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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二月十七日,清政府决定将京城闲散宗室移往大凌河。据盛京将军弘晌奏称,大凌河马厂西北,杏山、松山地方,有泽田万亩,土地肥美。于是,京师闲散宗室愿移往该处者有一百十五户,大小共二百零三名。清政府决定对移往者,每人给银二百八十两,暂给八十两,治装起程,到该处后,再给二百两。每人给土地三顷,一半官为开垦,一半自行从容开垦,或令家人耕种,或募民耕种,不得私行典卖,否则查出治罪,迁往该处的宗室,仍照京城宗室例,每年减半给与银两,十年以后全行裁汰;每人还给以耕种器械,到该处后还先给一年口粮。清政府将迁往的闲散宗室分为四屯居住,每屯拣选二名老成者,赏戴金顶,协同将军办事。盛京(今沈阳)旧居宗室内,因人口众多,不能度日,有愿迁往者,也可以酌给地亩钱粮,由盛京将军一同办理。迁往宗室内如有人妄行滋事,或私将房地典卖,和该管官员一并治罪。
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一月初一日,清廷重申不许武科改用鸟枪。先是,总督高晋奏请将武举考试舞刀改用鸟枪,以中靶多少,分别字号考试。对此,乾隆帝谕示:鸟枪原系制胜要器,而民间断不宜演习多藏。即如山东王伦聚众之事,幸其不谙放枪,故易剿灭。如武科改用鸟枪,武生必时常学习打靶,民间私卖火药、铅丸俱难禁止。于是,高晋所奏不得实行。
乾隆四十二年(1777)二月二十六日,大臣国泰上疏指出:各属民壮鸟枪,应令实力操演,以收实用。谁知乾隆帝却认为,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说:各省地方,设立民壮,是为了巡缉盗匪,防护仓监,协助营兵,同资守御。民壮是由乡民召募充当,与入伍食粮兵士不同;况且火药关系重大,也不便散给人役。如果都使演习鸟枪,并令熟练进步连环法,对于除暴防奸,并无裨益。另外,各省训练纯熟火器的人太多,则又不可不预防弊害。乾隆帝还举例说,山东王伦滋扰一案,就是因为他们不善施放枪炮,所以很快才被平定。结果,清政府决定,各省州县额设民壮,应尽心训练,操演寻常技艺,与兵丁等同资捍御,以收实效,无需演习鸟枪。
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一月,甘肃河州(今临夏东北)百姓王伏林等因念北传教,被清政府杀害。王伏林及其助手张志明、王九儿倡立新教后,入教者达二千余人。他们建立了比较严密的组织,在王伏林手下,有十二人被封为十二星,二十八人被封为二十八宿。清政府侦知后,即派差役前往锁拿,王伏林等仗剑拒捕伤差。随后,清政府又出动军队,于本月十三日在王家坡地方,对王伏林教众进行剿杀。王伏林、张志明、王九儿当场遇害,教徒五百二十二名被捕,其余的四散逃逸。清政府决定把被捕者发云、贵、川、广烟瘴地方,及东三省给索伦人为奴。
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一月十二日,王锡候被交刑部严讯。王锡候是江西省新昌县举人,他删改《康熙字典》,另作《字贯》,被乾隆帝认为“全不知有尊君亲上之义”,因此获罪入狱。巡抚海成及布政使、按察使均以失察革职。清廷决定,与《字贯》相类似的书,无论旧刻新编,都要查出解京销毁;收藏这类书的人家,即行交出可不治罪,如藏匿不交,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一月二十七日,清廷对徐述夔诗狱案做出处理。徐述夔是位举人,家住江苏东台县。他在《一柱楼诗》中,写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等诗句。结果,乾隆帝认为这些诗是影射讥刺,便命将已死的徐述夔及其子徐怀祖戳尸,其孙徐食田论斩。失察的江苏布政使陶易、列名校对徐首发俱斩监候。已故的礼部尚书沈德潜曾为徐述夔写传,内有赞扬徐述夔“品行文章皆可法”的内容,乾隆帝便也命将其御赐碑仆倒,磨毁碑文,并撤出乡贤祠。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二十八日,乾隆帝命将叶尔羌参赞大臣高朴就地正法。高朴是乾隆帝慧贤皇贵妃侄,祖、叔均为大学士,门第显赫。他任叶尔羌参赞大臣期间,私役维吾尔族百姓三千余人,到远距叶尔羌城四百余里的密尔岱山采玉,然后将这些玉石运往内地贩卖,获取重金。为此,许多维吾尔族人或葬身于崇山之上的悬崖之下,或劳累伤病而死,以致叶尔羌地区民不聊生,怨声载道。当地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尔第激于义愤,为维吾尔族百姓请命,冒死上疏弹劾高朴。乌什办事大臣永贵知悉后,立即把有关情况,以及亲往叶尔羌,将高朴翎顶拔去,与案内人犯质审的经过上奏乾隆帝。乾隆帝览奏后非常重视,在四天之内,连下十道上谕,严厉督促臣僚彻底清查此案。案情明晰后,乾隆帝考虑到回疆是否稳定关系重大,决定将高朴处死。他在上谕中指出,回疆办事大臣,经理该处事务,责任匪轻,当体朕意,抚辑回民,俾得安居乐业,不宜稍有派累滋扰,以致贻误国事。高朴在彼,回人无不抱怨,回众积怨日深,一二年内,必致如昔年素诚在乌什激变之事,而叶尔羌地大城坚,较乌什尤甚,尚复成何事体?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二十一日,乾隆帝就金从善呈请建储事,申言立储流弊,宣明归政日期。他说:朕历览诸史,今古异宜,知立储之不可行。盖一立太子,众见神器有属,幻起百端。弟兄既多所猜嫌,宵小且从而揣测。懦者献媚逢迎,以陷于非;强者设机媒孽,以诬其过。往往酿成祸变,遂致父子之间,慈孝两亏;家国大计,转滋罅隙。平心而论,立太子一事并无益处。汉武帝立太子据,致有巫蛊之祸;唐太宗立太子承乾,竟以谋逆废黜;即明洪熙为太子时,汉王高煦百计相倾,东宫诸臣接踵下狱,幸而洪熙谨慎,得以保全,但以忧谗畏饥成疾,在位不克永年。至于立嫡立长,尤非确论。汉文帝最贤,并非嫡出,使汉高祖令其嗣位,何至有吕氏之祸。唐太宗为群雄所附,使唐高祖不立建成而立太宗,则无玄武门之变。明永乐以勇略著闻,使明太祖不立建文而立永乐,则亦无金川门之难。我朝家法,并不预定储位。皇祖时曾立理密亲王为太子,后以怙终废,遂不复建储,而属意于我皇考。雍正元年,皇考亲书朕名,缄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内,而不预宣示。及朕缵承洪绪,效法前徽。昔皇祖御极六十一年,予不敢相比。若邀穹苍眷佑,至乾隆六十年,予寿八十有五,即当传皇子,归政退闲。昔唐宣宗闻裴休立储之请,曰“若立太子,则朕为闲人”;又宋仁宗储位既定,郁郁不乐;宋英宗立太子后,泫然泣下。这些均为朕所嗤鄙,安肯踵其庸陋之见。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初八日,乾隆帝谕两广总督桂林、广东巡抚李质颖:向来西洋人有具呈广东督抚衙门,情愿进京效力的,都经该督抚等转奏送京。但是近年以来,未见有续来的,或系该国本无人呈请,也可能是曾经见呈,而该督抚没有转奏。今后你们要即行查明,据实见奏。如西洋人请进京效力的,即为奏闻送京,不必拒阻。
乾隆四十三年(1778)七月二十日,乾隆帝率八旗官兵从京师起先,开始第三次东巡盛京。八月二十四日至盛京,九月二十六日回宫,历时两月有余。因太后在上一年去世,这次未到热河,因此时间较短。这次东巡的目的,主要是缅怀祖勋。九月初一日,他在盛京下了一道长谕,详述谒陵的重要性,训示子孙必谒祖陵,否则即为忤逆子孙,若有臣僚谏阻谒陵,即诛戳毋赦。他说:我后世子孙,诚能处尊位而常缅前劳,览当年原(山献)而兴思,拜旧日松揪而感怆,自必懔然于天眷之何以久膺,憬然于先泽之何以善继,知守成之难,兢兢业业,永保勿坠,则我大清累熙重治之盛,洵可绵延于亿万斯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