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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四年(1726)八月初六日,主持改土归流的鄂尔泰拟定了分别流土考成法,上奏雍正帝。鄂尔泰指出,自明代以来,土司与流官同样授与职衔,但无考成,因而地方官无法约束土司。现在地方命盗之案日增,就在于土司考成不严,有时官府通缉凶犯,而土司知情故纵,流官亦束手无策。欲求地方安宁,必须严格土司考成。建议制定分别流土考成法:盗由苗寨,专责土司;盗起内地,责在文员;盗自外来,责在武职。责在土司者,未减流官;责在文官者,未减武职;责在武职者,亦未减文员。以此三者,分别议罪,土司无辞,流官亦服。雍正帝接到奏折后,让兵部、都察院等衙门讨论。同年(1727)十二月二十一日,经各衙门讨论,雍正帝批准,清政府正式颁布了分别流土考成法,责令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五省一体遵行。并且强调:土司如“故纵苗倮,扰害土民”即革职,至有养盗殃民者,题参严拿治罪。倘能严行约束,擒拿盗贼,奏明加级,以示鼓励。
雍正四年(1726)九月二十二日,福建安溪县发生了罢市事件。安溪县典史陈永芳奉上司差委,追征往年的屯地欠银,引起了人民的不满,为了反对官府的这项政策,安溪县人民实行了罢市。清政府对此极为重视,浙闽总督高其倬认定有“奸棍”从中倡导,下令捉拿为官者,并以残酷的杖刑,将这些为首群众活活打死。雍正帝闻讯,表示完全支持高其倬的做法,并批示说:“应如是惩治,以警刁顽”。虽然安溪罢市事件迅速平息,但它反映了人民对官府的憎恨,几乎是一触即发。
雍正四年(1726)正月,雍正帝历数允禩诸多罪状之后将其圈禁。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支持、同情允禩的人加紧了活动。天津州民人郭允进自称遇洪觉禅师,得授韬略,书写传单,到处散发。内称“十月作乱,八佛被囚,军民怨新主”。因允禩被人视为“佛者”,且排行第八,故称“八佛”。所谓“八佛被囚”,实际上是指责雍正帝圈禁允禩。传单中还说,自雍正以来,旱潦灾荒不停。以此说明雍正朝政治之腐败。为了在朝廷内造成影响,郭允进还将传单塞进了刑部右侍郎塞楞额的轿内。雍正帝得到此事,即令直隶总督李绂等捉拿其人,追穷根源。并于同年五月十七日特颁谕旨,一一批驳郭允进之“妄言”,指出,其实乃允禩朋党之奸逆。后李绂上报,除郭允进之外,再未发现造言生事之人。并说郭允进“素有疯疾”。七月二十九日,刑部拟定将郭允进凌迟处死,雍正帝以其虽有悖逆之词,尚无叛逆之迹,改为立决枭示。
雍正四年(1726)春,正值青黄不接之时,广东米价昂贵,当时的广东巡抚杨文乾又要减少从官仓的粜米数额,致使奸商渔利,民人不堪其累,就连在这里的驻防兵丁亦大为不满。五月下旬,终于发生了广州民人聚众抢米事件。参加者,有平民百姓,也有驻防士兵。他们抢米厂,并打伤前来阻拦军官和士兵,随即到衙门说理,斥责奸商。(1726)五月二十六日,杨文乾将此事上报。雍正帝认为事态严重,遂派兵部左侍郎塞楞额急赴广州,会同署理广州将军阿克敦、巡抚杨文乾审究。不久,雍正帝了解了事情的真相,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于七月初一日颁下谕旨,指出:“凡各省地方有缺米或米价昂贵者,必系其地上年荒歉所致,而广东上半年奏报丰收,并未称荒歉。”这里显然带有指责之意。考虑到广东地处边区,为稳定局势,雍正帝要求今后必须做好粮食储备工作,以解决民食问题。抢米之事也就不了了之。
雍正四年(1726)二月二十四日,云南巡抚兼管云贵总督事务鄂尔泰,向雍正帝呈上了他的第一个请求在西南进行改土归流的奏折。内称:“云贵土司毒派夷众,恣肆梗顽。欲靖地方,须先安苗倮;欲安苗倮,须先制土司。”这个奏折引起了议论。原来,在此以前,已有许多人提出在西南地区进行改土归流的建议,均遭到雍正帝的驳斥。如雍正二年(1724),广西提督韩良辅请将广西土司改流,雍正三年(1725),署贵州巡抚石礼哈奏请进取古州,雍正帝一概未准,并提醒他们不可贪利图功,轻举妄动。正是由于皇帝的鲜明态度,使得鄂尔泰的建议一提出,即遭到许多人的反对。鄂尔泰坚持己见,并于三月二十日、四月初九日、四月二十五日、六月初二日、六月二十日、七月初九日连上数折,阐明了改流的目的、意义、方针和手段,反复强调:不改土归流,终非远计。特别对贵州长寨苗民阻拦官兵修建营房一事,鄂尔泰态度坚定,力主发兵进剿。贵州文武一闻进剿,“莫不骇目惊心”,甚至,“疏上,盈廷失色”。首先反对的是贵州巡抚何世璂,而后贵州总兵官丁世杰又提出三个不可进剿的理由,反对用兵。鄂尔泰驳以三不可不剿。这时,雍正帝一反常态,完全站到了鄂尔泰一边,全力支持改流,并说以前不同意改流乃因石礼哈等人“非能办理此事之人,故未允其请”。同时斥责韩良辅等人是“小知小见,乃攀枝附叶之举,非拔木塞源之策”。遂即将改土归流的大权交给了鄂尔泰,并要西南诸省官员,听鄂尔泰指挥,“不可另立主张”。于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改土归流在西南诸省开始了。
雍正五年(1727)七月,清政府与沙俄签订《布连斯奇条约》后,双方派出界务官,勘分了中俄中段的整个边界,设置了界标。九月九日,订立《阿巴哈依图界约》,确定了从恰克图向东至额尔古纳河的边界;九月二十四日,订立《色楞额界约》,确定了从恰克图向西至沙宾达巴哈(位于唐努乌梁海地区的西北端)的边界。清政府根据《布连斯奇条约》以及前此在北京达成的初步协议,拟成总条约草案。雍正六年(1728)五月十八日,中俄双方代表在恰克图正式签字,称《恰克图条约》。这个条约是确认前此各项条约的总条约,共分十一款,有满、俄、拉丁三种文本,条约确认了《布连斯奇条约》规定的中俄边界: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山之间的鄂博为两国边界起点,东至额尔古纳河,西至沙毕纳依岭(即沙宾达巴哈),以南归中国,以北归俄国。重申“乌第河及该处其他河流既不能议,仍保留原状”,双方均不得占据这一地区。条约规定,以恰克图为两国贸易的商埠,允许俄商每间隔三年到北京贸易一年,每次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同时规定,中国协助在北京俄罗斯馆内建造东正教堂;接受俄国留学生来北京学习;以后双方不得收容对方逃犯,并严行查拿,送交对方守边人员。《恰克图条约》的签订,使俄国夺取了大片中国领土,而且取得了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没有取得的在贸易方面的利益。
雍正五年(1727)二月,《大清律集解附例》正式刊刻公布,还是雍正元年(1723)八月,雍正帝采纳了御史汤之旭的建议,任大学士朱轼为总裁,重修《大清律》。《大清律》始修于顺治三年(1646),大体上沿袭明律。因为当时修律的目的只是希望有法可依,因而仓促成书,极为粗糙。康熙时曾做过一些修改,以《现行则例》颁发执行,但对律文未作正式变动。因此,当汤之旭以《现行则例》有拟罪轻重不一,事同而法异等弊病,建议重修律例时,雍正帝即采纳了他的意见。雍正帝对重新纂修《大清律》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诘奸除暴,惩贪黜奸,以端风俗,以肃官方。”实际上就是要一方面镇压人民的反抗,一方面约束各级官吏的不法,以维护其“大一统”的封建秩序。在修订期间,雍正帝下谕,指示如何纂修,并“一句一字必亲加省览,每与诸臣辩论确商,折中裁定。”雍正三年(1725),完成《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增修统纂集成》。五年(1727)二月,正式刊刻公布,即《大清律集解附例》。重修的《大清律》仍分为名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三十门,律文四百三十六条,附例八百二十四条。并带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了法律作为专政工具的作用。它不仅全部继承了前律对人民进行统治的律文,而且更明确地把人民的一切反抗,包括利用宗教结社形式的反抗统统列入“法不容宽”之列,规定一律加以极刑。二是注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权威性,追求对律、例文字的准确表达,以使各级官吏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依律行事”,不出偏差。三是注意到了在惩治犯罪过程中的“公平”原则。如历代法典中都有的“八议”一项,雍正帝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不可为训”。但为了不使人误解,他仍令载入律文,并写明保留“八议”的目的是在于“使应议之人咸知自重而不轻于犯法也”。重修《大清律》的颁布,说明封建立法思想日渐成熟。
雍正五年(1727)冬,雍正帝命圈禁延信。延信,清宗室,肃武亲王豪格孙。初封奉国将军,累官至都统。康熙五十七年(1718),从抚远大将军允禵率师讨策妄阿拉布坦,驻西宁,此间即与允禵结党。五十九年(1720),授平逆将军,率兵入藏,侵吞军饷银十万两。同年封辅国公。雍正帝登基,因诏允禵回京拜谒大行皇帝梓宫,遂令其摄抚远大将军事,此时延信又与同在西北的年羹尧结党。后授西安将军。雍正元年(1723)晋封固山贝子,寻晋封多罗贝勒。延于于西安将军任内玩忽职守、怠于军务,不事训练、滥保有贪婪罪官员九十余人。对此,雍正帝虽有耳闻,却未加过问。但是,不能让雍正帝容忍的是,延信不仅与允禵结党,包庇年羹尧,而且公开投靠允禵集团。因此,在惩治了允禵、年羹尧、隆科多,处理了允禵集团之后,便开始治延信之罪。雍正五年(1727)十一月初二日,雍正帝以其罪恶昭著,令革去贝勒爵,并交宗人府严审。同年(1727)十二月初六日,诸王大臣列延信二十大罪状,其中以党援罪为最重,共占七条,请求按律斩决。雍正帝为表示宽大,决定免死,于畅春园附近圈禁,侵吞军饷以财产抵,子孙黜宗室,降红带。
雍正五年(1727)六月,西藏发生阿尔布巴之乱,西藏地区出现动乱。这一事件引起了清政府的重视,雍正帝认为:“当趁此机,先将西藏事宜料理清楚,以为边防久远之计。”十一月初一日,雍正帝经与议政王大臣等商议,决定派大臣进藏料理,协助管理后藏事务的颇罗鼐平定叛乱,安定地方。并定由左都御史查郎阿、副都统迈禄前往,于明年春起程。雍正六年(1728)五月,查郎阿等由西宁出口,八月初一日至西藏,遂审讯业已就擒的阿尔布巴等首恶,将其凌迟处死,进而安抚地方。这时,驻藏大臣的任务主要是统领驻藏官兵,并督导颇罗鼐总理藏务。
雍正五年(1727)夏,雍正帝命将隆科多逮捕。隆科多,佟佳氏,满洲镶黄旗人,一等公佟国维子,孝懿仁皇后弟(即雍正帝舅)。在雍正帝继位的过程中,他起了重要任用,因而成为新政权的核心人物。雍正帝一登基就委以重任,并下令称他为“舅舅”。由于隆科多倍受宠幸,遂至忘乎所以,专断揽权,甚至对雍正帝也多有不恭之处。雍正二年(1724)十二月,雍正帝在河道总督齐苏勒的奏折上密谕:“近日隆科多、年羹尧大露作威福、揽权势光景,若不防微杜渐,此二臣将来必至不能保全。”实际上这是向臣下宣告了隆科多地位的动摇。隆科多也曾预料自己地位不稳,怕日后抄家,把一部分家财分藏到各亲友家及西山寺庙里,不料被发觉,反而给了雍正帝以罪柄。雍正三年(1725)五月二十二日,雍正帝向大学士、九卿等宣布了隆科多招权纳贿、擅作威福之罪。并说这是由于自己过于信任他,所以只有自责,但警告隆科多要解散党羽,洗心革面。六月,撤消了隆科多次子玉柱的乾清门头等侍卫、总理侍卫事、銮仪卫使等职。七月十二日,以庇护年羹尧罪,将隆科多太保衔削去。雍正四年(1726)正月,雍正帝令隆科多赴阿尔泰岭,与策妄阿拉布坦议定准噶尔和喀尔喀游牧地界,然后同即将来华的俄国使臣合议两国疆界,并说,若实心任事,可宽宥其罪。雍正五年(1727)闰三月,宗人府奏劾隆科多私藏“玉牒”(皇族家谱)底本,应以大不敬律治罪。诸大臣奏请待其议界完毕再行审处。六月初八日,雍正帝以议界不必非要隆科多,下令将他逮捕回京。十月初五日,诸王大臣列隆科多四十一大罪状,请求拟斩立决。雍正帝念其前功,免于正法,令将其于畅春园附近永远圈禁,夺其长子岳兴阿一等阿达哈哈番世爵,次子玉柱发遣黑龙江当差。雍正六年(1728)六月,隆科多死于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