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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三年(1684)五月初四日,清廷始修《大清会典》。康熙帝命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李霨、王熙、吴正治为总裁官,内阁学士麻尔图、阿哈达、金汝祥、王鸿绪、汤斌为副总裁官,并强调“务使文质适中,事理咸备,行诸今而无弊,传诸后而可征,悉心考订,克成一代之典。”同时,用以昭示臣民。
康熙二十三年(1684)四月二十三日,翰林院掌院学士牛钮等人进呈已刻成《日讲易经解义》。康熙帝称“易经阐发天人理数,道统攸开。”“深有裨于典学”。命立即颁行全国。
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二十八日,康熙帝开始首次南巡。行前,谕称本次南巡,正欲体察民情,详知吏治。一应沿途所用已令在京所司储备,毫不取之民间。凡经过地方,百姓自当各安其业,毋得迁徙远避,反滋扰累。如哪个官员敢于悖旨私征,一经发觉,定从重治罪。是日,车离京城,沿永定河经顺天府、河间府,到山东德州。十月初八日,至济南府,观趵突泉。初十日,登泰山顶。十一日,祀泰山神,命以本年泰山香税,修缮泰山顶上庙宇。十五日,到达沂州大石桥,谕大学士等:今日奏章一到,立即呈进,不限时间。是夜四鼓,本章到,康熙帝随即起而详阅,直到天明。十九日,自徐州府宿迁启程,谕侍卫等:“有天下者唯贵以德化民,使之无讼。”是日,驻桃源县,康熙帝亲自视察黄河北岸各项险要工程,又谕河道总督靳辅说:每在宫中,向来留心河务,并详细阅览、时加探讨尔防诸书及历年所进河图等,但毕竟未见险情实况。今详勘地势,如肖家渡等七处地区,实甚为危险,所筑长堤与逼水坝须随时保护。命靳辅详加筹划,采取有力措施,使黄河顺势东下,水行刷沙,永无壅决。康熙帝见河工劳苦,亲加抚慰,命严禁克扣河工食粮。肯定靳辅治河之功。二十二日,在高邮等处,见百姓田庐多在水中,遂步行十余里视察水患,召见当地生员耆老,详询水灾原由,命总督王新命安排拯救事宜。二十四日,渡扬子江,因所乘船系当年战舰,有感于“安当思危,治不忘乱”。二十六日,行至苏州府,强调“去奢反朴,事事务本,庶几家给人足。”二十七日,夜坐舟中,与侍臣高士奇探讨古今兴亡。十一月二日,在南京谒明太祖陵,亲写祝文,遣官往祭。过明故宫,怅然良久,作《过金陵论》,其中写道:万历以后,政事渐废,宦官朋党交相构陷,赋敛日重而民心涣散,致使明代未到三百年而亡。总结兴亡之鉴,应兢兢业业,日加儆惕!四日,嘉奖廉洁自励的江宁知府于成龙,谕总督王新命等:“尔等大小有司,当洁己爱民,奉公守法。”是日,康熙帝于舟中读书又至夜半,侍讲高士奇劝请节劳。康熙帝说:“实觉义理悦心,故乐此不疲。”六日,舟泊江都县,谕以解决高邮等地民间田庐被淹水患,必须将入海故道浚治疏通。务期济民除患,纵用经费,在所不惜!十日,经清河县天妃闸,复登岸视察高家堰堤工,分析了它与洪泽湖等对治黄的重要作用,必须年年防护,不可轻视。十八日,到曲阜孔子庙,在大成殿行三跪九叩礼,亲书“万世师表”,免曲阜县明年地丁钱粮。十二月九日,康熙帝由京师正阳门回宫。首次南巡共用六十天。康熙帝时年三十岁。
康熙二十三年(1684)六月初五日,康熙帝以海洋贸易,对民生实为有益,但收税如不定例,恐为商民所累,决定凡属海洋贸易,设专门官员收税,并酌定则例。此后,清廷在澳门、漳州、宁波和江南的台山设立海关,以为粤海、闽海、浙海和江海等四海贸易,并设官收税。
康熙二十三年(1684)四月十四日,康熙帝批准工部侍郎苏拜会同福建总督、巡抚、提督遵谕议定的管理台湾疏奏,决定:在台湾设立台湾府和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设巡道一员分辖。设总兵一员、副将二员、兵八千名,分为水陆八营防卫。澎湖则设副将一员、兵二千名,分为二营。每营各设游击。守备等官。自此,清代始在台湾置府设官。
康熙二十三年(1684)三月初十日,京师正阳门外大火,民居受灾严重。康熙帝亲登正阳门城楼,指挥救火。他先命内大臣、侍卫前去扑灭,后又数次派人巡视。发现该城及司坊巡捕营等官,并无一人在场,更无救火者,而都察院左都御史科尔坤等朝廷重臣侍火势熄灭后方返回各自府中,于是在第二天,康熙帝对有关官员平日不加预防,遇灾又不急救的失职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斥责。
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设粤海关以对外通商,设有专营外贸的商行。为了区分国内商税和海关贸易货税,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桢和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共同商议,以本省内陆交易之一切落地货物为住税,由税课司征收;以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为行税,由粤海关征收,并相应建立两类商行--金丝行和洋货行,分别经理贸易税饷。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清政府在广州创立洋货物,又名十三行。作为官设的对外贸易特许商,十三行经营“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向海关承担代缴进口出洋船各项税饷,并代官府管理外商和执行外事任务,形成清代重要的商人资本集团。以洋货十三行为外贸专营行商和外贸税饷事务专理商的广州洋行制度正式形成。
康熙二十四年(1685),纳兰性德因病去世,终年三十一岁。纳兰性德,原名成德,字容若,满洲正黄旗人,大学士明珠长子。他好读书,爱骑射,善长诗词。年二十二岁,考中进士,官至一等侍卫。著有《纳兰词》,很有影响。另有《通志堂集》、《湛园文稿》、《全唐诗选词韵正略》等。还与徐乾学编刻《通志堂经解》,一千八百余卷。
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廷定八旗户下家人赎身例。规定:凡八旗户下家人,如主念其数辈效力,自愿放为民;如主不能瞻养,愿令具赎身为民,俱呈明本旗报部,转行地方官收入民籍,子孙各依该籍民人办理。倘有以他人名认买擅自出旗,或将子孙私入民籍者,照例治罪,仍归其主。
康熙二十四年(1685)二月初七日,康熙帝批准广西道御史钱珏疏言,命各省确查平定三藩之乱时投诚者的安置情况。钱珏题请务使他们各得其所。愿在他乡入籍者,写明作何生计;愿屯田者,编入保甲,官给牛种,拨给开垦田亩;愿为兵者,补入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