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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1723),清政府推行了士、民一体当差的政策,旨在解决绅衿与平民耗羡负担不合理的问题。结果在许多地方引起了读书人的不满。雍正二年(1724),河南封邱县知县唐绥祖为解决黄河堤防问题,规定按田出夫,士、民一体当差,遭到本县生员的反对。五月,生员王逊、武生范瑚等人拦截唐绥祖,要求他收回按田出夫的成命。不久,河南学政张廷璐按考至开封府,封邱生童集体罢考,范瑚还把少数应试者的试卷抢云,以示对士、民一体当差政策的抗议。清政府为“申明国宪”,特派吏部侍郎沈近思、刑部侍郎阿尔松阿前去审理此案。最后,王逊、范瑚等被斩决,王前等绞监候。为了制止生童罢考事件的发生,雍正十二年(1734)九月规定,凡邀约罢考者,即将罢考之人停其考试,若全县罢考,即全停考试。
雍正元年(1723)十月十九日雍正帝因考虑到“国家建官分职,于翰林之选,尤为慎重,必人品端方,学问醇粹,始为无忝厥职”,于是下令:“将来拣选庶吉士,朕将亲加考试。”同年十一月首次朝廷,以诗文四六各体出题,从中选其优者为庶吉士,是为进士朝考之始。雍正五年(1727)五月规定:进士殿试后复试论、诏、奏议、诗各一篇,试于保和殿、遂成有清一代之定制。这实际是在乡试、会试、殿试之后又加了一级考试。乾隆二十二年(1757),重新规定朝考试题为书艺一、诗一。这一制度的建立,体现了皇帝对选拔人才的重视。新进士经朝考入选,即可为庶吉士入馆,未入选者,仍归吏部以中书、知县等官铨选,因此,对新进士来说,朝考最为重要,因为是否入选庶吉士,关系到日后的前途。对清政府来说,这一制度的建立,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的效果,“有清一代宰辅多由此选,其余列卿尹膺疆寄者不可胜数,士子咸以预选为荣。”
雍正元年(1723),清政府开始实行摊丁入地政策。摊丁入地,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是雍正朝开始向全国抢先的一项赋役制度的改革,旨在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即将丁银摊入地亩一起征收。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税银。丁税银有的按地征收,有的按丁征收,而以按丁征收为主。按丁征收的丁银在清初共有三百余万两。这个数字不算很大,但按丁征收丁银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却很大。由于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进一步发展,贫富不均的现象极为严重,无地或地少的农民无力负担丁税,因而出现“或逃或欠”的情况。这就使清政府征收丁税发生困难,以致失去保证。同时由于农民畏惧丁税的逼迫,或逃亡迁徙、或隐匿户口,又造成人口不实的严重问题,使清政府难以掌握人口实数。面对这种情况,清政府下决心改变丁税的征收办法。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旨在把全国征收丁税的总额定下来,不再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加。这对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虽有一定的好处,但并没有解决丁役负担不均的问题,因而一些地区,如四川、广东、浙江等省在短期内采取了将丁税摊入地亩去征收的措施,并且收到了“民困以苏”的效果。但是,由于地主以及他们在朝廷中的代表反对,以至这一措施没能向全国推广。雍正元年六月,山东巡抚黄炳奏请按地摊丁,雍正帝没有批准。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再请摊丁入地,并要求雍正帝乾纲独断,批准他实行。雍正帝遂令户部等讨论。九月,户部议复,同意李维钧的意见。雍正帝仍不放心,命九卿等再议,并详细询问李维钧的打算。至十一月,雍正帝下决心在全国实行摊丁入地的政策。自雍正二年(1724)起,全国陆续将丁税摊入地亩征收。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自一、二钱至八钱不等。“摊丁入地”在全国实施后,立即遭到了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浙江、直隶、山西等地都发生了地主闹事,他们或齐集官府前吵喊,或转向农民加租。但是,由于雍正帝决心已下,不再改变,因此,这项改革得以贯彻到底。到乾隆后期,全国范围内的摊丁入地基本完成,只有山西省的某些州县到光绪时才最后解决。
雍正元年(1723)八月十七日,雍正帝在召见文武大臣时,宣布了他所设想的秘密立储方法。关于秘密立府的原因,他说:立储一事,有关社稷安危,不得不预为之。但考虑自己的孩子尚幼,不便公开,因此决定采取秘密立储的方法。具体做法是,由皇帝将选定的继承人亲笔书定后密封,藏于匣内,然后置于乾清宫上由顺治帝亲笔所写的“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乃宫中最高之处,以备不虞。因此,诸君是谁,本人不知,群臣不晓,仅皇帝一人清楚。他宣布之后,诸大臣表示造成。随后,雍正帝留下总理事务大臣,按所说的方法,书写后将密封锦匣,当着他们的面,藏于“正大光明”匾后。这样,中国历史上一个新的秘密立储制度正式建立了。雍正帝密建太子,收到了立国本以固人心的政治效果,避免了历代那种皇子争储位,储君与皇帝争权,以及储贰骄纵等弊病。乾隆帝登基后,认为此法甚好,于是继续实行。后来的嘉庆、道光都相继采用这个方法立嗣。咸丰只有一子,同治、光绪无子,因此,也就无从采用此法了。从雍正创立秘密立储制度的乾隆、嘉庆、道光、咸丰诸帝的嗣承来看,这一制度是成功的。
雍正元年(1723)冬,山西省万泉县发生了起农民反抗官府压迫的事件。该县知县瞿某横征暴敛,鱼肉乡里,致使广大农忆忍无可忍,终于聚集几千人,直捣县城,抗议瞿某的暴政。瞿某闻讯,惊惶失措,下令关闭城门,愤怒的农民冲破城门,闯入县城。瞿某见势不妙,携带幕僚、家奴越墙逃跑。农民们一举焚烧县衙。山西巡抚诺岷闻讯,一方面向朝廷参劾瞿某,一方面令平阳知府董绅擒拿为首者。董绅调集绿营兵和民壮二百人去乡村拘捕,面对官兵,农民们被迫拿起刀枪,经过一场激战,官兵几乎全部被杀死。这时,董绅不得不亲自出面,来到农民中间,他发誓不伤害百姓,只要交出三个人来,此事即可完结。他还亲自写了文书,保证对交出的人也不加杀害,这样,才算把事态平息下去。
雍正元年(1723)正月二十六日,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首领策妄阿拉布坦派使臣垂木喀到京,表示要和清中央政府恢复旧好。雍正帝令理藩院尚书特古忒传谕:“策妄阿拉布坦以前虽有微劳,亦多罪戾。令既遣使入京,可以宽宥。”
雍正二年(1724)二月,雍正帝颁布了《圣谕广训》,第二条就是宣扬“笃宗族以昭雍睦”。他强调,“凡属一家一姓,当念乃祖乃宗,宁厚毋薄,宁亲毋疏,长幼必以序相洽,尊卑必以分相联。”他号召宗族兴建祠堂,设立宗族学校,添置族产,纂修谱牒,并以这四件事当作维持宗族制度的要务。当时的家族,一部分设立宗祠,并设有族长,由族内自选,主持族政。为了加强政府与宗族的联系,雍正四年(1726),雍正帝下令在宗族设立宗正,负责考察族内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封建的道德标准,表彰贤者,惩治不肖者。而族正的人选,却要由政府指定,代表官方,以此加重宗祠的权力。五年(1727)五月,雍正帝又更加了与祠堂有关系的法律条例,他说,凡经官府惩治而不改悔之人,准本族祠堂告官,可以将其流徙远方,以为宗族除害;若本人所犯之罪在国法虽未至于死,而其尊长族人为剪除凶恶,训诫子弟,治以家法,以致身死,可免执行人抵罪。后九卿根据这一谕旨,拟定了相关律例。清政府赋予祠堂以惩治族人的某种司法权,是企图利于宗族权力维护清王朝的统治。
雍正二年春,雍正帝首行亲耕礼。雍正四年(1726)春,再次亲耕耕田。秋收时,当他听说田产嘉禾,一茎九穗时,甚为满意。遂即在同年(1726)八月二十七日,下令各省督抚及所属府、州、县、卫之官,俱行耕耕之礼,各地均立农坛耕田,自雍正五年(1727)始,岁仲春亥日,率属亲耕,行九推礼。雍正帝推行耕田法的目的,在于使为官者知稼穑之艰难,悉农夫之作苦,察地力之肥硗,以存重农课稼之心,同时亦可使为农者,断无苟安怠惰之习。此令一下,各地立即执行,耕田遍布全国各州县(州县耕田为四亩九分)。雍正帝不仅下令推行耕田法,而且不时检查各地实行的效果,一旦发现实行不力者,即严加处理。雍正五年(1727)九月二十二日,当他得知广西临桂县知县杨询朋将耕田荒芜,颗粒未收,遂即降旨将杨询朋革职,并留在该县管理耕田十年。六年(1728)六月,浙江总督李卫题参永康县试用知县陈桂于耕田大典草率从事,不合规制,雍正帝也将他革职。雍正帝推行耕田法,表现了他严格要求地方官重视农业生产的决心,在实际推行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雍正帝对实行保甲十分重视。二年(124)二月,在颁布《圣谕广训》时,即将“联保甲以弭盗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他认为,保甲推行不力,盗匪则不能肃清,要求“城市乡村严行保甲,每处各自分保,每保各统一甲,城以防分,乡以团别,排邻比户,互相防闲。”但是,由于清初实行编审,作为征发徭役的根据,因此,保甲制还没有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当雍正帝在全国施行摊丁入地之后,编审停止了,保甲制就显得十分重要。雍正四年(1726)四月二十二日,雍正帝对大学士等说,弭盗之法,莫良于保甲,但多年来奉行不实,稽查不严。要求九卿等根据各地特点,如村落零散、沿海、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议具奏。七月二十五日,吏部遵旨将议定的保甲条例呈上:十户为一牌,设一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正;畸零村庄、“熟苗”、“熟僮”,一体编入保甲;地方官不实力奉行,按情节分别议处;建立民间劝惩办法,对违犯保甲条令的人,若行告发,按被揭发的人数给奖,若为隐匿,予以杖责。雍正帝批准了这一条例,命令各省通行,限一年内执行完毕。十二月,内阁等衙门又根据云贵总督鄂尔泰关于改土归流地区实行保甲的建议做出规定:民苗杂处之地,户多畸零,无论民夷,凡自三户起,皆可编为一甲,其不及三户者令迁附近地方,不许独住。
雍正二年(1724)六月初九日申时,山东曲阜孔庙因暴雨雷击引起火灾。大成殿及两庑俱毁。衍圣公孔传铎将灾情上报,雍正帝甚为关心,他指出:“孔子道高德厚,为万世师表,今圣庙受灾,必当迅速恢复旧制,使庙貌重新。”并于同月二十三日派工部堂官赶赴阙里,会同山东巡抚共议重修大成殿事,务必按期完工。所需费用,由朝廷拨给。雍正八年(1730)十月,大成殿修复工程先竣,用银一百十五万两。十月十二日,大学士等奏请仿康熙三十二年修理文庙例,将此次重修大成殿的有关谕旨、修缮情况、所用银两等由孔传铎敬辑成书,以传后世,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十月二十三日,雍正帝派皇五子弘昼、淳郡王弘景前往阙里参加落成告祭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