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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二年(1645)五月十五日,清军占领南京后,下令各省十日内剃发,并宣布违抗者将被视为“逆命之寇”,遭致人民的坚决反对,清廷又以“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相威胁,更激起了人民的反对。江阴秀才许用首先在明伦堂上倡言“头可断,发决不可剃也。”在他的鼓动下,江阴北门外人民纷纷“奋袂而起”,许多知识分子也参加到反清斗争的行列,有的自觉帮助军民守城,有的组织义兵,更有的联络李定国、郑成功等抗清队伍,整个江南战场上几乎没有一次战役没有知识分子参加的。
顺治二年(1645)三月,顺治帝宣布提高内三院的权任。他在给内外大小各衙门的谕旨中说:“其有与各部无涉或条陈政事,或外国机密,或奇特谋略,此等本章,俱赴内院转奏。”同时又提高内三院的地位,与六部同级。另外,又将翰林院合并于内三院,使其名上均加“翰林”二字。如:内国史院改为内翰林国史院,内秘书院改为内翰林秘书院,内弘文院改为内翰林弘文院。三院的大学士、学士等人数也有相应增加。顺治十五年七月,清朝参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改加殿、阁衔,分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同时又怕阁权加重会影响皇权,降低了大学士的品级,原来合并于内三院的翰林院仍予恢复。
顺治二年(1645),清廷命令各衙门奏事皆缮写本章,遂定题本、奏本之别;公事用题本,加盖印章;私事用奏本,不加印。
顺治三年(1646)三月初四日,清廷翻译明《洪武宝训》书成,并以顺治帝名义作序,仍刊刻满汉文字,颁布全国,顺治帝在序文中自认清是继承明统治,表示要与天下共遵明朝祖训,显然有收拾汉族地主阶级人心之效用。
顺治三年(1646)十一月初二日,南明大学士苏观生等拥戴隆武帝之弟、唐王朱聿钅粤监国于广州。初五日,唐王匆忙称帝,改元绍武。在苏观生的把持下,绍武政权一开始就没有把抗清放在首位,相反为了争夺帝统,和刚刚建立的永历政权互相火并,兵戎相见。但是,清兵这时已在降将李成栋的带引下攻破惠州、潮州,直向广州进发。(1647)十二月十四日,清军以十四骑伪称援兵赚开城门,大队蜂拥而入。苏观生急召宿卫百余人抵敌。次日,广州落入清军之手,唐王及苏观生等皆自缢。绍武政权仅仅维持四十一天就覆灭了。
顺治三年(1646)十月,南明隆武政权东大将军周鹤芝遣使到日本乞师,以抵抗清军。当时,主持日本朝政的撒斯玛王慨然许诺,约定次年四月发兵三万及所需的战舰、军用物资及器械等。周鹤芝大喜,欲派使臣携带珠玑玩好之物,前往日本迎师。这时肃虏伯黄斌卿怕周鹤芝有了外援后势力强大,难以制服,于是就是以借重外国兵,可能成为“吴三桂之续”为由加以拒绝。周鹤芝一怒之下回到福建。不久,隆武政权垮台,黄斌卿听从了鲁王政权侍郎冯京第的建议,派他的胞弟黄孝卿与冯京第出使日本,前去借兵。但他们一到日本,就成了官妓院的常客,完全忘记了自己的使命。而日本由于承平日久,不见兵革之事,不愿派兵渡海作战。其结果,黄孝卿和冯京第只借得数十万贯钱,于次年回到了舟山。
顺治三年(1646)十月二十日清廷制定了皇帝行幸迎送礼仪:凡皇帝经过地方,文官知县以上、武官游击以上,于本境道右百步外跪迎送;地方官百里内者来朝,百里外者免。
顺治三年(1646)十月十四日,南明两广总督丁魁楚、广西巡抚瞿式耜等拥立明神宗之孙、桂王朱由榔监国于肇庆,以明年为永历元年。十一月十八日,桂王朱由榔正式继位于肇庆,是为永历王朝。这是南明最后一个,也是维持时间最久(达十五年)的王朝。永历王朝实质上是一个西南地主阶级抗清派和李自成、张献忠农民军余部合作抗清的政权。永历帝是一个懦弱寡断、昏庸腐朽、苟且偷安、贪生怕死的人,从一开始就颠沛流离,到处奔跑,没有过一天安稳日子。自顺治四年初清军进入广州,他慌忙从肇庆逃往梧州,接着又先后逃往桂林、全州、柳州、昆明,最后从昆明逃到缅甸。但是,由于南明将领何腾蛟、瞿式耜先后联合郝摇旗、李锦、李定国等领导的农民军余部,进行抗清斗争,两度声势很盛,出现了两次抗清高潮,给清军以沉重的打击,永历王朝曾控制了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川、云南、贵州七省。永历王朝内部派系复杂,纷争不息;统治集团和农民军领袖间也矛盾重重;农民军内部由于孙可望叛变投清,陷于四分五裂,这就为清兵进军西南创立了条件。顺治十六年闰三月,永历帝在吴三桂率领的清军节节进逼下,仓皇逃往缅甸。
顺治三年(1646)五月十七日,清廷以“将谋不轨”的罪名处死了降清的潞王朱常淓及被俘的弘光这。朱常淓,号敬一,明神宗亲侄,隆庆五年(1571)被封为潞王。顺治元年五月,弘光小朝廷建立后,潞王住居杭州。次年六月初八日,弘光朝廷被清军推翻的消息传开后,马士英和东林党人黄道周拥立潞王在杭州监国。但潞王是个花花公子,政治上无所作为,监国三天即派人向清军求和,企图以割让江南四郡换取清廷不进兵的诺言。十三日,他在清军在节节进逼下开门迎降,不久被带到北京“恩养”。顺治三年,清廷见抗清力量屡剿不绝,反而以复明为号召风靡各地,决定将弘光帝和潞王等处死。五月十七日,清廷以京师纷传故明诸王私匿印信,“谋为不轨”为借口,搜查潞王住处,果然查出潞王、荆王、衡王世子金、玉、银印,于是将潞王及被囚禁的弘光帝等十一位明朝王爷处决。
顺治三年(1646)五月初五日,清廷颁布了严惩隐匿逃人律。清廷入关之后,因数万奴仆逃亡,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此等逃亡之人,称为逃人。清廷为维护满洲贵族和八旗利益,颁布了严惩隐匿逃人律,主要内容是:隐匿逃人(即窝主)不行举首,或被旁人讦告,或被地方官察出,即将窝主及邻佑九家、甲长、乡约人等,提送刑部勘问,一旦情况属实,将逃人鞭一百,归还原主。窝主从重治罪,其家资无多者,继给失主;家资丰厚者,或全给、半给,请旨定夺处分。首告之人,将窝主家资三分之一赏给,但不能超过百两银。对于本犯之邻佑九家、甲长、乡约均各鞭一百,流徙边远之地。如地方官未能察出窝主,即按怠忽稽察罪降调使用。如窝主自行出首,罪止逃人,余俱无罪。如邻佑、甲长、乡约举首,也将窝主的家资赏给三分之一。七月又规定:逃人自归者,窝逃之人及两邻佑流徙,甲长并另七家之人各鞭五十,该管官及乡约俱可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