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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1世纪,西周分封召公在今北京附近建立燕国。召公,姓姬,名,周文王之妾所生。因其采邑曾在召(今陕西岐山西南),故称召公或召伯。召公封燕,旨在控制燕山南北和辽西一带的戎翟部落。召公建立燕国后,对封疆内的各部族、方国采取"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的方针,使之保有自己的部族或领地,各守其土祀,臣服于以召公为首的燕侯家族。今北京房山区琉璃河乡董家林村的古城遗址,疑为早期燕国都城城址。(来源: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大辞典·上, 1998-10)
秦王政二十年、燕王喜二十八年(前227),秦军在易水以西击溃燕国与代王公子嘉的联军。次年,秦王又发兵增援秦将王翦的部队。王翦一鼓作气,再次击败燕军,攻克燕国都城蓟城(今北京城西南)。
西周晚期燕国国都由琉璃河迁出,迁往何处待考。春秋战国时期,燕都在今北京城西南部的蓟城。此后,蓟城的城墙又经历了增筑和加固。在今宣武门到和平门一带,以及广安门一带,分布着供蓟城居民汲水的陶制井圈,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宫殿遗迹。蓟城处在农业文明和牧业文明的结合带,是华北北部南北大道的汇合点,重要的地理位置使其最终发展成为全国的首都。(来源: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大辞典·上, 1998-10)
内阁 nèi gé
1、秘书署的别称。三国曹魏称秘书署为内阁。
2、官署名。明初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特侍左右,以备顾问;因其受餐大内,故称内阁。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值文渊阁,参预机务;仁宗即位,阁职更崇。明代内阁,即过去的中书省之职。掌国家机密,总理政务的官署。见《明史·职官一》。
3、清初沿明制,参预政务官员由皇帝指定,实权操在满洲贵族手中,职权渐轻;到军机处成立后,内阁便成为传达谕旨、宣布文告的机关。但名义上仍为最高官署。宣统三年,仿立宪国制成立责任内阁。设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各一人、国务大臣十人,另有丞、承宣厅厅长等官。总理掌参画机要、缔纶时务。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来源:中国历代职官大辞典, 2009-02)

官署名。明清两代国家最高政务机构。
明太祖朱元璋忌大臣权重,于洪武十三年 (1380) 杀左丞相胡惟庸,撤销中书省,废除宰相,直接管理国家政事。 十五年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等大学士,选用一些翰林院学士、侍读、编修等官员入值,协助皇帝处理书奏,以及根据皇帝的意图草拟诏书、敕诰。其时大学士 “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 《明史·职官志》),权限不大。成祖永乐年间,特简解缙、杨荣等入值文渊阁,“参预机务”,因其在大内殿阁办事而称“内阁”,内阁正式成立。当时规定: 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级别也不过五品,属于中级官员,且 “不置官属,不得专判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关白” (同上)。内阁大学士只能遵照皇帝的命令办事,由皇帝 “自操威柄”,内阁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办事机构。仁宗以后,内阁权位渐高,又复兼职六部,入阁者多为尚书、侍郎,于是“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 ( 《明史·宰辅年表》)。 明中叶以后,随着宦官势力发展,军政大权渐为其控制,司礼监代替皇帝批阅章奏,传布政令,凌驾于内阁之上。因此,内阁权力受到一定限制。 清初设内三院,即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置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 顺治十五年 (1658) 改内三院为内阁,设立殿阁大学士4人,协办大学士2人,均为满汉各半,其职为 “参赞机务,表率百僚” ( 《乾隆会典》),内阁下设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诰敕房等机构。具体职掌是: 票拟章奏,草拟制诏,参议政事,主持大典仪式等。雍正即位后设军机处,成为经办一切军国大政的中枢机构。而内阁权任渐轻,成为传达谕旨、公布文告的机构。但名义上仍为清代中央最高行政机关。 至清末,仿立宪国制,于宣统三年 (1911) 设责任内阁,以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设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各1人,国务大臣10人。由丞1人综理阁务。所属有承宣厅、制诰局、叙官司、统计局及铸印局等机构。(来源:中国宫廷文化大辞典, 2006-02)
官署名。秦置廷尉,掌司法,历代沿置,有时改称大理。至梁陈与北齐始加寺字称为大理寺,北齐以大理寺卿与少卿为正副主官,丞助理寺事。掌决正刑狱。属官有正、监、评,律博士,明法掾,槛车督、槛车掾,狱丞、狱掾,司直、明法。不统署。隋沿北齐之制,置大理寺,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为详刑寺,卿与少卿改为详刑寺正卿与详刑寺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为司刑寺,主官仍称卿与少卿, 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大理寺。掌审判刑罚之事。唐制有大理正二人,地位在丞之上。丞六人,助理寺事。属官有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狱丞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八人。问事一百四十八人,司直六人,评事十二人。又有评事史。宋初大理寺置判寺事一至二人,权少卿一人,其职任为详断各地奏报案件,送审刑院复审后,同署上报朝廷。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复置大理狱,始掌理狱讼之事。元丰改制,大理寺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为正副主官,正二人,丞十人为佐官。寺的内部机构分为左断刑与右治狱两厅,由二少卿分管,总领于大理寺卿。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以下疑狱,由左断刑复审定罪;凡京师百官刑狱,或皇帝指令审问的案件以及追究官物,由右治狱审理。其刑狱当审议者,则上报刑部。右治狱之下又设有“左右推”具体掌管刑事案件的审理。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一度把左右推并为一司,元祐三年(公元1088年)省右治狱,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复置右治狱,置官如元丰之制,左右推事有翻异者互送。再有翻异,则朝廷派官审问,或送御史台审问。南渡以后,省并了不少机构,惟大理寺不并。辽南面官中有大理寺。金于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置大理寺,设卿、少卿、正,属官有司直、评事、知法、明法。元不设大理寺,于宗正府置断事官,专管蒙古人、色目人的刑狱之事,而汉人的刑名,则归于刑部,审判与司法行政混而为一。明清遂实行以刑部掌审判、大理管复核的制度。明太祖为吴王时于吴元年置人理寺,掌刑狱审判。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废,十四年(公元1381年)复置,又置审刑司,评议大理寺所理之刑。十九年(公元1386年)罢审刑司。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罢大理寺,建文时复置,为平反刑狱的机构。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属官有左右寺正、寺副,左右评事。明代大理寺设官特点是自少卿以下各分左右,故亦有左右寺之称,寺正以下分属左右寺。其用意一是便于分区任事,一是互相稽察。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规定以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的刑狱属左寺,以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的刑狱属右寺。留都南京亦置大理寺,设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隆庆三年裁左右评事各一人)。清沿明制,以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构。其堂官有卿,满汉各一人;少卿满汉各一人。协助堂官办事的有堂书十人。内部机构分为左右寺、档房与司务厅。左右二寺各设寺丞三人,满、汉、汉军各一人,满与汉军寺丞初为“寺正”,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改为寺丞,与汉员同。评事一人(汉员),经承四人,分掌核办京内外刑名案件。左右二寺,初各有寺副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裁撤。左右二寺分掌京外各地区的刑名案件与京内各衙门的咨办事件。左寺掌顺天府一部分州县、直隶省一部分府县及奉天、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四川、广东、贵州等省刑名案件与京内吏部、户部、礼部、都察院、内务府、光禄寺、太常寺、太仆寺、钦天监、太医院、步军统领衙门咨办事件;右寺掌顺天府一部分州县,直隶省一部分府县及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云南等省刑名案件与京内宗人府、内阁、兵部、刑部、工部、通政使司、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鸿胪寺、顺天府等衙门咨办事件。档房掌办左右二寺题奏事务,并收受在京各衙门文书。司务厅掌稽察本寺吏员并收受外省衙门的文书及其他寺内事务。明清两代,以刑部掌刑名,都察院主纠察,大理寺司驳正,称为三法司。清制,凡在京重大案件,左右二寺官员分别会同各道御史赴刑部,与承办司会审,称为“小三法司”。凡有应议大政大狱,大理寺与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合议,称九卿会议。每年照例的“朝审”、“秋审”,大理寺也参加审议。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戊戌变法曾将大理寺并入刑部,踰月复旧。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统一厘定官制,大理寺升格为大理院,提高其品秩。并将其职掌由平反刑名案件改为审判诉讼案件。参见“大理院”。
六部始建于隋、有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唐代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宋代沿唐制。元代统归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各部独立。清沿明制,直到清末。
六部各设尚书二人或三人,满汉各有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下设堂主事、司务、郎中等官职。户部是朝廷掌管户口、财赋的官署。清代因之,到光绪末,改为度支部,主管田赋、关税、厘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事。工部,掌管营造工程事项,购买建筑工具和各项材料,凡坛庙、宫府、城郭、仓库、廨宇、营房建筑均归工部主管。刑部,主管法律刑罚的政令。清代因沿不变。到了清末才改为法部。
清代刑部所属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属刑名。直隶司掌八旗游牧,奉天司管黑龙江、吉林一带,江苏司,除管江苏刑罚外,还兼管各省减免的案子,安徽司兼理镶红旗,江西司兼理正黄旗,浙江司兼理都察院刑科,福建司兼理都察院户科、镶蓝旗,湖广司管湖南、湖北一带,河南司兼理礼部、都察院礼科、正红旗,山东司兼理兵都、都察院兵科,山西司,兼理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将军、镶白旗,陕西司,兼管甘肃、伊犁、乌鲁木齐等西北一带,四川司兼理工部、都察院工科、正白旗,广西司,兼理通政司,云南司兼理镶黄旗,贵州司兼理吏部、都察院吏科、正蓝旗。吏部,主管官吏的选任铨叙阶等事,吏部为六部之首:清初的吏部以贝勒一人主管。顺治八年以亲王、郡王兼任。礼部,掌礼乐、祭祀、封建、宴乐及学校贡举的政令。清代因袭旧制,清末改为典礼院。另外还汇集日蚀、月蚀,各地灾异事项,及时上奏,还管理各地医巫,僧道,颁发禁令,有妖妄者罪无赦。各级官员的印信标准,都由礼部规范铸造。兵部,掌中外武职,铨选军事官员,以及有关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宜,还管武官的封赠、袭廕,对官兵的甄别等。(来源:二十六史精要辞典·下, 19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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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hàn lín yuàn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初设,为待诏所性质,还不是什么正式的官署。见《旧唐书·职官二·翰林院》

宋朝的翰林院属内侍省,其长官为勾当,掌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宋史·职官六·内侍省》:“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宋朝有翰林学士院,其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其余官员有翰林学士、知制诰、直学士院、翰林权直、学士院权直。翰林学士院“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见《宋史·职官二·翰林学士院》

辽代南面朝官中有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其官有翰林都林牙、南面林牙、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翰林祭酒、知制诰。见《辽史·百官志三·翰林院》。

金代的翰林院,又称翰林学士院,其官有翰林学士承旨,从二品,掌制撰词命等;翰林学士,正三品;翰林侍读学士,从三品;翰林侍讲学士,从三品;翰林直学士,从四品,人数不限;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人数,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等;翰林修撰,从六品,不限人数,掌与待制同;应奉翰林文字,从七品。见《金史·百官一·翰林院》。

元代置翰林兼国史院,正二品。至元元年始置官署,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另外还有蒙古翰林院,从二品,掌管译写文字及颁降玺书。见《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

明代的翰林院,兼掌著作、修史、图书等事。其官有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待诏六人,从九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十四年革免。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

清朝翰林院掌编修国史、撰著记载、进讲经史、侍备顾问、革拟文件等。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掌院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侍读学士以下掌撰著记载。祭告郊庙神祗,撰拟祝文。恭上徽号、册立、册封,撰拟册文、宝文,及赐内外文武官祭文、碑文。南书房侍直,尚书房教习,咸与其选。修实录、史、志,充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办事翰林,满汉各二人,掌帅厅官治事。主事、典簿、孔目,掌章奏文移,董帅吏役,待诏掌缮写校勘。”参看《唐会要·翰林院》、《文献通考·职官八》、《职官分纪一》、《清通志·职官一》。

(来源:中国历代职官大辞典, 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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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天子在大明宫,其院在右银台门内。在兴庆宫,院在金明门内。若在西内,院在显福门。若在东都、华清宫,皆有待诏之所。其待诏者,有词学、经术、合炼、僧道、卜祝、术艺、书奕,各别院以禀之,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词学。武德、贞观时,有温大雅、魏徵、李百药、岑文本、许敬宗、褚遂良。永徽后,有许敬宗、上官仪,皆召入禁中驱使,未有名目。乾封中,刘懿之刘祎之兄弟、周思茂、元万顷、范履冰,皆以文词召入待诏,常于北门候进止,时号北门学士。天后时,苏味道、韦承庆,皆待诏禁中。中宗时,上官昭容独当书诏之任。睿宗时、薛稷、贾膺福、崔湜,又代其任。玄宗即位,张说,陆坚、张九龄、徐安贞、张垍等,召入禁中,谓之翰林待诏。王者尊极,一日万机,四方进奏、中外表疏批答,或诏从中出。宸翰所挥,亦资其检讨,谓之视草,故尝简当代士人,以备顾问。至德已后,天下用兵,军国多务,深谋密诏,皆从中出。尤择名士,翰林学士得充选者,文士为荣。亦如中书舍人例置学士六人,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所以独承密命故也。德宗好文,尤难其选。贞元已后,为学士承旨者,多至宰相焉。)

(来源:《旧唐书·职官二·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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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学士院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知制诰 直学士院 翰林权直 学士院权直 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凡立后妃,封亲王,拜宰相、枢密使、三公、三少,除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加封,加检校官,并用制;赐大臣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诏书;馀官用敕书;布大号令用御札;戒励百官、晓谕军民用敕榜;遣使劳问臣下,口宣。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则先进草;大诏命及外国书,则具本取旨,得画亦如之。

(来源:《宋史·职官二·翰林学士院》)

史家对后晋石敬瑭割让给契丹的华北、雁北诸州土地的总称。又称幽蓟十六州。内中幽(后改燕)、云为首府,故名。石敬瑭,沙陀人。原为五代后唐宠臣。清泰三年(936)五月,据晋阳(今山西太原)起兵反后唐,求救契丹。九月,辽太宗耶律德光亲领兵南下,入雁门,大败后唐军。敬瑭迎见,执手约为父子。十一月,后唐亡,敬瑭受册为大晋皇帝,乃以十六州割让契丹。据《资治通鉴》、《新五代史》、《辽史·太宗纪》所记十六州为:幽(入辽后改燕京、今北京)、蓟(今天津蓟县)、瀛(今河北河间)、莫(今河北任邱北)、涿(今河北涿县)、檀(今北京密云)、顺(今北京顺义)、新(入辽后改奉圣州,今河北涿鹿)、妫(今河北怀来)、儒(今北京延庆)、武(入辽后改归化州,今河北宣化)、云(今山西大同)、应(今山西应县)、寰(今山西马邑)、朔(今山西朔县)、蔚(今河北蔚县)。《辽史·地理志》所记略异,无瀛、莫,有平(今河北卢龙)、营(今河北昌黎)。后世史家亦有称石晋赂地,实不止十六州,泰、府、胜、易、景等5州亦在其内(全祖望《燕云失地考》)。自是以往,由辽入金,十六州等地均为北方少数民族政权所占据。中原政权,历经后汉、后周、北宋、南宋,其中数次北伐,欲予收复,终因力量不及,皆无成果。(来源:中国少数民族史大辞典, 1995-12)
元大都的营建始于至元四年 (1267),忽必烈接受刘秉忠之建议,在原金中都东北营建新城。至元二十二年 (1285),基本竣工,中都居民迁入大都城,从此,北京取代了长安、洛阳、开封等古都的地位,成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大都城的建设以忽必烈当年驻跸的太岁山 (今北海琼毕岛) 及周围湖泊太液池为中心,此地原是金中都郊外的大宁离宫,尽管在蒙古军围攻中都时,城市遭到严重破坏,但大宁宫得以幸存,故忽必烈以此为基点,建造皇城。太液池东为皇宫,又称大内,即紫禁城的前身,池西为太子宫,又称隆福宫; 北为后妃宫殿,长达20里的围墙围绕皇城,皇城城墙俗称马阑墙。皇城外为外城,外城呈长方形,城墙均为夯土筑成。基部厚达7. 2丈,南北长228丈,东西宽201丈,实测周长57. 2公里。元大都的城市布局体现着《周礼》对帝王都城的设计理想,即 “左祖右社,面朝背市”。皇城以北是商业区,城中南北干道两旁是居民居住区,共分50坊,规划整齐,井然有序。元大都是当时东方著名的繁华之城,《马可波罗游记》 中对大都城的繁华有着详尽的描述。大都还是中外文化交往的中心,高丽、日本、缅甸、安南 (今越南)、波斯 (今伊朗) 等中亚及欧洲的商人、使节、教士、科学家都曾前往大都,著名的有马可波罗、约翰·孟德高维诺等。大都的建设中也有阿拉伯、尼泊尔等国工匠的卓越贡献。元大都的兴建奠定了今日北京城市的基础。(来源:中国宫廷文化大辞典, 2006-02)
元王朝每年都需要从东南地区向大都(今北京)调运大量粮米与其他物资。以洛阳(今河南省洛阳市)为中心的旧有隋唐大运河。不仅航线曲折,而且水源不足,于是元世祖从至元二十年至二十九年(1283~1292),用将近10年时间在今山东省境内开凿济州河、会通河,在通州(今北京市通州区)与大都城之间开通惠河。三条新河道与在河北、江苏、浙江三省的原有运河相连,形成了现在仍然存在、近乎直线的京杭大运河,开始沿此线运送江南的粮米。开通后的京杭大运河和隋代大运河相比,缩短了六七百里的路程。它以杭州为起点,以北京的积水潭为终点,全长超过1790公里,经今北京、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6省市,把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5大水系联系成一个统一的水运网,成为我国古代南北交通的主动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