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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二年(1655)九月二十一日,顺治帝谕令兵部:国家选举人才,共襄治理,文武两途,允宜并重。现中式武举二百二十人,均应照文进士例一体殿试,并将亲行阅试:先试马步箭,次试策文,“永著为例”。十七日,清廷制定了武殿试则例。其中规定武举人在天安门就试,试毕,以卷送午门外东直房读卷公阅传胪。并先一日,内三院官、兵部官各执选取卷在皇帝面前进呈、跪读,待御批一甲三名毕,名赴内院公同慎榜,加盖印记。
顺治十二年(1655)四月二十九日,顺治帝尊清朝家法,“法祖为先”,依照《贞观政要》、《洪武宝训》等书,命开馆编辑《太祖圣训》、《太宗圣训》,使皇帝“得朝夕仪型”、子孙臣民恪属遵无斁。同时,以大学士冯铨、车克、成克巩、刘正宗、傅以渐为总裁官,麻勒吉等七人为副总裁官。
顺治十二年(1655)正月二十六日,顺治帝命设馆编《顺治大训》一书。顺治帝为了贯彻他的平治天下以教育、化导人民为先的方针,命将历代经史所载的忠臣义士、孝子孝孙、贤臣谦吏、贞妇烈女以及奸贪鄙诈、愚不肖者分门别类编辑成书,“以彰法戒”,名之为《顺治大训》,令臣民广为诵习。同时,顺治任命大学士额色黑、金之俊、吕宫为该书总裁官。
顺治十二年(1655)底,顺治帝在处理顾仁“坏法受贿案”后,十分痛恨贪官污吏剥取民财,并认识到以往贪官蠹国害民之风不息,是由于法度太轻,贪官虽经革职,还能享有赃资。于是,他郑重宣布,今后内外大小官吏凡受贿十两,衙役犯赃一两以上者流徙,赃重者分别处绞,家产入官。在此谕令下,清政府处决了一大批贪官污吏。此后,凤阳巡抚林起龙两次上疏,认为这种处分过重,反使贪官惧罪不吐真赃,流徙也是徒有虚名,请求放宽一些政策,但遭拒绝。直至顺治十六年(1659)闰三月初七日,顺治帝才修改了他的政策,宣布今后贪官赃至十两者,免其籍没,责四十板,流徙席北地方,其犯赃罪应杖责者不准折赎。
顺治十二年(1655)十月二十五日,清廷批准了礼部会同宗人府、内院的议奏:纂修玉牒(皇族家谱),应照会典开载论世议,各派所出子孙依次书于本派之下,皆以帝系为统;其余各照次序胪列;玉牒由内院翰林官同宗人府、礼部纂修,共抄四函,一函呈交皇帝,另三函分存于宗人府、内院和礼部;每十年纂修一次;宗室、觉罗等生子年月日时于每年正月初十日送宗人府、礼部记档,以便会纂。
顺治十二年(1655)十月十八日,顺治帝以漕运至为重务,常拖欠稽迟,谕令户部:以后除漕运总督外,各省督抚亦当分任责成。除湖广漕粮暂留充饷外,江南、江北、浙江、江西等处,命该督抚督率所属各粮道及州县卫所等官恪遵漕规,冬兑春开,依限到淮;河南、山东督抚应督率所属征兑开行,察催北上。后又议定:各省漕粮征收限十月分内,兑运限十一月分内;过淮、江北限十二月分内,江南、江宁、苏、松等处限正月,江西、浙江限二月;不过淮之山东、河南限正月尽数开行。督抚、粮道、监兑官计违限一至三月以上者,各降罚有差。
顺治十二年(1655)九月二十五日,顺治帝颁赐异姓公以下、文官三品以上“御制”之《资政要览》、《范行恒言》、《劝善要言》、《儆心录》各一部。其目的就是要汉族官僚做忠于清朝的忠臣孝子、贤人廉吏。
顺治十二年(1655)七月初十日,清廷制定了恤刑条例:凡恤刑官审录罪囚,有死罪可矜疑及事无佐证可结者,具奏处置;流徙以下罪,减等发落;笞罪赦免;赃犯侵盗官银五十两、粮一百石以上者仍监追,如应还官银不及五十两,并入官给主百两以上,监追至五年,或正犯身故、逮及子孙,勘无家产者,奏请豁免。后又规定:每遇恤刑之年,内外一体停决。
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初二日,清廷制定了赐恤外藩蒙古王公例:亲王去世,赐牛一头,羊八只,酒九瓶,纸一万张;郡王以下各有差。
顺治十二年(1655)十一月初五日,顺治帝下令将纳贿行私之巡按顾仁处斩。先是七月初九日,顺治帝派顾仁等巡视各地,临行前告诫他们说,作为皇帝耳目之官,出而代巡,一定要真心勤瘁,洁己率属;如果以为君门万里,任意行私,贪赃坏法,即使铢两之微,必诛无赦。然而时过三月,吏部书吏章冕叩刎颈叩阍,讦告巡按顾仁悖旨婪赃、陷害无辜。顺治帝对此案重视。为查明章冕所告是否起初,即命将顾仁押解来京,由他亲自会同内大臣严加审理。结果查明:顾仁悖旨藐法,滥收用旧时蠹役六人,又欲向章冕索取贿赂,不遂所欲,即枉法责治,远发真定府,企图将其毙命灭口;刑部司官贺绳烈也居间行贿,为虎作伥。这使顺治帝极为震怒,将顾仁处斩、贺绳烈处绞,同时还将推荐顾仁的王尔禄、王永吉、曹溶等分别降调。十一月二十九日,顺治帝又将顾仁案通报全国,警告巡方各御史,倘有似此违法受贿犯赃者,即行正法,决不宽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