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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八年(1763)十一月十四日,东阁大学士梁诗正病逝,终年六十七岁。梁诗正,字养仲,浙江钱塘(今杭州)人。雍正八年(1730)进士及第,授编修,迁至侍讲学士。乾隆帝即位,召命南书房行走。乾隆三年(1739),补侍讲学士,升户部侍郎,曾上疏说:八旗生齿日繁,不设法令其自力更生,全由国家供养,势难久长。东北兴、盛二京地,沃野未能尽辟,可以酌派旗人前往屯种,使其世享耕牧之利,以时讲武,还可实边。至绿营兵饷,岁用钱粮之半,冗额浮支岁不下数十百万。其增设兵额可以酌量裁汰,以后遇有开除空缺,即令停止募补。乾隆十年(1746),升户部尚书,又上奏疏说:每岁租赋,扣除兵饷和各项经费后,所余仅有二百余万,实不足备水旱兵戈之用,请以节俭为要,不大兴土木,要避免进行战争。此后,梁诗正转任兵部、刑部尚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五年(1750),调吏部尚书。乾隆十七年(1752),梁诗正以父年高乞回籍奉养。乾隆二十三年(1758)丁父忧,召署工部尚书。乾隆二十五年(1761)服阕,任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乾隆二十八年(1764),授东阁大学士,加太子太傅。死后谥文庄。著有《失音集》、《西清古鉴》等。
乾隆二十八年(1763)十月初十日,吏部议定州县官员无故赴省参处例。主要内容有:各省官员缺出,需要派人代理,该管督抚可在试用人员及邻近府、州、县佐杂人员内拣选委任,而不得委任相距太远的人员署理公事。至于紧要员缺,人地相需,仍听任督抚斟酌。如果有人擅离职守,无故赴省,逗留不归者,照移官员恋居城邑,不即移驻例,处以革职。如果督、抚、司、道不进行揭参,督、抚降一级留任、司、道、府降一级调用。
乾隆二十八年(1763)五月,果亲王弘瞻被革爵停俸。弘瞻是雍正帝第六子,因为果毅亲王允礼死后无子,庄亲王允禄等请以弘瞻为其嗣,承袭王爵。弘瞻善于诗词,雅好藏书。御下极严,遇有不法之人,立加杖责。崇尚节俭,喜欢居积,曾开设煤窑,占夺民产。随从乾隆帝南巡时,私托两淮盐政高恒售卖人参牟利,又令织造、关差以贱价代买绣缎、玩器,占公家便宜。圆明园失火时,他居住最近,而到得最迟,并且与诸皇子谈笑如常,对火灾毫不戒意。乾隆帝为此很不高兴,又闻知他在大臣选拔官员时,为门下私人向阿里衮请托。于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五月十三日,乾隆帝宣谕发其罪状,痛加训饬说,果亲王弘瞻,为朕幼弟,从小教养,冀其成才。但弘瞻却屡蹈諐尤,不知绳检。奉命到盛京恭送玉钅呆,谩奏先赴行围等候,种种谬戾乖张,不可胜举。又其家赀岁赢巨万,不能厚养母妃,反倒时常索取,又在外面交结浸渔,不顾颜面,目无法纪。如不加惩罚,则劣风难止。于是弘瞻被革去王爵,永远停俸,以观后效,并解除一切职务。
乾隆二十八年(1763)四月初十日,乾隆帝阅看刑部本章,内有瑞昌县知县刘景福疏纵革职千总朱振清脱逃事由,便勒令查阅原参治罪本奏。发现该千总先因侵用旗丁粮米被革职,后又畏罪潜逃,而刑部仅引用平民犯罪脱逃律例,加等定案,然后又援赦减为流徒。乾隆帝认为这样执法,殊未明允。他指出:职官与常人地位身份不同,常人因罪逃跑,加等惩处,于法已足;若身为命官,一但犯罪,只有束身归罪而已,竟悍然潜逃匿迹,行同鬼蜮,蔑视刑章,若不分别差等,加以惩儆,则君子怀刑之义何在?且既为职官,自然不应当与常人一例看守,致其轻易逃脱。于是,刑部遵旨定职官犯罪脱逃治罪例,主要内容有:嗣后职官负罪逃脱,除罪应斩决、绞决者毋庸议外;斩候、绞候,改为斩决、绞决;军流改绞候;徒改军流;杖笞改杖一百,徒三年。
乾隆二十八年(1763)五月十四日,文渊阁大学士、吏部尚书史贻直病逝,终年八十二岁。史贻直,字儆絃,江苏溧阳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进士,由检讨五迁至侍讲学士。雍正初年,在南书房行走,迁吏部侍郎,奉命至河南按治总督田文镜劾信阳知州黄振国等事。雍正七年(1729),再次受命到福建,按治巡抚朱纲劾按察使乔学尹等事。雍正九年(1731),征准噶尔,受命协理陕西巡抚办输饷事。雍正十年(1732),以湖广转饷艰难,上奏请在河南府陕州傍河诸州县积谷,实行转搬之策,为雍正帝嘉纳。不久授户部尚书,总理陕西巡抚。七月召还。乾隆帝即位后,署湖广总督,贻直令属员勘筑长江、汉水堤,一千三百余丈;又会同巡抚高其倬平定湖南城步苗乱。后被召回京师,历任工、刑、兵、吏部尚书。乾隆九年(1744),授文渊阁大学士。乾隆二十年(1755),令致仕回籍。乾隆二十二年(1757),乾隆帝南巡,史贻直迎驾,令在家食俸。不久召还京,仍授大学士。史贻直去世后,入祀贤良祠,谥文靖。
乾隆二十九年(1764),秦蕙田病逝,终年六十三岁。秦蕙田,字树峰,号昧经,江苏金匮人。乾隆元年(1736)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兼太子太保。居官勤谨,深为乾隆帝所倚重,在朝二十余年,公余之暇,闭门谢客,专力经术,自谓:“儒者舍经以谈道非道也,离经以求学非学也,故以穷经为主。”生平尊崇学者,奖励后进。所著有:《周易象日笺》、《昧经窝类稿》、《五礼通考》。其中,《五礼通考》最具学术价值,亦因此书而确立他在经学中的地位。该书仿照徐乾学《读礼通考》体例,将五礼分为七十五类,凡乐律、天文、推步、勾股、割圆、古今州国、都邑、山川、地名无不收载,体大物博,历代典章具备,保存中国古代礼制史材料极多,使用价值可与《文献通考》相匹。
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代杰出的书画家金农去世。金农,字寿门,号冬心先生,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平生以“布衣”为乐,好古力学,能为诗与古文,精于鉴赏金石、书画。喜游历,客居扬州。工隶书,笔法朴厚;楷书自创一格,号称“漆书”。篆刻,得秦汉法。五十岁后,始作画,凡画竹、梅、鞍马、佛像、人物、花鸟、山水,俱造意新奇,苍劲朴拙,风格高逸,尽脱时俗。其号甚多,因画而异。画竹号稽留山民,梅号昔涯居士,画花鸟号龙梭仙客,画人物号耻春翁,画马号冬心先生,画佛号心出家盦粥饭僧,画山水号曲江外史。有《冬心先生集》等行世。金农与汪士慎、李鱓、黄慎、罗聘、高翔、李方膺、郑燮合称为“扬州八怪”。
乾隆二十九年(1764),著名小说家曹雪芹逝世。曹雪芹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圃、芹溪。是著名小说《红楼梦》的作者。其先世为汉族,后为内务府正白旗包衣。自曾祖起,三代任江宁织造。其祖父曹寅能诗文、善词曲,很受康熙帝信用,官至通政使管理江宁织造、巡视两淮盐漕监察御史。康熙帝六次南巡,有四次住在他的府内。接驾办差耗银数十万,加上平日生活奢华,造成极大的亏空。雍正初年,整顿财政经济,曹家受到追查;又受继位政争的牵连,雍正五年(1727),曹雪芹父曹頫被革职抄家,仅留北京部分财产,作为养赡家属之资。雍正六年,曹雪芹随父母由南京迁居北京。乾隆初年,雪芹十五六岁时,曹家又遭祸变。从此,这个赫赫百年的“钟鸣鼎食”之家,便彻底败落。以后,曹雪芹迁居北京西郊,过着瓮牗绳床,举家食粥,卖画沽酒的贫困生活,在贫病交迫,穷愁潦倒中,从事《石头记》(即《红楼梦》)的创作,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缍写成八十回《石头记》手稿。小说《石头记》以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为主要线索,描写了一个封建贵族大家族的兴衰,塑造了许多个性鲜明的典型人物,生动地反映了封建大家庭内部的各种矛盾斗争,批判了封建制度的黑暗与腐朽,提示了其必然灭亡的发展趋势。因此,人称《红楼梦》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面镜子和百科全书,是中国古典小说中伟大的现实主义杰作,也是世界文学宝库中的一颗明珠。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书中也反映了作者为封建制度“补天”的幻想和找不到出路的悲观情绪。
乾隆二十九年(1764)三月,清政府决定驰禁蚕丝出洋。此前,因内地丝斤、绸、缎等物价值渐昂,经御史李兆鹏等先后条奏,请定出洋禁令,以裕民用。但实行时间已久,内地丝价不但未减,有的地方反而更贵。可见生齿繁衍,需用增多,丝价上涨,是人口增长的自然结果,并非因出洋造成。此外,出洋的丝斤,都是土丝及二三类粗糙丝,非腹地绸、缎必用的精好物料。而禁止出洋,则江浙所产的粗丝,反不能得到,既无益于外洋,更有损于民计。况且,所产粗丝不准出洋,势将搀杂在头等好丝之内,一体售卖,这对民间织造尤多未便。当时,英吉利、加喇巴等国,曾先后以丝织业缺料为由,向清朝恳请贷买,已得到旨准。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决定出洋丝斤驰禁,准予限量出口。
乾隆三十年(1765),丁敬去世。丁敬,字敬身,号钝丁,别号龙泓山人,浙江钱塘(今杭州)人。丁敬的篆刻吸取秦汉及前人长处,善用切刀法刻印,苍劲质朴,别具一格,为浙派“西冷八家”之首。他爱好金石文字,工书能诗。著有《武林金石录》、《砚林诗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