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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九年(1652)五月初七日,顺治帝接受吏部建议,决定自亲政年始,每六年(即凡遇寅、申)举行一京察,对京城内中央机关的官员进行考核。次年初,他又根据大臣的建议,开始“大计天下”,即对各地的大小官员普遍进行甄别考核。一次他在批阅吏部大计疏后,问大学士范文和贪吏为何禁而不止。范文程回答说:“彼平居未仕时亦贪吏不可为,一登仕籍,则见利智昏矣!”顺治帝由此更增强了整顿吏治的决心。当年大计的结果,副使刘应锡等九百六十九人分别受到了革、降、调职及退休的处理。不久,他又进一步将大计制度化,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顺治十年(1653)四月初五日,顺治帝颁发谕旨,正式宣布实行京察,并具体规定:吏部、礼部侍郎及学士、詹事等官由皇帝亲行考试甄别;六部、六科、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等衙门官员由堂官开送,吏部都察院查核具奏,区分其中之年老疾病、不能任事及素行不孚众论,或财力可外任者,并限五日内完成。顺治十三年(1656)十月初一日清廷制定了满官京察则例:満官三品以上自陈,四品以下由堂官考核送吏部、都察院;内三院之四品以下官,由部、院会同内院考察;六科掌印官由部、院考察,其余由掌印官考核送部、院。所有考察事宜,俱照八法处分。
顺治九年(1652)四月二十四日,清廷设立宗人府衙门,掌管皇室宗族属籍,纂修玉牒(谱系),处理皇族事务。首任掌宗人府事的为敬谨亲王尼堪,贝勒尚善、贝子吴达海为左右宗正,辅国公穆占、拨都海为左右宗人,并设启心郎、理事官等。
顺治九年(1652)三月初八日,清廷以会试中式的第一名举人程可则的文章“悖戾经注”,将其除名,考官胡统虞、成克巩也因所取试卷不遵经注、文理疵谬甚多,而被分别降三级和一级。顺治十七年,清廷因工部侍郎张缙彦所刻《无声戏》书中“不死英雄”一句,起到了煽惑人心、“交结党类”的作用,而将其革职,籍没家产,流徙宁古塔。
顺治九年(1652)正月十七日,清廷敕封张洪任为正一嗣教大真人。
顺治九年(1652)底,直隶清苑县民路斯行等三百余人因房屋、地产被土豪王仪强行抢夺投充,长期不予补还,流落无依,在京师告御状多次,不仅未予解决,反而遭到刑责。(1653)十二月初四日,顺治帝据审理此案大臣所奏,特向户部颁发一道谕旨,命令王仪将所占房地全部退还县民,免去这三百户顺治九年应交纳的地租,并对处理此事不力的户部尚书车克及清苑县原任知县周玮分别给予处分,以示皇帝爱养“小民”之意。
顺治十年(1653)十二月二十二日,清廷为确保逃人法的贯彻执行,设置兵部督捕衙门,有兵部督捕满汉侍郎各一员、司官各六员,专门负责缉逃捕寇事务。
顺治十年(1653)十月二十六日,顺治帝谕令各省优人(戏子)剃发。清廷入关颁布剃发令后,各省优人以“欲扮女妆”为名,未剃发。此日顺治帝听了臣下的报告后,下谕旨命令凡托称优人未经剃发者,都要“遵法速剃”;此谕旨颁布十日后,如有仍不剃发者立斩。
顺治十年(1653)十月二十六日,清廷为了进一步笼络汉族地主阶级,遣礼部右侍郎高珩祭明末“殉难”诸臣,并加封谥号:范景文曰文忠,倪元璐曰文贞,李邦华曰忠肃,施邦耀曰恭愍,吴鳞征曰贞肃,周凤翔曰文介,汪伟曰文毅,吴甘来曰庄介,王章曰节愍,陈良谟曰恭洁,刘理顺曰文烈,马世奇曰文肃,成德曰介愍,巩永固曰忠烈,金铉曰忠洁,太监王承恩曰忠节。
顺治十年(1653)七月二十二日,清廷制定了铸钱法:铸钱务照定式,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背面铸一厘两字;每千文作银一两,内外划一通行;现行旧钱难以强齐,一切贸易暂从民便;严禁私铸,官炉夹带私铸者照枉法赃坐罪。
顺治十年(1653)六月二十九日,顺治帝决定设置内十三衙门,定内监之制。十三衙门为:乾清宫执事官、司礼监、御用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各衙门内兼用满洲近臣和太监,规定太监不过四品,内员非奉差遣不许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借弟侄等人名义置买田屋及把持官府,扰害人民;外官也不许交结内官。如有内外交结者,一经检举,查证属实,一并正法。次年十月二十三日,又增设尚方司,使内务府共有十四衙门。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二十八日,顺治帝为防止内监擅政,设立了内十三衙门铁牌,宣称内监(太监)此后如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处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决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顺治十八年(1661)二月十五日,清廷撤内官十三衙门,以其事归内务府,并训诫后人说:凡事都要遵守太祖、太宗的定制,“内官俱永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