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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三年(1646)五月十七日,清廷以“将谋不轨”的罪名处死了降清的潞王朱常淓及被俘的弘光这。朱常淓,号敬一,明神宗亲侄,隆庆五年(1571)被封为潞王。顺治元年五月,弘光小朝廷建立后,潞王住居杭州。次年六月初八日,弘光朝廷被清军推翻的消息传开后,马士英和东林党人黄道周拥立潞王在杭州监国。但潞王是个花花公子,政治上无所作为,监国三天即派人向清军求和,企图以割让江南四郡换取清廷不进兵的诺言。十三日,他在清军在节节进逼下开门迎降,不久被带到北京“恩养”。顺治三年,清廷见抗清力量屡剿不绝,反而以复明为号召风靡各地,决定将弘光帝和潞王等处死。五月十七日,清廷以京师纷传故明诸王私匿印信,“谋为不轨”为借口,搜查潞王住处,果然查出潞王、荆王、衡王世子金、玉、银印,于是将潞王及被囚禁的弘光帝等十一位明朝王爷处决。
顺治三年(1646)五月初五日,清廷颁布了严惩隐匿逃人律。清廷入关之后,因数万奴仆逃亡,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此等逃亡之人,称为逃人。清廷为维护满洲贵族和八旗利益,颁布了严惩隐匿逃人律,主要内容是:隐匿逃人(即窝主)不行举首,或被旁人讦告,或被地方官察出,即将窝主及邻佑九家、甲长、乡约人等,提送刑部勘问,一旦情况属实,将逃人鞭一百,归还原主。窝主从重治罪,其家资无多者,继给失主;家资丰厚者,或全给、半给,请旨定夺处分。首告之人,将窝主家资三分之一赏给,但不能超过百两银。对于本犯之邻佑九家、甲长、乡约均各鞭一百,流徙边远之地。如地方官未能察出窝主,即按怠忽稽察罪降调使用。如窝主自行出首,罪止逃人,余俱无罪。如邻佑、甲长、乡约举首,也将窝主的家资赏给三分之一。七月又规定:逃人自归者,窝逃之人及两邻佑流徙,甲长并另七家之人各鞭五十,该管官及乡约俱可免罪。
顺治三年(1646)三月十七日,清廷批准了吏部右侍郎金之俊的奏请,决定变通明朝进士授官制,使得“政体人情,俱得其平”。其具体措施如下:新过士除一甲外,二甲前五十名选部属,后二十名选评博中行;三甲前十名选评博中行,十一名至二十名选知州,二十一名至七十名选推官,其余尽数选为知县。
顺治三年(1646)正月十三日,摄政王多尔衮集诸臣在午门议定固山额真谭泰擅隐谕旨罪。早在顺治帝即位过程,多尔衮就千方百计庇护、拉拢谭泰,谭泰也竭力阿附多尔衮兄弟。顺治元年冬,谭泰随多尔衮胞兄、英亲王阿济格西征时,两人擅自绕道至鄂尔多斯、土默特,索取马匹。阿济格还胁令宣府巡抚李鉴释免因贪酷不法而被逮问的钦犯朱寿鏊,特别是不把顺治帝看在眼里,蔑称为“孺子”。顺治二年(1645)八月二十八日,诏令谭泰会同镶黄旗护军统领鳌拜聚集百官,宣布阿济格罪状。但谭泰竟擅隐谕旨,也不“集众传示”,被削去公爵,解固山额真任。不久谭泰因与其岳父、固山额真阿山私遣巫者与人治病,被告发。护军统领图赖和鳌拜共议谭泰罪行,并转奏多尔衮。多尔衮亲自在午门聚百官复勘,但耽延三日,迟疑不议定谭泰罪。图赖厉声质问多尔衮:为何三日不议罪?多尔衮恼羞成怒,反斥图赖态度粗暴,举止狂妄。而当诸王要议图赖罪时,多尔衮又装出宽容的样子,赦免了图赖。最后,谭泰也由众议斩首罪改为监禁。
顺治三年(1646)六月十一日,吏科给事中林起龙上《请速禁异端讹言疏》。他指出:入清后,兴盛于明代的各种民间教派,如白莲、大乘、混元、无为等峰起。它们聚众招群,以烧香礼忏秘密联络,“煽惑人心”,有的则与农民军结合在一起,成为抗清的重要军事。如不加严行禁止,必将导致政局不稳。清统治者对林起龙的建言十分重视,立即命都察院、五城御史、巡捕衙门及各省督抚、按察使等官:如遇各色教门,即行严捕,处以重罪,做为防微杜渐之计。从此,清廷开始了对“邪教”十分严酷的镇压。
顺治三年(1646)正月十二日夜,江宁(今南京)城内百姓与城外义军里应外合,突然围攻江宁,清军急忙调兵镇压,为首者三十余人被杀。十八日,明潞安王朱谊石、瑞昌王朱谊泐又与义军联合,聚众二万人分三路进攻江宁,由于清军早有准备,这支抗清队伍很快失败。
顺治四年(1647)三月二十四日,《大清律》修成,颁行全国。《大清律》是在清廷入关后,承袭《大明律》而编写的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大明律》的翻版,与清初现实的情况相脱节,所以在颁行之初并未认真执行。又由于《大清律》竭力维护满官的特权地位,吏部对处分满官没有律例可行,导致吏治渐趋腐败。为整饬吏治,顺治十二年,清廷决定参照明朝的会典,编为“简明则例”。康熙二十八年(1689),清廷将现行则例附入《大清律》,使《大清律》日趋完备。
顺治四年(1647)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规定长城应留台座和设兵丁之数:长城自张家口关门至西黄河至东,共一千四十五里,应留台二百四十四座,每台设军丁三名,共七百三十二名,其余台一千三十二座不用;又自张家口起东至山海关止,共二千四百四里,应留台四百一十七座,每台设军丁三名,共一千二百五十一名,余台二千四百五十座不用。另,凡系捕鱼网户耕种往来之路及民间运木之路及,与鄂尔多斯部交易之地共留关口八处,其常峪、独石等十一口均堵塞。
顺治四年(1647)八月二十八日,清廷制定了绿营兵月饷:每名每月凡有马战兵二两,无马战兵一两五钱,守兵一两。不久又规定,不论战守之马步兵,每名每月均加给米一斗。
顺治四年(1647)琉球国中山王尚贤病逝,弟尚质自称世子,“遣使奉表归诚”。顺治十一年(1654)三月初七日,尚质遣使进贡方物,缴故明所封敕印,并请颁新敕印。七月初一日,顺治帝遣兵科副理事官张学礼等携敕印封尚质为琉球国中山王,赐其王印一、缎币三十匹、妃缎币二十匹;并颁定贡期:每二年一贡,进贡人数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名,允许正、副使二员及从人十五名入京,其余人员俱留福建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