乐安王朱议淜图谋反清,事泄被捕。朱议淜原系明朝江西乐安王。顺治二年,明江西总兵金声桓降清,朱议淜携家眷移住南昌乡下,后被拘回南昌。顺治五年初,金声桓叛清后,尊朱议淜为王。不久,金声桓失败,朱议淜全家九十余口俱遭惨杀,只其只身逃出,于是削发为僧,称三和尚。十年五月,朱议淜以行医为名,来到汉口,联络僧人文秀、若决及道士张应和等数人,以木雕刻印信,散布扎书三千八百六十九号,内有“叨忝天潢,恢复中原”之句,表明反清的决心。他们还广泛招兵,规定凡招五十人者,可给总兵之职。同时又议定于年底有汉川县红旗营起事,不料,原明朝营兵、张应和徒弟卢萃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到县衙门出首,张应和、文秀被捕,朱议淜、若决等脱逃。次年三月,朱议淜等也被逮捕,这次反清预谋终于失败了。八月二十五日,清廷以“谋逆罪”将朱议淜及僧人文秀、道士张应和等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