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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年(1667),江南(江苏、安徽二省合称)民人沈天浦、吕中、夏麟奇三人撰诗二卷,名曰《忠节录》,或称《启祯集》。沈天甫等三人谎称此书系黄宗羲父黄尊素等一百七十人所作,陈济生编集,故明大学士吴甡等六人作序。沈天甫向麟夏奇授计,夏遂来到吴甡子、中书吴元莱住所,诈取钱财。吴元莱察此书序并非其父手迹,于是,向巡城御史控告。四月,康熙帝闻知此案,谕以“奸民诳称谋叛,诬陷平人,大干法纪,下所司严鞫。”沈天甫等皆斩首。被诬陷者一律不问。
康熙七年(1668),清政府重申海外贸易的禁令。明文规定:地方甲长同谋放纵者斩首,知情不举者处以绞刑。不知情者杖一百,发配三千里。管地的州县官革职,永不叙用,道、府文官降二级,巡抚降一级。康熙九年(1670)又规定:凡是官兵捉住出海贸易者,赏给一半犯人家产货物,另一半抄没入官。此外,清政府还于康熙五年(1666)明令,自是年起,不是贡朝,一概不准外国来中国进行贸易,否则,便属违法。
康熙七年(1668),两广总督周有德继革职的广东巡抚王来任之后,具疏请求速开广东边界。周有德,字彝初,汉军镶红旗人。康熙六年,升两广总督。在此之前,王来任在其遗疏中痛言迁海令给沿海人民带来的空前灾难,请开原迁之界,招抚迁移之民,安排其耕种采捕这,以安民生。是年十一月初二日,周有德直言:已迁之民哭诉,自立海界以来,尽失旧业,乞食无路。恳请“早开一日,早救一日之命!”同时,他又提出了展界复业的具体措施。同一天,康熙帝批准了周有德的请求,命都统特晋等人与定南王孔有德及该地总督、巡抚、提督一道,一面派兵防守,一面安置已迁之民,强调毋误农时。康熙八年(1669)二月,康熙帝下旨展开已禁之沿海边界,迁民大悦。此后,周有德先后调任四川总督、云贵总督,康熙十九年(1680)病逝。
康熙八年(1669)十月九日,清政府重修芦沟桥告成,立碑,康熙帝亲作碑文。碑文中写道:康熙七年,秋雨成灾,芦沟桥的东北面,被水毁坏处有十二丈,于是,命工部侍郎罗多等人,挑选工匠,督造挑浚,疏导水势。复修整如初。“自此,万国梯航,及民间往来者,咸不病涉。”“爰勒丰碑,永垂不朽。”
康熙八年(1669),康熙帝闻知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内容,在其尚未题请之时,在外之人就已了解。于是,七月,他专谕宗人府、吏兵二部:凡属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事,俱系国家重大机密事务。会议之时,理应极力慎密。今后,必须严加约束闲杂随从人员。至于诸王贝勒的长史、闲散议政大臣,一律停其议政。以后凡在会议时,务必慎密。仅防泄漏国家机密。命以上各衙门、部,立即晓谕,严加申饬。
康熙八年(1669),刑部尚书朱之弼疏言:八旗奴仆,每年因自杀报部者不下二千人!这是由于他们长年饥寒交迫,并被鞭责凌辱所致。六月,康熙帝在谕刑部时进一步分析了大批奴仆被逼自尽的原因,同意朱之弼所奏,复严肃指出:“以后官民,务须各将家人抚恤训养,勿得仍行逼责致死,人命至重,尔部即行晓谕申饬。”
康熙八年(1669),康熙帝颁旨,命永远停止圈地。六月十七日,他谕示户部:数年来,复将民间房地,圈给旗下,以致百姓失来,衣食无资,流离困苦,深为可悯。自此以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今年已圈者,全部还给民间。至于旗人,无地也难以维持生计,是否以古北口等处的边外空地,拨给耕种。议政王贝勒大臣,确议奏闻。康熙二十三年(1684)五月,再谕户部:民间田地,久已有旨永停圈占,户部等所存土地分拨时,如有借机扰害百姓、圈占百姓良田、以坏地强换者;或隐占存部良田,妄指拨给百姓土地者,一律严察治罪。康熙二十四年四月,康熙又一次明确下旨:凡属民间开垦的土地,今后永不准许圈给旗下。如旗下有应拨给者,以户部现存的旗下余田分给。
康熙八年(1669)三月八日,清政府决定免除明代各省废藩田产的变价做法,撤回为此而派出的部员,将未变价田交与该省督抚,并给予原种人耕种,改为民户,称为更名田,永为世业,照例征收银粮。对于无人承种的剩余土地,则招民开垦。康熙九年正月,又虑及更名田内有明代废藩自置地,且予民佃耕,他们在输粮之外又纳租银,为避免负担过重,决定免其纳租,与民田一例交粮。如果已有易价银征收于库者,准许抵交次年正赋。
康熙八年(1669)正月,户科给事苏拜疏言:地方官管理关税多有不便,如惧怕上司,希图定额,势必向商民增派税银等,仍差部员。康熙帝准其请。户部遵旨再议后,清政府决定:关税税额多者由名部派遣满汉官员前往,税额少者仍由地方官征收。京师崇文门税务已经奉旨设官征税,通州坐粮厅、京城左右二翼仓、宝泉局、大通桥、通州西仓、中南仓、张家口、杀虎口等九处仍由户部派官管理。此外,应各部官员管理者还有:浒墅关、芜湖关、北新关、九江关、淮安关、太平桥、扬州关、赣关桥、天津关、西新关、淮安仓、临清关、凤阳仓、临清仓与临清关合为一差,江宁仓并入西新关,共十三差,合计关税七十万两。至于运厅、居庸官、徐州仓、德州仓,此四处税银均少,总计才一万二千七百两,故交地方官收理。
康熙八年(1669)四月,兵科给事中刘如汉疏言:“帝王首务,莫大于视学,莫急于经筵。”请求康熙帝谕示礼部,详考旧章,先行日讲,次举经筵,挑选儒臣,分班进讲。康熙帝“嘉纳其言,下部议行”。九年十月,康熙帝再次强调:经筵日讲,宜即举行。命礼部详察典例,择吉具仪奏闻。不久,礼部选定的月讲日期为康熙九年(1681)十二月二十一日,经筵则依顺治十四年(1657)例,每年春秋举行二次,定于同年二月十七日开讲。自此,康熙帝非常赏识刘如汉,称他“为人甚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