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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三年(1656)正月初四日,顺治帝为吸取历代统治经验,命编《通鉴全书》,以巴哈纳等为总裁官、张长庚等为副总裁官;又因他即位后宣称要“以孝治天下”,大力提倡孝道,要人民遵奉,故命编《孝经衍义》,以冯铨为总裁官、冯溥等为编纂官。
顺治十三年(1656)二月二十一日,清廷为划一考绩典则,制定了部院满官考察条例。其中规定:凡部院满官,除有事故罪过外,三年俸满者,三品以上自行具疏,吏部分别议奏:四品以下官各衙门咨吏部分别议奏;四品以下由各衙门咨陈吏部,吏部会同都察院察议具奏。考察满官时,要分别开列出应加升者、有罪者及才能、不及、老疾等项。
顺治十三年(1656),清廷制定旗下官员死罪缓免例。其中规定:满洲、蒙古、汉官官员有祖、父、伯、叔、兄、弟阵亡,及本人出征负重伤者,均可免死罪一次;如罪不至死者折赎;凡强盗重犯者,不在缓免之例。
顺治十三年(1656)十二月十二日,清廷鉴于州县官吏在垦荒过程中时常以多报少,或隐匿不报,制定了州县官蒙隐田地罚俸的办法:十顷以下者罚俸三个月,三十顷以上者六个月,五十顷以上者九个月,八十顷以上者一年;至百顷者降一级调用。
顺治十三年(1656)七月初七日,清廷作出了在全国推行“辽阳招民事例”的决定。辽阳时属辽东地区,是满洲“龙兴之地”。先是由于清廷定鼎北京之后,满洲大批壮丁及其家口都跟随八旗官兵移驻京师,造成关外地区人烟稀少,土地大量荒芜,严重地损害了满洲的“根本”。为了迅速扭转这一局面,清廷积极鼓励辽阳地区文武官吏招民垦荒,并颁布了奖励条例:招民一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百名以下、六十名以上者,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总;五十名以下者,文授县丞、主簿,武授把总。若数目之外多招徕者,每百名加一级。这就是“辽阳招民事例”。本年七月初七日,顺治帝为了加速垦荒工作的顺利进行,趁乾清宫修成,以“颁诏天下”的形式,宣布:各省屯田荒地,已行归并有司,即照三年起科事例,广行招垦,如有殷实人户能开至二千亩以上者,照辽阳招民事例,量为录用。凡是应招的官民,都可以任意耕种,每户给牛一只及犁具、谷种等。
顺治十三年(1656)三月初一日,李定国派部将靳统武率军迎南明永历帝入云南,奠都昆明,改云南府为滇都。这是明朝历史上最后一个都城。永历进封李定国为晋王、刘文秀为蜀王、白文选为巩国公。此时,明朝疆土只剩西南一隅之地,形势十分严峻:外受清朝大军压境的威胁,内有阉党马吉翔及靳统武等操纵朝政,永历日子很不好过。另外,由于永历到了昆明,使在贵州的孙可望失去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机会,孙和李定国的矛盾更趋尖锐。孙可望失败后,跑到长沙,投降清朝后,呈献了云南地图,详细吐露了云南的军事机密。顺治十五年八月,清军三路进攻云南,李定国急忙由前线退守昆明,商讨避敌迁都的策略。永历小朝廷内人心惶惶,有人主张撄城固守,有人主张逃往四川,马吉翔等主张逃奔滇西,而李定国则主张退守滇南。争论的结果,决定退守滇西。次年初,永历政权狼狈西逃,李定国在磨盘山战役中遭致惨重失败,被迫退往中缅边界,永历帝也踉跄地进入了缅甸。
顺治十四年(1657)十月初七日,清廷为整顿赋役制度,防止不法官吏苛敛,命户部右侍郎王宏祚编写《赋役全书》,颁布天下。该书规定,以明万历年间的赋役额为标准,征收地丁钱粮;免除明末天启、崇祯年间繁重的加派。同时指出,对于过去未起解而今宜增、过去太冗杂而今宜裁撤的项目,都要细加清核,做到条贯井然;对于此后续增的地亩钱粮,各省督抚要按汇题造册报部,以凭稽核。《赋役全书》编成后,每个州县发两本,另立鱼鳞册(亦称丈量册),详细载明各地上中下田则;又立黄册(亦称户口册),每年记载各户人丁的增减。鱼鳞册和黄册,与《赋役全书》相表里。在征赋税时,采用明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即以府、州、县一年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与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额,统通编为一条,总征而均支之。为防止地方官吏私派,清廷又向纳税户颁发“易知由单”即通知单。单内详细开列上中下田则及征收的本色、折色、杂项钱粮数目,并写明征收的总数。易知由单,每年在开征前的一个月,颁发给纳税户作为凭证,以防差错。除此外,还要发给纳税户“截票”(亦称“串票”,或二联印单)。“截票”开列出各户的地丁钱粮实数,“分为十限,月完一分,完成则截之”。清廷在“截票”票面中间,盖以“钤印”,官民各执其半。
顺治十四年(1657)十二月十五日,清廷部署进兵云贵事宜。当时,孙可望在发动对李定国的战争失败,投降清朝以后,清廷认为这是永历王朝内乱、人心未定的迹象,决定乘此有利时机,进兵云南。以吴三桂为平西大将军,命其同固山额真李国翰由四川前往贵州,相机进取云南;以固山额真赵布泰为征南将军,统本部及广西官兵,从广西进攻贵州;以宁南靖寇大将军、固山额真、宗室罗托同固山额真济席哈率所部及湖广官兵从湖南进攻贵州。不久,清廷又派多罗郡王多尼为安远靖寇大将军,同多罗平郡王罗可铎、多罗贝勒尚善等率军征讨云南,指令他们务必收取云南,“剿荡逆贼”。然而,李定国却只命白文选等扼守南北盘江。这种消极防御的策略,不仅使自己失去了出击的时机,而且又使清军赢得了从容进军的时光。清军经过充分准备,于年底分三路向云南进军,中路多尼部攻陷曲靖,北路吴三桂从间道包抄李定国的后路,南路赵布泰攻陷安隆。李定国全线俱溃,损失惨重。这样,昆明腹背受敌,处于被包围的不利形势之下。
顺治十四年(1657)十二月初四日,清廷制定了户部钱粮考成则例。其中规定:州县官欠七分者降职四级,欠八分者降职五级;布政使、知府、直隶州知州欠八分者降职四级,欠九分者降职五级。以上官吏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
顺治年间,触犯清朝刑律的罪犯大多谪戍尚阳堡,并被拨给当地驻防旗人为奴,或充当苦差。顺治十四年(1657)清廷议定,凡卖钱经纪铺户、兴贩搀和私钱者流徙尚阳堡;顺治十七年顺治帝在一道谕旨中宣布,贪官赃至十两者,流徙幕北(大漠以北)地方;顺治十八年又规定,凡“反叛案”内应流人犯俱流徙宁古塔。尚阳堡在今辽宁开原县东四十里,一作上阳堡,满语称为台尼堪(“尼堪”是满人对汉人的称谓)。宁古塔在今黑龙江宁安县内,清初其地尚未开化,行人皆视为畏途。罪犯徙居尚阳堡,犹有屋宇可居,至者尚得活命;而徙居宁古塔的罪犯,有的走至半路即被虎狼所食,或饥人所啖,得生者甚少。